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護西湖條例將出臺 景區內不設度假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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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04日 16:41 浙江在線 | |||||||||
都市快報 《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提請正在召開的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立法保護西湖,要還原“三面云山一面城”的西湖勝景原貌,避免西湖景區的城市化傾向;為了西湖景區的可持續發展,條例對景區內自然景物、園林綠化、林木植物、文物遺址以及游覽秩序、經營活動等,都作了具體規定。
風景區內不再設度假區 條例規定,禁止在風景區內設立各類度假區、開發區以及類似的特殊區域;禁止在風景區內新建、擴建工廠、賓館、招待所、別墅、度假村、培訓中心、大型文化娛樂設施、醫院、療(休) 養機構等;禁止在風景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索道、纜車、大型體育設施和游樂設施、標志性建筑;禁止在風景區內新建、改建、擴建住宅,風景區內各單位已有的住宅應當逐步搬遷,危險房屋及因改善風景區環境和基礎設施建設需要拆除的集體土地上的住宅,由風景區管委會統一收購。 現有集水井應停止使用 針對一些單位和個人在風景區內大量開采地下水,造成地下水位下降的情況,條例規定,嚴格控制在風景區及其外圍保護地帶內抽取地下水,在自來水供水管網到達的區域,禁止抽取地下水、截留地表水和開鑿集水井等,現有的集水井等設施應當停止使用,予以封閉。 風景區內禁止十二類行為 條例對十二類行為作出嚴格禁止,如攀折、刻劃、釘拴、搖晃竹木、損壞綠地草坪、擅自采摘花草、竹筍、果實;超出規定區域布設帳篷、擺放桌椅;在山林禁火區或者山林防火期內吸煙、隨地丟棄煙蒂,超過規定范圍燒香點燭等。 建筑項目審批更嚴 條例對風景區內的建設項目的管理,作出了比國務院《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和《浙江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更為嚴格的規定。今后符合風景區規劃,占地面積或建筑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的重大建設項目,其選址將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核準,向社會公示,并經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方可辦理立項等有關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