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28日,公司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發布了關于東直門綜合交通樞紐暨東華廣場商務區項目合作進展公告。由于康實投資有限公司(“康實公司”)未能按照其與北京城建東華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東華公司”)簽署的《北京東華廣場置業有限公司合同》、《東直門綜合交通樞紐暨東華廣場商務區項目合作合同》及《關于<東直門綜合交通樞紐暨東華廣場商務區項目合作合同>和<北京東華廣場置業有限公司合同>的補充與修改協議》支付款項,已經違約,東華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請求人民法院判令解除上述合同,并由康實公司支付東華公司違約金1848萬元。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東華公司的訴訟請求。
東華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60%。2004年6月3日,公司與北京市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了《股權及相關權益轉讓意向書》,擬轉讓公司持有的東華公司的股權及相關權益,詳見2004年6月8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特此公告,并提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北京城建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4年6月14日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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