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8萬元賓利車轉向拉桿脫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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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09日 06:35 深圳商報 | |||||||||
郭某訴賓利公司案再次開庭 468萬元賓利車轉向拉桿脫落? 【本報北京6月8日電】(深圳商報記者洪賓通訊員高志海)花468萬元買的賓利車,行駛到4089公里就出現“致命安全隱患”———轉向拉桿脫落?
今年5月24日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郭某訴北京賓利集團有限公司和賓利汽車(英國);27日,郭某申請撤消對賓利汽車(英國)的訴訟;6月8日,法院再次開庭審理了此案。 原告稱:行駛到4089公里就出“致命安全隱患” 郭某訴稱,自己于2002年8月從北京賓利集團有限公司處購買了一輛由第二被告生產的賓利汽車。該車在2003年3月3日行駛到4089公里時,在正常行駛過程中竟然出現了轉向右拉桿脫落,汽車行駛方向失去控制。當日賓利汽車維修站的維修人員將脫落的轉向拉桿重新裝合。為確認故障性質,郭某自己還聘請了中國清華大學汽車研究所專家對該車出現的上述情況進行技術分析。專家經過仔細研究得出結論:汽車在正常行駛里程和使用年限,絕不準許轉向拉桿脫落,否則將導致嚴重交通事故。 因此,原告要求將車退回,要求北京賓利集團有限公司返還購車款468萬元,并賠償自己為購車所支付的48萬余元費用。 被告稱:故障車輛 不是我所售 北京賓利集團有限公司則認為,并未發現郭某在“事發當天”向自己報修的任何電話記錄和維修記錄,同時,鑒于郭某在本案起訴時也未向自己和法庭提交其在2003年3月3日曾經向自己報修的任何證據。因此,賓利一方認為,在郭某沒有相關證據的情況下只憑其單方陳述,不能確認其起訴內容,特別是轉向右拉桿脫落的事實在2003年3月3日是否存在;被告還稱原告書中所指的“故障車輛”不是賓利出售。 賓利一方還提出,他們曾向郭某和機動車登記部門提供了四份有關車輛安全和質量合格的法定文件,作為車輛的銷售者,賓利已經盡到了義務。同時,被告認為郭某所稱所售車輛存在安全隱患的主張是“沒有充足證據支持”的。目前此案尚未做出判決。 作者:深圳商報記者洪賓 通訊員高志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