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炭煉焦煤停增值稅出口退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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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25日 08:12 金羊網-新快報 | |||||||||
新快報訊(記者 申興 通訊員 高濤)據記者從廣州市國稅局獲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通知,從2004年5月24日起,對出口商品代碼為27040010的焦炭及半焦炭、出口商品代碼為27011210的煉焦煤,一律停止增值稅出口退稅。 2004年5月24日以后,出口上述代碼的產品一律按規定征收增值稅。具體執行日期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上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曉。幹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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