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彩電企業仍有翻盤機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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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17日 08:14 深圳商報 | |||||||||
我彩電企業仍有翻盤機會? 深圳律師評點中美彩電傾銷官司,稱美方訴訟資格是軟肋 【本報訊】(深圳商報記者劉洪恩實習生林志芳)美對我彩電反傾銷作出不利裁決引起深圳企業界、法律界及外經貿部門人士的高度關注。長期關注此案的廣東東方金源律師事
通過法院翻盤需費時3年 據了解,美國時間5月14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ITC)做對產自中國的21寸以上彩電和背投做出終裁,以5:0裁定中國產品在美國售價低于合理價格,傾銷成立。金焰對ITC的終裁時認為,美方傾向性太強,但我國企業還有翻盤的機會,可以向美國法院提出上訴,而且我國濃縮蘋果汁行業曾有過勝訴的先例。如對反傾銷案的仲裁不服,可以先上訴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如仍不服,再上訴美國海關與專利法院。上訴的期限一般為30天。法院在其判決后10天內在聯邦公報上公布最終判決。如勝訴,則法院將責令商務部在45天內重新修訂其反傾銷令。金焰表示,整個訴訟程序可能長達3年以上,無論最終法院裁定如何,但在訴訟期間反傾銷令仍然有效。 可提請行政審查及日落復審 金焰指出,如敗訴可進行行政審查及日落復審。根據美國法律規定,自某種商品被征收反傾銷稅滿1年開始,每年都對上一年度的被征稅商品的傾銷幅度進行行政審查,若在連續3年的審查中達到最低傾銷幅度(低于0.5%)或沒有傾銷幅度,則可由美國商務部撤銷反傾銷稅命令。另外,當被征收反傾銷稅的商品在反傾銷稅命令滿5年時可以進行日落審查。即審查如果撤消反傾銷命令后,傾銷是否會繼續或再次發生(由美國商務部決定);或者如果命令撤消,對美國國內行業的損害是否可能持續下去或再次發生(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決定)。若以上任何一個決定是否定的,反傾銷命令必須終止。一般日落復審過程有一個法定啟動期限,該期限在反傾銷稅命令滿5年的前30天開始。如果日落復審成功,則反傾銷令將終止,反之將反傾銷令延續5年。 對方訴訟資格是軟肋 對于即將到來的訴訟,金焰建議首先從對方資格入手,因五河電子公司的彩電產品在美國的市場占有份額,未達到美國法律規定的申訴人標準即25%左右,而另外兩個原告電子工人國際兄弟會(IBEW)及電子產品、家具和通訊國際工會(IUE-CWA)并不是彩電制造商,按照美國有關法律規定,也不具備反傾銷訴訟的申訴人資格。其次美國至今仍然視中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因此本案中美國商務部將印度作為中國產品的替代國,這樣會高估中國產品的成本。替代國規則本身給中國應訴企業帶來不便,并使中國產品成本被嚴重高估的可能性大為增加。雖然中印兩國經濟發展水平相當,但在彩電生產方面差異很大、可比性不強,選擇印度作為替代國有不少缺陷。最后,中國企業提供完整、準確、規范的數據是應對調查、進行是否造成損害和傾銷判斷的重要依據。如果中方企業能在正常的法律法規框架內,通過技術手段對產品成本、進口價格、稅收額度等數據進行處理,就有可能改變臨界標準。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