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銀監局規范二手房貸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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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26日 09:03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國際金融報記者 衛容之 發自上海 為規范二手房按揭貸款業務,防范銀行信貸風險,確保上海市二手房交易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上海銀監局在市場調研的基礎上,已于近日正式向滬上各商業銀行發出通知,對開辦二手房按揭貸款業務提出規范要求。這是本報記者5月25日從上海銀監局獲悉的。
據了解,近年來,上海二手房交易持續活躍,各商業銀行(含農信社)二手房按揭貸款業務也得到相應發展。但從去年起,二手房貸款市場出現了部分商業銀行根據房產中介公司的要求,以按揭貸款金額一定比例向房產中介公司支付傭金的情況,且付費名目各異、比例不斷上升。同時,一些商業銀行基層機構在與房產中介公司合作中,存在放松對二手房按揭貸款業務管理的傾向,給銀行經營二手房貸款帶來一定風險隱患。 上海銀監局新近發布的地方性二手房規范條例中指出:各商業銀行在選擇房產中介公司建立合作關系時,應當注重審查房產中介公司的資質,各商業銀行內部應制定相應的風險控制制度,明確與之合作的房產中介公司的資質標準,提供二手房貸款擔保的房產中介公司應當具有與之相應的擔保能力。建議各商業銀行對轄屬分支機構擬合作的房產中介公司統一資質標準,并制定規范的合作協議文本。 條例指出,房產中介公司因提供貸款資源、信息、貸前資料收集等服務,商業銀行可按責任與義務相掛鉤的原則支付相應的手續費,但支付的費用不得與貸款金額掛鉤。各商業銀行向房產中介公司支付費用,應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會計有關規定,并制定相應的內部操作制度,規范操作行為。各商業銀行要加強二手房貸款管理,不能因房產中介公司提供部分貸前調查服務而放松貸款管理,放棄審貸責任。特別在房地產價值評估和房產登記、資料驗證和交易真實性審核及貸后資金管理等各個環節應嚴格執行貸款操作程序,要處理好信貸主體與房產中介公司的代理關系,不得推卸商業銀行自身應承擔的職責,切實避免交易風險和操作風險。 上海銀監局要求,各商業銀行辦理二手房貸款業務時,應注意保護貸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在未明確告知的情況下強制要求客戶接受各種中介收費服務,同時要做好貸款人相關資料信息的保密工作。 通知還要求各經辦二手房按揭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將曾發生房價“拋高”、假按揭、提供虛假證明、套用銀行貸款資金等不良行為的中介名單及時告知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由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在各商業銀行反饋的基礎上,盡快建立不良房產中介“黑名單”,并在上海各大商業銀行中進行通報。 《國際金融報》 (2004年05月26日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