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人杭州汽輪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現(xiàn)就提名張明光、鄒兆學、華小寧、祁國寧為杭州汽輪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發(fā)表公開聲明,被提名人與杭州汽輪機股份有限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被提名人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職業(yè)、學歷、職稱、詳細的工作經(jīng)歷、全部兼職等情況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書面同意出任杭州汽輪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
人(其中,張明光、鄒兆學、華小寧為公司二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祁國寧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書附后),本董事會認為被提名人:
一、根據(jù)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二、符合杭州汽輪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任職條件;
三、具備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均不在杭州汽輪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企業(yè)任職;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是直接或間接持有杭州汽輪機股份有限公司已發(fā)行股份1%的股東,也不是杭州汽輪機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東;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在直接或間接持有杭州汽輪機股份有限公司已發(fā)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也不在杭州汽輪機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內不具有上述三項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為杭州汽輪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企業(yè)提供財務、法律、管理咨詢、技術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四、包括杭州汽輪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內,被提名人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shù)量不超過5家。
本董事會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誤導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果。
提名人:杭州汽輪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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