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起施行合資壽險公司外資比例不得超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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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25日 08:11 金羊網-新快報 | |||||||||
新快報訊(記者 杜寶儀)日前,保監會公布了即將在6月15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在《細則》中,明確了對合資壽險公司中外資股比的累計問題,即外國保險公司與中國的公司、企業合資在中國設立經營人身保險業務的合資保險公司(簡稱合資壽險公司)時,外資比例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50%。外國保險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合資壽險公司股份,不得超過這一比例限制。
設分支機構有新規 截至上月底,已有38家外資保險公司在我國設立了65個營業機構。在《細則》定義中,“外資保險公司”是指外國保險公司同中國的公司、企業在中國境內合資經營的保險公司,外國保險公司在中國境內投資經營的外國資本保險公司以及外國保險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分公司。 對于外資保險公司設立分支機構的問題,《細則》明確規定,以分公司形式進入我國市場的外資保險公司,只能在其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的行政轄區內開展業務;合資、獨資保險公司在其住所地以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業務必須設立分公司。在增設分支機構需要增加資本金等規定方面,《細則》加強了與保監會近日出臺的《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的銜接,體現了對外資保險公司的國民待遇。 以前超51%的外資不必減持 對于外資股份占比51%的中宏保險等合資壽險公司而言,該新出臺的細則是否會致使其外資方減持股份?中宏人壽上海總部人士表示,照目前的情況看,新出臺的法規一般有不溯及繼往發生事件的原則,何況保監會至今仍無意讓中宏的外資方減持1%股份,但具體情況是否有變還有待觀察。 51%是合資公司爭奪焦點 一般說來,合資壽險公司碰到的第一個難題是選擇合作伙伴。一些外資公司很早就開始與各家中資保險公司高層保持頻繁接觸,通過邀請出訪交流、提供技術支持、投資培訓教育和基礎設施來探討合作前景。因為中資壽險公司數量有限,因而每家中資壽險公司都可能接到幾家外資公司拋出的“繡球”。 合資經營保險業務的利益沖突點主要集中在合資雙方各自的出資比例、董事長、總經理人選和市場發展戰略上。外資公司以技術高強為理由堅持要51%的股權,而中資公司以市場熟悉為優勢堅持要平等;外資強調培育市場需要8到10年以后才能有回報,而中資公司則認為國內市場已經成熟,只要投入技術含量高的產品,在3到5年內就能占有市場贏得效益。往往經過長達一年多的合資談判,其結果多出現:中方出任董事長,外方掌握51%股權派出總經理,定出虧損3至5年之后必須產生投資回報的目標。(曉健/編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