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環保(600874)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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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14日 05:55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負連帶責任。 本公司2004年4月13日董事會第三屆五次會議決定于2004年5月30日召開公司臨時股
資股類別股東大會,審議《關于修改公司 A股可轉換債券部分發行條款的議案》(該議案內容詳見2004年4月 14日《上海證券報》,《文匯報》和《 T h e S t a n d ard》),根據監管部門的意見以及考慮可轉債發行因素,本公司第 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以傳真形式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2004年5月30日公司臨時股東大會和 H股、內資股 類別股東大會議案的建議》,具體修改意見如下: 一、議案第5款:票面利率及付息 第(1)條原文為: “(1)票面利率 本可轉債票面利率為:第一年年息1.7%,第二年年息1.9%,第三年年息2.1%,第四年年息2.4%,第五年 年息2.7%。” 修改為: “(1)票面利率、付息方式和計息年度 本可轉債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本可轉債發行首日起至第一次付息登記日為第一個計息年 度,此后每相鄰的兩個付息日之間為一個計息年度。 本可轉債票面利率為:第一年年息1.7%,第二年年息1.9%,第三年年息2.1%,第四年年息2.4%,第五年 年息2.7%。 如果第一個計息年度付息登記日當日國家法定五年期存款利率高于2.79%,則本轉債第一年票面利率 將調整為該付息登記日法定五年期存款利率的65%,其余年度票面利率不變;如果第二個計息年度付息登 記日當日國家法定五年期存款利率高于2.79%,則本轉債第二年票面利率將調整為該計息年度付息登記日 法定五年期存款利率的70%,其余年度票面利率不變;同理,如果第三、四、五個計息年度的付息登記日當日 國家法定五年期存款利率高于2.79%,則本轉債第三、四、五年當年票面利率將分別調整為該計息年度付息 登記日法定五年期存款利率的76%、90%、98%,其余年度票面利率不變;調整后利率水平(百分比小數)四舍 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 第(2)條原內容為: “(2)利息補償 在本可轉債到期日之后的5個交易日內,公司除支付上述的第五年利息外,還將補償支付到期未轉股的 本可轉債(“到期轉債”)持有人相應利息(“補償利息”)。 補償利息計算公式為: 補償利息=可轉債持有人持有的到期轉債票面總金額×2.7%×5-可轉債持有人的到期轉債五年內已支 付利息之和” 修改為: “(2)利息補償 在本可轉債到期日之后的5個交易日內,公司除支付上述的第五年利息外,還將補償支付到期未轉股的 本可轉債(“到期轉債)持有人相應利息(“補償利息”)。 補償利息計算公式為: 補償利息=可轉債持有人持有的到期轉債票面總金額×依上述第(1)條確定的第五年票面利率×5-可轉 債持有人的到期轉債五年內已支付利息之和” 原第(3)條“付息方式和計息年度”刪除,以后各條向前順延。 二、原議案第12款:回售條款 第二自然段第一句原內容為: “在本可轉債的轉股期間,如本公司 A股股票在連續30個交易日中任意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當期轉 股價的70%時,創業環保可轉債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可轉債全部或部分于滿一年、滿兩年、滿三年、滿四 年后分別以可轉債面值的102%、103%、104%、105%回售給本公司。” 修改為: “在本可轉債的轉股期間,如本公司 A股股票在連續30個交易日中任意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于當期轉 股價的70%時,創業環保可轉債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可轉債全部或部分按滿一年、滿兩年、滿三年、滿四 年后分別以可轉債面值的102%、103%、104%、105%回售給本公司。” 天津創業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4年5月13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