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內貿環境的發展變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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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18日 18:39 中國網 | |||||||||
(節選) 中國入世一年,正處于經濟全球一體化閘門開啟初期。國內環境發生的變化很多,但又非常繁雜:有些變化是隨機的,有些變化則是有規律的;有些變化是表面的,有些變化則具有實質性。再加上,今年要召開黨的“十六大”,一些經濟領域受政治因素的影響也較為明顯,從而使得國內經濟環境的變化更趨復雜。下面我們所要做的事情就是透過表象看本
1、加入WTO為我國市場化改革提供了強大動力 我國加入WTO將有利于推動這一經濟轉軌的進程。這是因為:①我國加入WTO的談判進程,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改革開放的進程;從不承認市場經濟到承認搞市場經濟;從摸著石頭過河的改革開放到有計劃、有步驟的改革開放,是一個逐步成熟的過程,它記錄著中國改革開發的歷史性跨越。②我國要以市場經濟國家身份入世,必須加快市場化改革。我國作為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國家,唯有加快經濟體制改革,盡可能縮短我國經濟體制與WTO體制接轉的時間,才會對我國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產生積極影響。此外,我國加入WTO后為減少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的歧視性待遇,更需要加快國有企業市場化改革步伐,以遵守經濟全球化和國際競爭要求的共同游戲規則。③入世有助于改變人們的觀念,減少改革的阻力,從而節約制度創新的成本;④入世有利于形成有效的市場競爭結構和經營管理創新的動力與示范效益。外國企業參與競爭,特別是進入服務業領域,會迫使國內企業不斷進行組織和管理創新,促進國有企業、金融機構以及壟斷性行業加快改革步伐。 我國入世鎖定了改革的時間表。按照原已確定的改革步驟,我國將在2010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但由于我國加入WTO所承諾的過渡期只有五年,所以,這一時間表實際上就被提前了。在2005年以前,我們就必須履行承諾,基本完成體制轉軌與政策法規調整。有鑒于此,我國市場化改革的進程也就必然要相應加快。朱總理在“十五計劃綱要”建議報告中指出:“經濟發展和結構調整歸根結底要靠改革,要大膽探索,勇于創新,突破影響生產力發展的體制障礙,逐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按照這一精神,我們要對國有企業、所有制結構、投融資體制、財稅金融體制、政府管理體制以及建立和完善市場體系等方面的改革做出新的部署,并力爭在3~5年內取得重大突破和顯著成效。 2、推進了反壟斷行動的展開和全國統一市場的建立 我國加入WTO,實質上是按照統一的市場經濟規則參與國際競爭。進一步開放市場,尤其是服務業市場,打破行政性壟斷,建立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是我國市場化改革的重要任務。加入WTO,我國政府要履行所承諾的開放市場的時間表,市場開放引入的競爭壓力有利于促進國內企業改善管理,提高國內資源配置效率。但市場開放過快,也可能使國內某些產業受到沖擊,引發一些經濟社會問題。這就要求加快營建國內“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大市場”,從而達到“國內練兵”的目的,提高國內企業和國內市場對外部沖擊的適應能力。 過去由于行政壟斷造成的市場分割和市場秩序混亂,阻礙了市場機制在資源優化配置中的作用,妨礙經濟結構調整和競爭力的提高,給我國參與國際競爭帶來了非常不利的影響。入世后,消除行政壟斷與市場分割,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已成為刻不容緩的任務。為此,有關部門一是加快教育、醫療衛生以及市政工程等社會公用事業的企業化改革步伐;二是盡快清理并大幅削減政府行政性審批,打破行政壟斷,為各類企業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促進生產要素的流動,使企業和生產要素在市場競爭中優勝劣汰,優化組合,形成適度集中與規模經濟。但其中最重要的一條措施還是,抓緊對一批具有自然壟斷和公用事業特點的行業進行了改革、重組和規制。這些行業包括電信、電力、石油石化、鐵路、民航等,其特點是國有經濟比重高、傳統計劃經濟影響深、必要和可能的競爭嚴重不足,多數曾采取政企合一的全國性大公司的管理方式。這些行業改革的要點是:一方面,在可能的情況下引入競爭,引入新的經濟主體,原有的國有企業進行規范的公司制改造,國有資本適度退出,在此基礎上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政企分開。另一方面,針對這些行業自然壟斷的特性,要在價格、服務、企業準入、退出等方面形成符合市場經濟要求、有效率的規制機制。這些行業的改革如果能取得大的進展,對國有經濟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的全局將有重要意義。 3、為加速市場法制建設提供動力 入世使得我國市場化改革不可逆轉。我國加入WTO,承諾要遵守規則,承諾開放市場,這是我國對國際社會的莊嚴承諾和必須承擔的國際義務。而要使得這些承諾最后落在實處,并且要讓國際社會信得過我們,就必須要制定出相應完善的法律體系來做保證。從今后發展的需要看,我們也許應當在《憲法》和《立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劃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立法與行政管理權限,在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的基礎上,加強中央政府權威。可考慮分別在全國人大和國務院設置專門機構,加強中央對地方政府的立法和行政監督,及時發現和撤銷地方政府制定的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違背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保障國家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應當盡快制度《反壟斷法》,修訂和完善《反不正當競爭法》,以法制手段遏制地方保護主義傾向,保證國內市場的統一與完整。同時,應當將行政機關的抽象行政行為納入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使各級政府行政部門制定的行政規章、規定及其他示范文件接受法院的合法性審查,對于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政府規章、規定和政策,法院有權宣布其無效。 客觀地講,入世1年來,中國的國有企業改革力度從總體上看,與前幾年相比,并沒有顯著地加大。但是,在WTO的擠壓下,過去推進速度相對較慢的我國金融業改革及其對外開放進程卻明顯加快。 1、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加快 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由于歷史包袱比較沉重,在過去經營機制轉變速度一直較為緩慢,所以,在我國加入WTO之后其面臨的壓力與挑戰也相對巨大。