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科大創新和有關董事予以公開譴責的決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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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19日 06:06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科大創新(資訊 行情 論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如下違規事項: 1、2001年和2002年財務報告披露中存在不實之處。2001年和2002年,公司主要經營責任者隱瞞了部分會計資料,通過虛構合同以增加收入等方式,導致2001年和2002年財務報告中凈利潤增加831.56萬元和592.07萬元,分別占2001年和2002年調整后的凈利潤的479.5
2、未及時披露對外擔保事項。公司于2002年10月將2500萬元存于廣州中信銀行,并將其中的2000萬元用于對廣東中粵公司的擔保。該金額占公司2001年年末凈資產的26%。2004年1月13日,公司才公告了該擔保事項 3、未及時披露委托理財事項。公司于2003年3月投入3000萬元用于委托理財。該金額占公司2002年年末凈資產的17.5%。2003年6月6日公司才公告了相關委托理財事項。 公司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下稱《上市規則》)第4.1條、第6.2條、第7.4.3條和第7.4.4條的有關規定。公司原董事陳宗海、潘忠孝、陸曉明、萬元熙、田杰、張志成、裴植、王亞平、管維立,現任董事蘇俊、匡光力、馮士芬、伍先達、馬賢明、李善發未能勤勉盡責,嚴重違反了《上市規則》第2.2.2條和第4.2條的規定以及在《董事聲明與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根據《上市規則》第12.1條和第12.2條的規定,本所決定對公司和原董事陳宗海、潘忠孝、陸曉明、萬元熙、田杰、張志成、裴植、王亞平、管維立,現任董事蘇俊、匡光力、馮士芬、伍先達、馬賢明、李善發予以公開譴責。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上市規則》的規定,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董事應當履行誠信勤勉義務,監事應當履行監督職責;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重大信息的及時披露,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就其保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