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扣稅前每股現金紅利0.016元;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0.013元
股權登記日:2004年6月18日
除息日:2004年6月21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2004年6月25日
一、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經2004年5月24日召開的本公司200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刊登于2004年5月25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
二、本公司200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經華證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公司2003年度實現凈利潤401,753,001.7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52,029,304.01元,可供分配利潤為453,782,305.71元。依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規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61,038,110.39元和法定公益金50,606,705.28元后,2003年度可供股東分配利潤為342,137,490.04元,扣除2003年度已預分配利潤191,940,000.00元,2003年末未分配利潤為150,197,490.04元。
根據股東大會決議,公司決定實施:200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派送現金紅利,不送股,不轉增股。以截止2003年12月31日公司總股本1,563,505,000股為基數,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16元(含稅)。按上述方案進行股利分配共計需25,016,08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潤125,181,410.04元,結轉至下一年度。
三、股權登記日、除息日及紅利發放日
股權登記日:2004年6月18日
除息日:2004年6月21日
紅利發放日:2004年6月25日
四、分派對象
截止2004年6月18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利潤分配實施辦法
1.社會公眾股個人股東現金紅利由本公司按20%的稅率代繳個人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013元;持社會公眾股的機構投資者不代繳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016元;未流通的國有法人股股東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016元。
2.社會公眾股的紅利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3.持有非流通股的國有法人股的現金紅利由公司直接發放。
六、有關咨詢辦法
咨詢機構:本公司證券部
咨詢電話:021-64720799
傳真:021-64723798
聯系人:唐勤華、周金發
七、備查文件
《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特此公告。
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六月十五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