過去曾有專家認為,入世后我國國有金融企業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能否經受住考驗,將取決于以下兩個條件:一是能否在過渡期內處理好大量的不良資產問題,從而有效的化解金融風險;二是能否形成新的金融體制,加快金融業的市場化進程,增強我國銀行業的國際競爭能力。 入世1年來,我國金融業在為滿足第二個條件方面做得更多。具體表現在:第一,商業銀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加快。入世1年來,我國已有幾家銀行在股份制改造之后上市發行股票,其中包括中國銀行的一家子公司在香港上市。而且有關部門表示已有計劃,要讓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陸續上市。四大國有銀行上市的計劃,似乎已是鐵板釘釘。5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對外發布了《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這被市場解讀為是在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上市做準備。長期以來,四大國有銀行尤其是幾乎都被看成是企業融資方面的政府主管部門,盡管近些年來這些銀行運作機制在逐步向商業模式進行轉移,但自始至終國有銀行還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各級政府的干預,承擔著部分為政府分憂的責任。如果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一旦上市,從道理上說它們就應該徹底改變自已的角色,就必須完全照市場規律辦事,不再擁有政府部門的行政色彩,成為真正的擁有現代化制度的企業。第二,民間金融機構呈現加快發展跡象。長期以來,金融部門一直是國有金融企業的壟斷行業。加入WTO與進一步開放市場的前景,使發展民營金融機構的呼聲日益強烈。發展民間金融機構,有利于發展金融業的市場競爭和改善市場管理,從而增強我國金融業在市場開放后抵御外國金融機構的競爭能力。從最近的情況看,加速發展以社區銀行為主的民間金融機構已經提上議事日程。 2、證券市場規范化建設速度加快 按照WTO的協議,證券市場與國際接軌的時間最靠后。細數文本,其實有關資本市場的內容大致包括:(1)中國入世三年后,外國證券公司、投資銀行可與中國證券經營機構合資成立外資股份不超過33%的證券經營機構,從事A股、B股和H股以及政府債券的承銷服務;(2)外資證券經營機構還可與中國證券經營機構合資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并承諾在中國入世3年之后外資股份的上限可提高到49%。然而從當前實際情況來看,我國有關部門為推進證券市場“WTO化”(指為適應WTO要求而做的變化)而做的工作力度可能最大,許多措施出臺之快都出乎業界人士的預料。中國證監會甚至在入世當天就草擬了《中外合營證券公司審批規則》征求意見稿,并將該稿公開征求意見。新年伊始,中國證監會又公布了我國證券業對WTO承諾的四項主要內容和為了應對入世監管部門將主要抓好的六方面工作。 從入世1年來證券市場實際運行的情況看,WTO的有關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法制建設明顯加速。僅在最近幾周就頒布了《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設立規則》、《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準則》、《股份制商業銀行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制度指引》和《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等多部的法規。與此同時,迄今為止全國涉案金額最大的一例證券價格操縱案—中科創業股價操縱案,于6月11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是以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起訴的,根據《刑法》(修正案)第182條的規定,這些“黑莊”有可能被處予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是努力弱化對股市的行政化調控。今年股市市場化改革的一個最重要措施,就是4月5日中國證監會、國家計委、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調整證券交易傭金收取標準的通知》,根據該項通知,證券公司代理證券交易傭金在不超過3‰上限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自己統一的證券交易傭金收取標準,也可授權各證券營業部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傭金收取標準,而且傭金收取標準的備案有效期完全由報備主體自主決定。暫且不管該項政策推出的時機是否適當,也不管它對市場的影響效果如何,單從改進角度上,無疑它表現出的是一種進步。據統計,全球主要的27個證券交易所中,絕大部分對傭金的收取采用自由協商制,其中大部分實行完全的自由協商制,少數證券交易所實行規定最低費率、最高費率或在一定區間內協商議價的方式。新推出的傭金浮動制基本上與國際通行的做法接軌。 三是對上市公司治理結構高度關注。今年伊始,中國證監會和國家經貿委便聯合簽署一號令,發布《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準則》,2001年深滬兩市上市公司年報第一次被要求披露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方面的內容。此外,一系列新會計準則和統一的《企業會計制度》也正式實施。上市公司被要求按照這些新的法規和準則來出具財務報表,使得它們利用財務報表披露虛假信息的可能性變小。3月上旬,國家計委主任曾培炎在九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作《關于200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0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時,再度提到“規范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發展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和企業集團”。 5月份以后,證監會和國家經貿委開始聯合檢查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建立情況。這一切都表明,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問題已經被提升到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最近,中國證監會公布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在修改完成后實施。這些措施盡管沒有觸及上市公司的產權安排,但畢竟算是隔山打牛的努力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