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托普軟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訴訟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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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29日 06:10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8日受理了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深圳中心區支行訴珠海南普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四川托普軟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糾紛一案。
有關此案的基本情況如下: 該案原告方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深圳中心區支行(以下簡稱:浦發銀行深圳支行),被告方為珠海南普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珠海南普公司)、四川托普軟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托普軟件或本公司)。 本案的起因:浦發銀行深圳支行與珠海南普公司于2004年1月12日簽訂《借款合同》,約定浦發銀行深圳支行向珠海南普公司發放金額為1500萬元的短期借款,托普軟件為此筆借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按《借款合同》約定,珠海南普公司應于2004年2月起分期歸還此筆借款,因珠海南普公司未能按約歸還借款及利息,浦發銀行深圳支行宣布此筆借款本息到期,要求: (1)珠海南普公司歸還借款本金1500萬元及利息; (2)托普軟件對此筆借款的償還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被告方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同時,本公司收到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04)深中法立裁字第56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查封本公司持有的深圳托普國威電子有限公司的24%的股權和本公司持有的海口托普南方軟件園有限公司10%的股權。 二、本公司于2004年4月24日公告了自貢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訴本公司及本公司第一大股東???四川托普科技發展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近日,本公司收到自貢市貢井區人民法院(2004)貢井民二初字第80-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本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權及相應股息、紅利、紅股等孳息。 (關于此案的詳細情況請見2004年4月24日《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 本公司將繼續對訴訟擔保和關聯方資金占用等問題進行深入自查,如發現,將及時向投資者公告。 今后,公司將嚴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規范運作,切實保護股東的合法權益,并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四川托普軟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九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