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頒布基金信息披露編報規則 7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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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15日 06:30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北京消息 中國證監會今天頒布《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3號——〈會計報表附注的編制及披露〉》和《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4號——〈基金投資組合報告的編制及披露〉》,就特定披露環節和特殊基金品種的信息披露做出特別規定。這兩個編報規則將從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會計報表附注的編制及披露》規定,基金會計報表附注在披露主要會計政策、會
《基金投資組合報告的編制及披露》規定,基金投資組合報告在披露基金的資產組合情況時,應列表顯示(可附圖示)報告期末股票、債券、銀行存款和清算備付金合計、其他資產等的金額及其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在披露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時,應列示按行業分類的股票市值及合計、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及合計。指數基金若兼具積極投資和指數投資的,應分別積極投資和指數投資列示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及合計。在披露按市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明細時,至少應列示股票代碼、股票名稱、數量、期末市值、市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指數基金若兼具積極投資和指數投資的,應分別按積極投資和指數投資列示股票明細。 (上海證券報 記者林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