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湖北金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于2004年6月11日以通訊表決的方式舉行,會議應參加表決董事9名,實際參加表決董事9名,會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經表決,一致通過了如下決議:
公司控股80%的子公司――北京金環天朗通信技術發展有限公司因業務發展的需要,擬向交通銀行北京分行東單支行申請專項銀行承兌匯票人民幣20000萬元,保證金為40%,敞口部分為人民幣12000萬元。本公司同意為其敞口部分(人民幣12000萬元)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期限為6個月。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計對外擔保人民幣28000萬元,全部系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占公司2003年度合并會計報表凈資產的42.42%,公司不存在逾期對外擔保。
特此公告。
湖北金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0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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