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定價配售發行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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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21日 06:13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華歐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重要提示 1、湖南新五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五豐”或“發行人”)本次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3500萬股的申請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發行字【2004
2、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本次發行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華歐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組織的承銷團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采用全部向二級市場投資者定價配售的方式發行。 3、持有滬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幣普通股( A股)股票的市值達10000元或以上的二級市場投資者均可以參加配售申購。 投資者可申購新股數量的計算,分別依據其持有的滬、深兩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投資者同時持有滬、深兩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計算。 4、市值計算依據:《湖南新五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摘要》刊登日,即2004年5月20日(T-3日)收市時投資者持有的滬市或深市各種已上市流通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的數量乘以該種股票收盤價所得之和(包括可流通但暫時鎖定的股份市值)。 5、本次發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項另行公告。 6、投資者務請注意有關本次股票發行的申購方式、申購程序、申購時間、申購對象、申購價格、申購數量和次數的限制以及認購量的確定。 7、本公告僅對本次發行新五豐3500萬股A股股票的有關事項向社會公眾作簡要說明,投資者欲了解與本次發行的一般情況,請詳細閱讀刊登在2004年5月20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上的《湖南新五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摘要》。 8、投資者在做出認購“新五豐”股票的決定之前,應詳細閱讀《湖南新五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全文,并以全文作為投資決策的依據。《湖南新五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全文及附錄材料可到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處查閱,也可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 w. s s e. c o m. c n)上查閱。 9、在本次發行的申購中,除基金持有的股票帳戶外,每個股票帳戶只能申購一次。投資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帳戶和資金進行申購,也不得違規融資或幫助他人違規融資申購。 10、配售簡稱“五豐配售”,滬市配售代碼“737975”,深市配售代碼“003975”。 釋義 除非特別提示,以下簡稱在本發行公告中具有如下規定含義: 發行人/新五豐:指湖南新五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發行:指本次公開發行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 A股)股票3500萬股的行為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指華歐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上證所:指上海證券交易所 深交所:指深圳證券交易所 滬市:指上海證券交易和發行市場 深市:指深圳證券交易和發行市場 登記公司: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二級市場投資者/投資者: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立帳戶的境內自然人和法人(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者除外) 證券投資基金:指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批準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 申購日/ T日:指2004年5月25日,即本次發行中參與配售的投資者通過上證所和深交所的交易系統配售本次發行的股票的日期 交易時間:指上證所、深交所的規定交易時間,即上午九時三十分至十一時三十分,下午一時至三時 元:指人民幣元 一、本次發行的基本情況 1、發行方式:本次發行采用全部向二級市場投資者定價配售的方式發行。 2、發行數量:本次發行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 A股)數量為3500萬股,每股面值為1.00元。 3、發行價格:本次發行價格為9.2元/股,發行市盈率為16.73倍(按發行人2003年每股收益計算)。 4、申購時間:2004年5月25日(T日),上證所、深交所正常交易時間內進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發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發行,則按申購當日通知辦理。 