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老總將由董事會選出,6月全面實行法律顧問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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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21日 08:51 金羊網-新快報 | |||||||||
新快報訊(記者 陳龍)國資委主任李榮融日前透露:今后除部分全資國企的主要負責人由組織部門選定外,大部分國企的經營者都將由董事會選出。 據悉,今后國資委對國有企業的監管將主要通過董事會進行。國企董事會建成后,將由國資委以出資人的身份委派董事代表,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與其他董事共同管理國企。李榮融指,國資委對企業的指導,主要表現在以董事的身份進行管理。以往對國有企業管理
記者另悉,6月1日起,我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將全面實行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其中大型企業應設置企業總法律顧問。在工作職責和范圍上,企業總法律顧問全面負責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直接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對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總裁)負責,全面領導和處理企業的法律事務工作,保證企業決策的合法性。(曉健/編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