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探路中國混業經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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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11日 06:11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北京消息花旗集團旗下的子公司與國內一家企業合資成立保險公司。這樣,花旗在中國將擁有銀行和保險公司。盡管花旗集團并沒有撞及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的底線,但擁有豐富混業經營的花旗集團,將給中國的混業經營帶來一股新鮮空氣。 分業經營下混業效益
花旗集團的進入,能夠帶來混業經營的成熟經驗和創新精神。一家保險公司負責銀保合作的負責人對記者表示。 花旗集團是在銀行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金融控股公司。目前,花旗集團集銀行、證券、保險、信托、基金、租賃等全方位的金融業務于一身。客戶到任何一個花旗集團的營業點都可以得到儲蓄、信貸、證券、保險、信托、基金、財務咨詢、資產管理等一條龍式的混業金融服務。 花旗集團不僅混業經驗豐富,而且其發展歷程表明,花旗是混業經營的積極推動者。有資料顯示,美國的銀行法在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之間設立了一道防火墻,對銀行業實行嚴格的分業制。根據美國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不許購買股票,不允許經營非銀行業務,對分支行的開設也有嚴格的限制。為了避開法律的制約,花旗銀行于1968年在美國特拉華州成立了單一銀行控股公司,以其作為花旗銀行的母公司。1998年,花旗公司與旅行者集團合并組成新的公司,稱為花旗集團。合并后花旗集團的總資產達到7000億美元,業務遍及100多個國家的l億多客戶,成為世界上規模最大的全能金融集團公司之一。因此,花旗集團的誕生,意味著對美國傳統金融分業管理法律制度的突破。 花旗集團能否獲得分業經營下的混業效益?花旗集團目前要想通過銀行的優勢推動保險業務在中國的發展,還需要時間。一位保險公司負責人說。 中間地帶不斷重疊 目前,法律對混業經營留下了空間。新修訂的商業銀行法明確:混業經營需要得到國務院的特批。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主任巴曙松對記者表示。 國內金融業混業經營已顯露端倪,如中信集團、平安集團、光大集團等成立了金融控股公司,下設各專業銀行、保險、證券服務機構,形成了由一個金融控股公司控制下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分業經營和分業管理,同時又實現了在同一利益主體下互相協作的混業經營局面。 金融業混業經營的探索還在實踐中不斷推進。目前除了銀行、保險、證券核心業務還是相對獨立外,中間業務的重疊已是發展的必然。如,國聯證券與某家商業銀行有股權關系,商業銀行當然會在資金上給予支持;證券公司從事財務顧問,銀行也在積極探詢進入領域的途徑;目前,銀行還希望在基金公司設立上有所突破。 不僅如此,銀行保險合作也被提到意識日程上。 過渡期監管面臨新課題 從分業到混業,是發展的必然。 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經濟學家李揚指出,中國金融業在發展過程中必須高度重視這種趨勢。他認為,銀行業從目前的分業經營走向混業經營是大勢所趨,但要在法律上宣布至少要有5至10年時間。 李揚說,當前中國銀行業正面臨極大挑戰。原來銀行固有的儲蓄投資功能,正逐步開始被證券、保險業所替代。在這種情況下,銀證保三方如何加強合作需認真研究。 業內人士指出,從去年開始,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不同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交叉十分活躍,這一趨勢在今年繼續保持,再加上開放效應,外來者經驗的傳遞,使得交叉創新的發展有可能很快觸及分業經營的底線。因此,如何在過渡期進行有效監管和程度把握,是監管者面臨的新課題。上海證券報記者盧曉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