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生瓊膠事件引發思考 “高管問責制”應出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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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17日 01:06 證券時報 | |||||||||
一個新進入上市公司管理層的常中,按照目前蘭生股份(資訊 行情 論壇)董事會說法,居然在不到一年的時間中,能擅自挪用高達5億元的巨額資金,已超過公司凈資產的60%,用于采購天然橡膠,而能不為董事會所知,這的確難以讓人置信。 蘭生股份關于投資資金使用程序的規章并不遜于其他上市公司。在2003年年報中,蘭生股份董事會也承認,公司的治理雖然有一系列規范運作的制度,但在實際操作中缺乏有效監
因此認為,實有必要在上市公司中力推董監事、高管“問責制”,加大董監事高管的違規成本,這是規范上市公司行為的一個重要手段。同時也能促進董監事、高管做到勤勉盡責,提高履職效率。所謂問責制,就是強化董監事責任,誰犯錯,就追究誰的責任。對董監事不勤勉不盡責,導致上市公司權益遭受損害的,要采取措施加大處罰力度。鑒于違規行為可能出自大股東,也有建議將“問責制”與大股東持股數相結合,即以大股東的持股數為相關董事的行為“作擔保”。 近日,重慶井噴事故后,中石油總經理馬富才引咎辭職;而在沱江污染事件后川化股份(資訊 行情 論壇)原董事長謝木喜也引咎辭職。隨著目前上市公司治理監管的深入,上市公司推行問責制環境條件已經成熟,以往那種當官犯錯不咎責任或是移地升遷的做法,恐怕也將行不通了。(東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