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面臨“洗心革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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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31日 14:15 北京現代商報 | |||||||||
6月1日,新的《基金會管理條例》就要開始實施了,與1988年的《基金會管理條例》相比,新《條例》在對基金會的變更、注銷、登記;基金會的組織機構;基金會財產的管理和使用;基金會的監督管理等方面都做出了更明確的規定,那么新的《基金會管理條例》的實施對我國現有基金會造成什么影響呢?非公募基金會挑戰公募基金 與原先相比,新條例最大的變化是把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公募基金
中國扶貧基金會的法律顧問、創天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秦嶺告訴記者,這種劃分意味著那些有能力的財閥,可以設立更符合自己公益理想的非公募基金會,而不必借助與現有基金會合作的方式進行公益活動。 據記者了解,現在國內一些企業和個人已經開始準備設立這種非公募基金會,那么這是否會給現在公募基金的資金來源帶來一定的沖擊呢?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副秘書長涂猛認為:“影響范圍有限!如果公募基金運作規范,透明,有效,有競爭力,非公募基金就不會從根本上對公募基金的生存帶來影響。” 秦嶺認為:“兩者必然會形成競爭局面。雖然非公募基金會不能向公眾勸募,但非公募基金會可以通過運作自己的項目提升知名度,而這些項目是可以接受他人捐贈的,而新條例又規定,如果現有基金會達不到審計要求,必須撤銷登記,所以現有一些運作情況并不良好的公募基金會就要有危機感,必須不斷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才能免于被淘汰。”組織機構面臨人事調整 新條例對未來基金會的組織機構勾勒出一個大體的框架機構,基本上形成了理事會決策、秘書長執行、監事監督的運行機制和理事長法人負責制。 涂猛告訴記者:“如何形成新的組織機構對青基會來說是一個棘手難題。”青基會現有理事將近100人,新條例規定理事會成員不能超過25人;理事長現在是上級主管部門領導兼任,新條例規定: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不得由現職國家工作人員兼任,所以青基會理事會的人事調整是在所難免的。 而現在更讓青基會感到棘手的問題是,如何發揮理事會的決策作用?如何讓秘書長和董事會形成互相制約、良性互動的關系?新條例里面規定要設“監事”,但“監事”由誰來來設?代表誰來監督?對誰負責?這都是條例沒有明確,但在人事調整時必須要考慮的問題。 對于條例規定設“監事”一職,秦嶺表示:“這是一種進步!”,因為原條例只是規定基金會要接受捐贈人的監督,但捐贈人能監督的也只是自己捐贈的一筆款項,力度有限。財產運作將更謹慎 2004年3月19日,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李本公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表示:“民政部對基金會是否進入證券市場既不鼓勵,也不遏制,這是基金會自己的事情。” 相對于舊條例對基金會資金投資的嚴格規定,新條例對基金會如何實現保值增值,持一種開放的態度,原則就是六個字:合法、安全、有效。束縛沒有了,但卻強調了重視理事會的責任,新條例規定:“基金會理事會違反本條例和章程規定決策不當,致使基金會遭受財產損失的,參與決策的理事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這是否意味著基金會在金融市場上的身影會活躍起來呢?中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會主任馮耕認為:“未必”。因為在新條例出臺以前就已有不少基金會游走于政策邊緣,現在政策雖然放開,但各個基金會理事會的決策方向未必都會瞄準金融市場。 另外,新條例還規定,“公募基金會組織募捐,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后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秦嶺則認為這其實是借助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了基金會運作的透明度,雖然信息具體披露到那一步,條例沒有明確規定,但秦嶺認為這至少會讓理事會財產運作更加謹慎。商報記者楊雪婷J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