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機構介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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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08日 12:02 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 | |||||||||
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其內設機構的職能如下: 一、辦公室(人事司) 辦公室職能
1組織協調局系統的有關政務工作,研究解決有關政策性問題; 2負責有關需要在全局協調的專利以及知識產權工作; 3協助局領導對有關重要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檢查; 4負責專利、知識產權工作的政策研究和重要文件、報告的起草以及局系統規章制度的組 織制定工作; 5負責局公文管理、機要、值班、信訪、保密、檔案管理和會議組織等日常文秘工作; 6負責局宣傳工作和局系統普法工作; 7負責國內的政務信息上報、交換及其他有關信息的管理工作; 8負責局系統行政管理的規劃和局機關行政事務的管理工作; 9負責局下屬單位的審計工作; 10承辦直屬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11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司職能 1研究并提出貫徹國家有關人事、勞動工資方針政策的實施方案,協調解決有關政策性問 題; 2組織制定局系統人事、勞動工資工作的規章制度以及規劃和計劃; 3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的管理; 4負責局機關人員和干部管理權限內人員的人事管理工作; 5參與局智力引進工作,牽頭負責智力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6負責制定局機關及全國專利系統培訓工作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并進行宏觀管理和組 織協調工作; 7指導局下屬事業單位、社團組織的人事工作; 8負責局下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評定工作的政策、辦法的制定和組織實施; 9組織評選全國專利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的工作; 10負責局駐外人員的人事管理及局系統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 11參與局人才資源辦公室的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條法司 職能 1組織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修訂工作; 2研究起草相關的知識產權法規; 3負責對專利法實施細則以及有關法規、規章的解釋工作; 4提出有關知識產權國際條約的制定和修改方案; 5提出知識產權對外談判的方案; 6負責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方面的必要的協調工作; 7組織制定專利確權、侵權判斷的標準,并指定管理機構; 8組織專利審查指南以及有關專利工作規章制度的制定工作; 9負責審核專利代理機構和指定涉外專利代理機構; 10負責組織專利代理人的考試和資格認定工作;〖JP〗 11負責行政復議規程和標準的制定; 12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國際合作司 職能 1負責涉外知識產權的統籌協調工作; 2組織并負責協調有關知識產權雙邊或多邊公約及協定的談判、簽約及修訂工作; 3負責協調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及其他國際(境外)知識產權組織的聯系; 4負責專利工作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5負責有關知識產權國際合作協調工作; 6負責對港、澳、臺的知識產權事務; 7參與局智力引進工作; 8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協調管理司職能 職能 1研究和擬定我國專利及有關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政策、辦法、措施和規章制度; 2指導地方專利管理機關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 3擬定規范專利市場、推動專利技術實施的有關政策和措施; 4協調在執行知識產權雙邊和多邊協議、協定中有關國內履約的行政執法和管理工作; 5規范、管理專利資產評估工作及其服務機構;〖JP〗 6負責提出對強制許可及其費用的請求裁定的建議; 7負責專利合同的登記備案工作; 8組織評選中國專利金獎,與人事司共同組織評選全國專利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的 工作; 9組織開展專利戰略研究工作; 10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規劃發展司 職能 1研究并提出貫徹國家有關規劃發展和財務管理方針政策的實施方案,協調解決有關政策 性問題; 2負責編制局系統及全國專利工作的年度計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基本建設計劃; 3負責編制局系統自動化工作規劃,規劃和指導全國專利系統的信息及網絡建設; 4負責制定局系統年度財務計劃及預算、決算的編制和報批工作; 5負責局系統國有資產的管理; 6負責局系統專利統計工作; 7負責局機關行政財務管理工作; 8負責局系統業務發展和經費配置的綜合平衡和協調工作; 9負責對下屬單位財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10協助局領導對局屬事業單位進行政策引導、監管國有資產等宏觀管理; 11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由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