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村“高利貸”高達8000億到1.4萬億元,僅浙東南地區就有3000多億元;2003年農戶借款中私人借款占2/3本報記者張宇哲根據中央高層指示,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本周一召集國務院各部委、銀監會、銀行機構、農村問題專家,研討有關農村金融支農的現狀及發展思路;并成立三個專門小組,5月起對吉林、廣西、湖南、遼寧、江西、安徽6省區“農村金融支農”問題進行調研。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主任委員傅志寰、副主任委員周慶正、劉積斌將分別率隊。周三,(5月12日),中國銀監會網站公布了最新數據,一季度農業貸款大幅
增加。據銀監會統計,一季度末各銀行農業貸款余額13406億元,比年初增加1502億元,同比多增284億元。其中,短期貸款余額新增額占全部農業貸款新增額的94%,農業中長期貸款新增額僅占6%。農業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農業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于農業生產、農副產品加工及運銷和農業科技活動等。農戶對貸款利率不敏感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村局局長唐仁健最近在“農業國際投資論壇”上表示,農村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是否符合農村實際,關鍵在于是否符合農村的金融需求,僅靠強調資金流動性、安全性的正規金融機構,如農行、信用社等,不可能滿足農戶多樣、復雜的信貸需求。多次深入農村基層調研的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曹力群對《財經時報》分析說,目前中國農村金融市場存在三個并重的需求主體,即鄉鎮企業、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農戶。鄉鎮企業是農村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的主要對象;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的借款雖然份額不大,但對金融市場的影響不容忽視;農戶的生產經營的投資中,有相當大比重由借貸資金承擔,大多數農戶遇到如婚喪嫁娶、子女升學、建房治病等大的生活支出時,則還要舉債。據曹力群的調研結果,由于農民的土地、住房、果樹等都難以變現,缺乏或較少抵押擔保,他們的貸款量并不大,且季節性強,農戶的小額貸款對利率“并不太敏感”。中國的農村民間金融無論像“合會”這樣有組織的活動,還是互助性質的自由借貸,一直非常活躍,是廣大農民借貸資金的主要來源。農戶需求主靠民間金融據不完全統計,中國農村“高利貸”高達8000億~1.4萬億元,僅浙東南地區就有3000多億元。據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對2萬多農戶的調查,2003年的農戶借款中,銀行信用社貸款占32.7%,私人借款占65.97%,其他占1.24%;1995年農戶借款中,銀行信用社貸款占24.1%,農村合作基金會借款占5.5%,私人借款占67.9%,其他占2.5%。近8年來,這種結構變化并不大,僅是農村合作基金會的份額轉到了銀行、信用社。在傳統農區中國中部地區,農戶借款中,銀行貸款僅占5.36%,私人借款占到71.26%;東部地區農戶借貸資金中絕大部分來自民間金融。同時,農村金融服務始終停留在較低水平,項目單一。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張元紅認為,農戶和鄉鎮企業早已成了市場經濟中的經營主體,而作為供給方的金融機構仍然處于“自上而下”的計劃經濟體制中。曹立群強調,農村民間金融仍是今后相當長時期農戶借貸資金的主要來源,但目前在法律法規上沒有任何合法地位。民間金融正規化?在曹立群看來,不能因“高利貸”和個別地區“金融風波”的存在,便對此持“壓制態度”,也不能任其自行。他建議,金融監管部門制訂嚴格的管理規定,給予民間金融一定的法律地位,尤其是對自發形成的有組織的金融活動加強監管,避免“金融風波”;同時也要堅決保護合法的借貸活動,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在絕大多數專家否認商業金融的支農作用及“讓民間金融正規化”的呼聲中,張元紅的觀點比較獨特。他認為,加強金融支農應堅持市場化改革的政策取向。“商業銀行應在未來農村金融市場結構中占主流地位。靠政策性金融運作方式的支持,最后會產生大量不良貸款;金融部門積累下來的許多不良資產多少也都與政策性有關,比如農業發展銀行。未來農村地區應該培育一些多樣化的小型商業銀行。國外起到主要支農作用的合作性金融的商業性氣味也漸趨濃厚。”他說。對于農村非正規金融的生存及是否需要“正規化”,張元紅認為,所謂“正規化”后,非正規金融原有的特性和優勢會隨之失去,比如靈活可能逐漸變為僵化,交易成本可能急劇增加,社區道德約束可能逐漸淡化等。因此,可以允許非正規金融存在,但正規化不一定合適。1500億變1600億中央加力支持農信社改革在對浙江、山東、江西、貴州、吉林、重慶、陜西、江蘇8省市的農信社進行試點的基礎上,新增加20個農信社試點本報記者張宇哲隨著各大商業銀行出于經濟效率的考慮紛紛撤出農村,尤其是農業銀行商業化之后,農村信用社成為農業信貸資金的主要供給者。但是,雖然農信社直接覆蓋農村,網點眾多,比較“正規”,為農戶提供的貸款卻非常有限,其經營行為仍帶有濃重的計劃經濟和政策性特點。目前全國農戶貸款面為25%,農業貸款占農信社貸款比重約為1/3。但在國外,由合作金融提供的農業貸款超過80%,開展合作性金融支農逐漸成為主流認識。農信社一直是合作性金融的骨干。中央政府對于2003年開展的新一輪農村信用改革寄予厚望,希望通過政策扶持,使農村金融走出困境。《財經時報》獲知,國家原定對農信社改革投入的1500億元扶持資金——包括保值儲蓄貼補、稅收優惠等——將增加到1600億元,并在浙江、山東、江西、貴州、吉林、重慶、陜西、江蘇8省市試點的基礎上,新增加20個農信社試點。目前,在農信社改革試點地區已陸續成立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及縣(市)聯社,并按照《金融機構撤銷條例》,撤銷了1萬多家嚴重資不抵債、機構設置在城區或城郊、支農服務需求較少的農信社。農業部農研中心曹力群研究員認為,農信社本身存在很多急需解決的問題,比如所有者缺位、員工內部人控制現象,以及內部管理和控制不力,理事會、監事會和社員代表大會等制度流于形式,不良資產比例高等。全國農信社賬面不良貸款達5000多億元,占全部貸款的比重超過40%。個別地區鄉鎮甚至超過90%。在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近日召集的研討會上,專家普遍表示,必須在繼續改革和完善正規金融機構的同時,讓農村一部分非正規金融即民間金融“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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