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樺林(600182)公布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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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17日 01:06 證券時報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本公司日前收悉中國證監會《關于豁免佳通輪胎(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要約收購“*ST樺林”股票義務的批復》(證監公司字[2004]19號)。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鑒于目前國家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本次股份轉讓已經取得商務部(商資二批[2003]1109號文)和黑龍江省國資辦(黑國資辦函[2003]7號文)批準,樺林輪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樺林”)面臨嚴重的財務危機,佳通輪胎(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通輪胎”)已提出后續重組方案,且佳通輪胎準備長期持有*ST樺林股票等情況。中國證監會同意豁免佳通輪胎由于本次受讓后持有*ST樺林15107萬股股份(占總股本的44.43%)而應履行的要約收購義務。 二、今后佳通輪胎若增持*ST樺林股票,必須按照《證券法》的規定以要約方式進行,除非事先獲得中國證監會對要約收購義務的豁免。佳通輪胎的子公司及關聯企業若持有*ST樺林股票,視同佳通輪胎持有*ST樺林股票,對此佳通輪胎也必須按上述要求履行要約收購義務。 圍繞上述收購事項有關的股權變更、工商登記變更等手續的進展情況,本公司業已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詳見2003年12月23、25日和2004年1月14日《上海證券報》)。 特此公告。 樺林輪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〇四年五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