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出臺新規:出口90日內申報退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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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16日 08:40 金羊網-新快報 申興 高濤 | |||||||||
新快報訊(記者/申興 通訊員/高濤)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通知,2004年6月1日起,出口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90日內,向國稅退稅部門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手續。逾期不申報的,除另有規定者和確有特殊原因經地市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者外,不再受理該筆出口貨物的退(免)稅申報。 據記者從廣州市國稅局了解,今年廣州市出口企業1-5月份已申報出口退(免)稅6626
針對出口企業因收匯期較長,外匯核銷手續繁瑣等原因無法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的情況,市國稅局有關人士表示,對出口企業在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尚未到期結匯的,也可不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