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機構設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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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24日 17:06 國稅總局網站 | |||||||||
國家稅務總局設12個職能司(局、廳): (一)辦公廳 處理總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信訪、保密、保衛、調研、政務信息和新聞發布;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管理機關財務和房產等行政事務。
(二)政策法規司 負責稅政調查研究;組織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和實施細則;研究提出稅制改革建議;擬定稅收業務的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對稅收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辦理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 (三)流轉稅管理司 負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體的征收管理辦法;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對有關法律法規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辦理有關稅收減免中的具體事項。 (四)所得稅管理司 負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體的征收管理辦法;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對有關法律、法規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辦理有關稅收減免中的具體事項。 (五)地方稅務司(農業稅征收管理局) 負責地方各稅的稅收業務管理,制定具體的征收管理辦法;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對有關法律、法規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指導地方稅收征管業務;負責農業稅、牧業稅、農林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征收管理;組織辦理農業稅特大災歉減免中的具體事項。 (六)國際稅務司(海洋石油稅務管理局) 參與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研究提出國際間反避稅措施;參加涉外稅收的國際談判,草簽和執行有關協議、協定;承辦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等國際機構及外國稅務機關的合作與交流業務,管理機關的外事工作;管理海洋石油稅收業務。 (七)進出口稅收管理司 提出制定進出口稅收管理政策、規章和辦法的建議與意見;組織實施有關計劃,檢查有關政策的執行情況;辦理出口產品退稅審批事項。 (八)征收管理司 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規及規章、制度;指導稅務登記、申報工作和稅收資料的管理;負責稅法宣傳;管理稅收發票和票證。 (九)稽查局 擬定稅務稽查制度、辦法并組織實施;辦理重大稅收案件的立案和調查的有關事項并提出審理意見;指導、協調稅務系統的稽查工作。 (十)財務管理司 管理國稅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監督執行稅務系統財務制度;審核匯編直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辦理各項經費的領撥;組織實施國稅系統的內部審計。 (十一)計劃統計司 匯總分析全國稅收會計、統計信息數據;擬定稅收計劃和會計、統計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十二)人事司 擬定稅務系統的人事管理,管理國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承辦省級國家稅務局正副局長及相應級別干部的管理工作,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局長的任免提出意見;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組織實施稅務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