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團(000632)2003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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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13日 02:24 證券時報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2003年度股東大會于2004年5月12日上午在福建省福州市群眾東路93號三木大廈15層公司會議室舉行。現將會議結果公告如下:
一、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決權股份8805.2311萬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1.81%,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由公司董事長蘭雋先生主持。 二、議案審議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對以下事項進行了逐項表決,結果如下: 1、批準通過《公司2003年度董事會報告》,表決結果為:贊成10人,代表股份8805.2311萬股,占出席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無反對票,無棄權票。 2、批準通過《公司2003年度監事會報告》,表決結果為:贊成10人,代表股份8805.2311萬股,占出席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無反對票,無棄權票。 3、批準通過《公司2003年度財務決算報告》,表決結果為:贊成10人,代表股份8805.2311萬股,占出席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無反對票,無棄權票。 4、批準通過《公司2003年年度報告》,表決結果為:贊成10人,代表股份8805.2311萬股,占出席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無反對票,無棄權票。 5、批準通過《公司2003年度利潤分配預案》,表決結果為:贊成10人,代表股份8805.2311萬股,占出席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無反對票,無棄權票。 6、批準通過《關于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預案》,表決結果為:贊成10人,代表股份8805.2311萬股,占出席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無反對票,無棄權票。 7、批準通過《公司章程修正案》,表決結果為:贊成10人,代表股份8805.2311萬股,占出席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無反對票,無棄權票。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福建至理律師事務所王新穎律師受公司董事會聘請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并為本次股東大會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認為,本次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本次大會的表決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公司2004年4月3日在《證券時報》及《中國證券報》上披露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公告暨召開二00三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 2、《公司章程》。 3、福建至理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2003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董事會 2004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