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繼續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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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21日 09:25 經濟日報 | |||||||||
本報北京5月20日訊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對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繼續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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