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4年6月14日(星期一)上午10:00至11:00在深圳市濱河路北5022號聯合廣場A座19樓本公司會議室召開了本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本公司股份總數為2,180,700,000股,廣東省路橋建設總公司持有本公司
64,640,000股,根據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其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并于所審議之議案中存有利益,需于臨時股東大會上放棄投票權,因此未出席本次會議。
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的總數為2,116,060,000股,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股東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275,540,0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0.28%,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之有關規定。公司董事共8人列席了會議。
會議由陳潮董事長主持召開,大會審議了列入會議通知的所有議案,并以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了表決。
會議以普通決議案方式審議通過了下列議案:
1、批準本公司根據與廣東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5日簽定的協議向廣東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收購陽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5%股權,并授權本公司董事落實具體事宜。
1,275,540,000股同意,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股反對;0股棄權。
2、批準本公司根據與廣東省公路建設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7日簽訂的協議向廣東省公路建設有限公司收購江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5%股權,并授權本公司董事會落實具體事宜。
1,275,540,000股同意,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股反對;0股棄權。
本次股東大會已經廣東君言律師事務所李建輝律師出席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規范意見》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出席大會的人員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合法,會議所通過的普通決議案合法、有效。
備查文件:1、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200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廣東君言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4年6月14日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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