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銀行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滾動新聞 > 股市印花稅可能調低 > 正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24日 17:57 國稅總局網站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 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

  第四條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憑證。

  第五條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并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采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第六條 印花稅票應當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并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

  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

  第七條 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第八條 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并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第九條 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后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

  第十條 印花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

  第十一條 印花稅票由國家稅務局監制。票面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

  第十二條 發放或者辦理應納稅憑證的單位,負有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

  第十三條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1.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印花稅票外,可處以應補貼印花稅票金額20倍以下的罰款;

  2.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未注銷或者畫銷印花稅票金額10倍以下的罰款;

  3.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重用印花稅票金額30倍以下的罰款。

  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印花稅的征收管理,除本條例規定者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財政部制定。

  第十六條 本條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評論】【財經論壇】【推薦】【 】【打印】【下載點點通】【關閉





新 聞 查 詢
關鍵詞一
關鍵詞二
熱 點 專 題
甲午海戰110周年
中國網球公開賽
電影金雞獎百花獎揭曉
法蘭西特技飛行隊訪華
新一輪汽車降價潮
北京周邊郊區秋日游
金龍魚廣告風波
2005研究生報考指南
《我知道的中國監獄》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3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