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參加了內蒙古宏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內蒙宏峰”)于2004年5月11日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認真聽取了公司管理層對公司收購深圳市國恒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茂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80%的股權、湖南東方偉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90%的股權、上海金芝置業有限公司90%的股權及深圳國恒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下屬商業物業相關資產的詳細報告,并進行了認真審核。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作為內蒙宏峰的獨立董事,現就以上關
聯交易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聯交易切實可行,在制訂過程中,充分吸取了多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確保了上市公司利益最大化及產業調整的目標,符合公司長遠的發展和利益。
二公司子公司的相關資產的定價依據參考了北京市、長沙市、上海市的相關市場價格標準,第一創業證券有限公司為此出具了獨立財務顧問報告。我們認為上述關聯交易定價依據充分,交易價格合理,體現了交易的公允性。
三 上述關聯交易,關聯董事均采取了回避表決,符合議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未損害公司其他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四上述關聯交易完成后,公司與潛在第二股東及其關聯公司存在同業競爭,為了解決此問題,深圳國恒承諾保證,深圳國恒及其股東、及其關聯公司,除已有項目外,將不直接或間接從事任何與本次交易房地產項目企業目前或未來所經營的房產項目發生或可能發生競爭的房產項目。與本次交易房地產企業目前或未來開發的房產項目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如果本次交易企業有意開發、生產、銷售上述產品,則同意以公允的價格轉讓給本次交易的企業生產;如果本次交易企業無意開發、生產、銷售上述房產項目,則將停止對上述房產項目的開發和生產、銷售并盡快轉讓他人。不會利用控股股東的地位通過與內蒙宏峰在業務上的競爭損害內蒙宏峰其他股東的利益。
獨立董事:萬壽義 赫國勝
二00四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