本公司2003年年度股東大會定于2004年6月24日召開,公司監事會提議,新增“江西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以資抵債的提案”。提案主要內容:以本公司的固定資產(賬面值)12,510萬元,流動資產(其他應收款)71,731萬元,抵給工商銀行南昌市陽明路支行和工商銀行南昌市贛江支行,抵償本公司銀行貸款本息84241萬元。用于抵債的固定資產中,房屋及建筑物7,754萬元;機器設備3,380萬元,工程物資1,376萬元。
公司董事會對監事會提出的以資抵債提案進行了審核,認為監事會的新增提案一旦實施,將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資產和負債結構,有利公司保持持續經營能力。聘請廣東恒信德律會計師事務所對抵債資產進行了評估,華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出具了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公司董事會對提案審定后認為,公司監事會提出的以資抵債提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同意將此項新增提案提交公司200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獨立董事黃開忠先生、喻學輝先生出具了同意將該項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獨立董事意見。
附:公司獨立董事意見
江西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00四年六月十六日
獨立董事意見
我們對江西紙業監事會提出的以資抵債提案經過認真審核,現發表如下獨立董事意見:
1、江西紙業以84,241萬元資產,其中:固定資產(帳面值)12,510萬元,流動資產(其他應收款)71,731萬元,抵償債權銀行貸款本息84,241萬元。此次以資抵債的對價符合公允性原則,不存在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
2、該提案如果付諸實施,將減輕江西紙業的財務負擔,改善資產和負債結構,為爭取恢復上市創造良好條件。
3、我們認為江西紙業監事會以資抵債提案提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一致同意將該提案提交江西紙業200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江西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黃開忠喻學輝
二00四年六月十六日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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