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公布三大規定 中小企業板塊監管措施出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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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20日 06:04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相關規定: 深度解讀: 深交所公布《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和《中小企業板塊證券上市協議》 深圳證券交易所今天公布了《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和《中小企業板塊證券上市協議》。 深交所負責人指出,這三個文件是針對中小企業的特點而制定的,目的是為了改進和加強市場監管,有效防范市場風險。深交所負責人同時還解釋說,投資者投資于中小企業板塊股票的手續和程序與主板市場完全一致,沒有變化。 根據《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的規定,中小企業板塊股票的開盤集合競價方式和收盤價的確定方式均與主板有別。開盤集合競價將以開放式集合競價的方式進行,收盤價通過收盤前最后三分鐘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每個交易日9∶15至9∶25為中小企業板塊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至11∶30、13∶00至14∶57為連續競價時間,14∶57至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15∶00至15∶30為大宗交易時間。開盤集合競價期間,深交所主機即時揭示中小企業股票的開盤參考價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 《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對交易公開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異常波動停牌制度作了改進。深交所將編制中小企業板塊指數,以反映中小企業板塊總體價格變動和走勢。中小企業板塊指數編制方法深交所另行規定。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實行了比主板市場更為嚴格的監管制度。《中小企業板塊證券上市協議》則主要載明了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的各種條款。
上海證券報 記者 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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