5、發行地點:全國所有與上證所或深交所交易系統聯網的各證券營業網點。 6、發行對象:于《招股說明書摘要》刊登日即2004年5月20日(T-3日)收盤時持有滬市或深市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達到10,000元及以上的二級市場投資者均可參加本次新股配售發行的申購。投資者同時持有的滬、深兩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計算。 根據《新股發行市值配售實施細則》,投資者持有的證券投資基金(包括開放式投資基金)不計入可申購市值,但證券投資基金(包括開放式投資基金)可作為二級市場投資者,按照其持有的上市流通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參與申購與配售。 7、配售簡稱及代碼:配售簡稱“五豐配售滬市配售代碼“737975”,深市配售代碼“003975”。 8、配售繳款時間:2004年5月28日(T+3日),即申購日后的第三個工作日,中簽的投資者繳納認購新股款項。當中簽投資者認購資金不足時,各證券營業網點將只對其資金能夠認購的部分進行配售,余者視同放棄認購,由主承銷商包銷。 二、發行方式 本次發行采取全部向二級市場投資者定價配售的發行方式,即利用上證所、深交所交易系統在指定的時間內向二級市場投資者定價配售發行。發行時,由主承銷商將3500萬股“新五豐”A股股票輸入其在上證所的股票發行專戶中,并作為股票的唯一“賣方”,按9.20元/股的發行價格賣出。符合配售申購條件的投資者在指定的發行時間內通過與上證所或深交所聯網的各證券營業網點,以9.20元/股的發行價格和符合規定的申購數量進行申購委托。 持有滬市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資者用其在上證所開立股票帳戶向上證所申購;持有深市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資者用其在深交所開立的股票帳戶向深交所申購。 申購結束后,由上證所和深交所交易系統主機按二級市場投資者于2004年5月20日(T-3日)收盤實際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和實際申購情況分別確認有效申購新股總量和申購戶數,并根據有效申購總量即兩所有效申購新股數量之和與有效申購戶數,按以下辦法進行配售: 1、當投資者的有效申購總量小于本次股票發行量時,按參與申購的投資者的實際有效申購量配售,認購不足部分由主承銷商包銷。 2、當投資者的有效申購總量等于本次股票發行量時,按參與申購的投資者的實際有效申購量配售。 3、當投資者的有效申購總量大于本次股票發行量時,由上證所及深交所交易系統主機自動按每1,000股有效申購確定為一個申購號,對有效申購進行統一連續配號,通過搖號確定中簽配售號,每一中簽配售號可認購1,000股。 三、申購數量的確定 1、上證所與深交所分別按照投資者于《招股說明書摘要》刊登日即2004年5月20日(T-3日)持有的滬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的收盤市值,即投資者滬市或深市股票帳戶內登記在冊的各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股數乘以該日各股票收盤價格的總和,計算投資者可申購新股的數量。投資者同時持有的滬市和深市股票市值不合并計算。 上述用于計算市值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包括已流通但暫時被鎖定的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戰略投資者及一般法人通過配售認購的新股;不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可轉換公司債券等其它品種的流通證券及未掛牌的可流通證券;不包括已發行但未上市的新股、未流通的內部職工股、轉配股、國家股、法人股以及B股等其它股份。 2、投資者根據上證所和深交所確定的可申購新股數量分別進行申購。投資者每持有滬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達10,000元限申購新股1,000股,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計入可申購市值。 申購新股的數量最低為1,000股,超過1,000股的應為1,000股的整數倍。 同時持有滬深兩市上市流通 A股股票的投資者分別依據其所持滬市或深市上市流通 A股股票的市值,向上證所或深交所進行配售申購。 3、除證券投資基金持有的股票帳戶以外,每一股票帳戶可申購股票數量的上限為35,000股,且每個股票帳戶只能申購一次,若同一股票賬戶多次申購,除第一次申購外其他申購均為重復申購。申購量超過按投資者所持滬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確認的可申購新股數量或本公告規定的申購上限的整個申購為超額申購。超額申購和重復申購部分視作無效,交易系統將只保留有效申購部分。 4、證券投資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可以其持有的滬市、深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分別參與配售,基金可以持有的滬市股票帳戶按35,000股的申購上限重復申購,持有深市股票帳戶的只需按其所持股票市值上限一次性申購,但累計申購總額不得超過基金按規定可以申購的總額。 5、在本次申購中,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執行,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申購程序 1、投資者在按向二級市場投資者定價配售方式申購新股時,無需預先繳納申購款。 2、配售申購手續與在二級市場買入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資者當面委托申購時,填好申購委托單的各項內容,持本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股票帳戶卡和資金帳戶卡到投資者開戶的與上證所或深交所聯網的各地證券營業網點辦理委托申購手續。柜臺經辦人員查驗申購者交付的各項憑證,復核無誤后即可接受申購委托。 (2)投資者通過電話委托或自助終端進行委托時,應按各證券營業網點的規定辦理申購委托手續。 (3)持有滬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資者只能在與上證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辦理委托申購手續,并用上證所股票帳戶和“新五豐”的上證所配售代碼向上證所進行申購;持有深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資者只能在與深交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辦理委托申購手續,并用深交所股票帳戶和“新五豐”深交所配售代碼向深交所進行申購。 3、投資者的申購委托一經確認,則不得撤銷。 五、配號與抽簽 若有效申購總量大于本次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總量時,采取搖號抽簽確定中簽號碼的方式進行配售。 1、申購配號確認 2004年5月25日(T日),持有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資者按照其可以申購新股的數量,自愿委托申購。上證所和深交所分別確認各自的有效申購,剔除無效申購,并對有效申購連續配號,每1,000股配一個號,配號結束后將申購配號結果傳送至各證券營業網點。 凡申購量超過按其持有的上證所或深交所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確認的可申購數量的,或者申購量超過規定的申購上限的,其超出部分為無效申購,將不予配號(超過申購上限的整個申購視為無效,不足申購上限的申購,交易所只保留有效市值對應的申購量)。重復申購的只確認第一次申購為有效申購。 2、公布中簽率,搖號抽簽 2004年5月26日(T+1日),各證券營業網點將配號結果公布于營業大廳顯著位置,主承銷商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報刊上公布中簽率。申購者到原委托申購的證券營業網點確認申購配號。每一個號碼代表1,000股,本次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股票總量為3,500萬股,故應有35,000個中簽號,因此,中簽率=35,000/配號總數×100%。 根據中簽率,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在公證部門監督下組織搖號抽簽,直至3,500萬股股票中簽完畢,并于當日通過上證所及深交所衛星網絡將中簽號碼傳送各證券營業網點。 3、公布中簽結果、確認認購股數 2004年5月27日(T+2日),各證券營業網點將中簽結果公布于營業大廳顯著位置,主承銷商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布中簽結果。 投資者根據中簽號碼確認認購股數,每一個中簽號碼只能認購1,000股。 六、清算與交割 1、2004年5月28日(T+3日),中簽的投資者認購新股應繳納的股款由證券交易網點在T+3日直接從其資金帳戶中扣繳。配售申購新股中簽后,投資者應確保資金帳戶中有足夠的新股認購資金。 當中簽投資者認購資金不足時,各證券營業網點將只對其資金足夠認購的部分進行配售,余者視同放棄認購,由主承銷商包銷。各證券營業網點應于T+3日15:00之前,將中簽投資者因認購資金不足而放棄認購部分向上證所、及登記公司上海分公司、深交所及登記公司深圳分公司申報。 中簽的投資者如放棄認購,需就放棄認購部分進行申報委托。放棄認購的數量為實際放棄的數量,可以不是1,000股的整數倍。不作放棄認購申報,則視同全部繳款認購。放棄認購部分由主承銷商包銷。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深圳分公司根據中簽結果及認購者繳款情況進行清算交割和股東登記。 2、2004年5月31日(T+4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新股認購款項在扣除發行手續費后劃入主承銷商在登記公司開立的清算備付金帳戶。主承銷商將登記公司上海分公司劃轉的募股資金按承銷協議的相關規定劃入發行人指定帳戶。 3、新股股權登記由上證所及深交所系統主機在本次發行結束后自動完成,并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軟盤形式將發行登記結果交給主承銷商和發行人。 七、發行費用 1、本次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發行只按規定收取委托手續費,不向投資者收取傭金、過戶費和印花稅等費用。 2、本次配售發行的手續費按實際成交金額的3.5‰提取,由主承銷商委托登記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根據各參與配售發行的證券營業網點的實際成交金額,將這筆費用按比例自動劃轉至各證券營業網點的帳戶。 八、路演安排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新股發行公司通過互聯網進行公司推介的通知》,為便于投資者了解發行人和本次發行情況,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商定于2004年5月24日在中國證券網(ht t p:// w w w. c n s t o c k. c o m)舉行網上路演,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 九、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1、發行人:湖南新五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長沙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麓谷基地麓龍路8號 法定代表人:張躍文 聯系電話:0731-2295889 傳真:0731-2297891 聯系人:袁端淇羅雁飛 2、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華歐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東路139號華能聯合大廈1樓 法定代表人:陳學榮 電話:021-38784818 傳真:021-68865411 聯系人:范翔輝黃崇春張紹旭 湖南新五豐股份有限公司華歐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2004年5月21日2004年5月21日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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