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三大因素制約———買斷式回購叫好不叫座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研發部 包香明
備受關注的債市創新品種———買斷式回購,在經過反復研究、充分論證之后,終于在5月20日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面市了。從交易的情況看,可謂是關注有余而嘗試不足。
截止到5月27日,具備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買斷式回購交易條件,即簽署了買斷式回購主協議的市場成員為75家,僅占銀行間債券市場開戶成員的2.3%;從交易品種看,1天期回購共發生1筆,7天期回購共發生10筆,14天回購為3筆;從結算量看,債券結算量為10.76億元,其中:1天期回購的資金結算金額為0.1億元,7天期回購的資金結算金額為7.36億元,14天回購資金結算金額為3.3億元。與同期質押式回購和現券相比,買斷式回購的結算量僅占了一個零頭(如下表)。如此平靜的市場表現既出乎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
鑒于買斷式回購具有的逆回購方在期初買入債券后享有再行回購或另行賣出債券完整權利的特性,一般認為,買斷式回購的推出必將受到市場成員的青睞,有利于提高債券市場的流動性,促進債券市場的活躍。
這樣一種被市場寄予厚望的投資品種推出之后,交易首周卻表現平平。筆者認為原因主要在于:
1、觀望氣氛較濃,參與機構有限。作為一種創新交易方式,買斷式回購的推出受到了市場的廣泛關注。但對于大多數市場成員來說,仍主要持“不熟不做”的謹慎心態,報以觀望的態度,待充分熟悉、了解了該交易的各項細節后,再采取行動。因此,買斷式回購正式開展一周以來,簽署了《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買斷式回購主協議》、取得買斷式回購交易業務資格的市場成員僅為75家。參與機構十分有限,這客觀上造成了交易不甚活躍。
2、買斷式回購由自發到自覺需要一個過程。自2002年以來,市場成員以現券交易方式,私下自發地開展買斷式回購的交易就已經出現了。目前,規范的買斷式回購規則出臺后,根據《關于增加中央債券簿記系統買斷式回購業務結算功能的通知》要求,單只券種買斷式回購待返售債券總余額占該券種流通量的比例等有關買斷式回購的信息將于下一交易日向市場進行披露。這樣,一方面增加了交易的透明度,規范了交易行為,防范了市場風險,但另一方面也給市場成員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壓力。因此,買斷式回購要由自發到自覺的交易轉變,按照規范的操作程序來開展,必須改變原有的交易習慣,這需要一個過程。
3、市場成員的業務準備工作仍需細化。買斷式回購可視為融資,也可視為兩次買斷。但在會計處理和稅收政策上,兩種方式存在質的差異。作為融資,其交易的收入與支出應計入金融企業往來收入與支出科目中,其收入免征營業稅;而作為兩次買斷方式,兩筆交易均為現券交易,回購收入轉為現券交易收入,需征收營業稅,同時回購收入沖減了投資成本,使得賬面投資下降。在買斷式回購的具體操作中,有關會計處理使用的會計科目如何確定,相應的稅務處理中關于營業稅和所得稅的要求如何確定,是市場成員普遍關心的問題,也是買斷式回購業務健康發展的關鍵。目前,對于買斷式回購的會計核算以及稅務處理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各機構對該項業務的準備工作還不夠充分。作為金融工具創新,如果準備工作不充分,各地或各參與成員處理各不相同,在一定程度上將會影響市場成員的參與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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