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紡股份(600250)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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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12日 05:51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主承銷商: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福建南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8,000萬股的申請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發行字[2004]13號文核準。
2、本次發行由主承銷商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的承銷團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采用全部向二級市場投資者定價配售的方式進行。 3、持有滬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幣普通股( A股)股票市值達10,000元或以上的二級市場投資者均可參加配售申購。 投資者可申購新股數量的計算,分別依據其持有的滬市、深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投資者同時持有的滬、深兩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計算。 4、市值計算依據:《福建南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摘要》刊登當日即2004年5月11日(星期二)收市時投資者持有的滬市或深市各種已上市流通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的數量乘以該種股票收盤價所得之和(包括可流通但暫時鎖定的股份市值)。 5、本次發行并非上市,有關上市事項另行公告。 6、投資者務請特別注意有關本次股票發行的申購時間、申購對象、申購程序、申購價格、申購數量和次數的限制以及認購量的確定。 7、本公告僅就本次發行“福建南紡”股票的有關事宜向社會公眾作扼要說明,投資者欲了解與本次發行有關的一般情況,請詳細閱讀刊登在2004年5月11日(星期二)《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的《福建南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摘要》。 8、投資者在作出認購“福建南紡”股票的決定之前,應仔細閱讀《福建南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全文,并以全文作為投資決策的依據。《福建南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全文及附注材料可到發行人和主承銷商辦公場所查閱,也可在上證所網站(ww w. s s e. c o m. c n)上查閱。 9、在本次發行的申購中,除基金持有的股票賬戶外,每個股票賬戶只能申購一次。投資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賬戶或資金進行申購,也不得違規融資或幫助他人違規融資進行申購。 10、配售簡稱“南紡配售”,上證所配售代碼為“737483”,深交所配售代碼為“003483”。 一、本次發行基本情況 1、發行方式:本次發行采用全部向二級市場投資者定價配售的方式進行。 2、發行數量:本次發行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 A股)數量為8,000萬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 3、發行價格:本次發行價格為每股4.40元,發行市盈率為20倍(按發行人2003年每股稅后利潤0.22元計算)。 4、發行對象:于《招股說明書摘要》刊登當日即2004年5月11日(T-3日)收盤時持有滬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達10,000元及以上的投資者均可參加本次新股配售發行的申購。投資者同時持有的滬、深兩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計算。 證券投資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可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 A股股票市值參與申購與配售。 5、申購時間:2004年5月14日(T日)滬深兩市正常交易時間,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為本次發行申購時間。如遇重大突發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本次發行,則按申購當日通知辦理。 6、發行地點:全國與上證所、深交所交易系統聯網的各證券營業網點。 7、配售簡稱及代碼:配售簡稱“南紡配售上證所的配售代碼為“737483”,深交所的配售代碼為“003483”。 8、配售繳款時間:2004年5月19日( T+3日),即申購日后的第三個工作日,中簽的投資者繳納認購新股款項。 當中簽者認購資金不足時,各證券交易網點將只對其資金能夠認購的部分進行配售,余者視同放棄認購。 二、發行方式 本次發行采用全部向二級市場投資者定價配售的方式,通過上證所和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發行時,主承銷商將8,000萬股“福建南紡”A股股票輸入其在上證所的股票發行專戶,作為“福建南紡”股票的唯一“賣方”,按4.40元/股的發行價格賣出;符合配售申購條件的投資者可在指定時間內,通過與上證所或深交所聯網的各證券營業網點,以每股4.40元的發行價格和符合規定的申購數量進行申購委托。 持有滬市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資者用上證所股票賬戶向上證所申購,持有深市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資者用深交所股票賬戶向深交所申購。 申購結束后,上證所和深交所依據投資者于2004年5月11日(T-3日)收盤時持有的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和實際申購情況,分別確認有效申購新股數量及有效申購戶數,并根據有效申購總量即兩所有效申購新股數量之和與有效申購戶數,按以下辦法進行配售: 1、當投資者有效申購總量小于本次股票發行總量時,按參與申購的投資者實際有效申購量配售,認購不足部分由主承銷商包銷; 2、當投資者有效申購總量等于本次股票發行總量時,按參與申購的投資者實際有效申購量配售; 3、當投資者有效申購總量大于本次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的總量時,由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主機自動按每1,000股有效申購配號一個的規則,對有效申購進行統一連續配號。然后通過搖號抽簽確定中簽號碼,投資者每中簽一個號碼可認購新股1,000股。 三、申購數量的確定 1、上證所與深交所分別按照投資者于《招股說明書摘要》刊登當日即2004年5月11日(T-3日)持有的滬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的收盤市值,即投資者滬市或深市股票賬戶內登記在冊的各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股數乘以該日各股票收盤價格的總和,計算投資者可申購新股的數量。投資者同時持有的滬市和深市股票市值不合并計算。 上述用于計算市值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包括已流通但暫時被鎖定的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戰略投資者及一般法人通過配售認購的新股,不包括基金、可轉換債券等其它品種的流通證券及未掛牌的可流通證券;不包括已發行但未上市的新股、未流通的內部職工股、轉配股、國家股、法人股以及B股等其它股份。 2、投資者根據上證所和深交所確定的可申購新股數量分別進行申購。投資者每持有滬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達10,000元限申購新股1,000股,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計入可申購市值。 申購新股的最低數量為1,000股,超過1,000股的應為1,000股的整數倍。 同時持有滬深兩市上市流通 A股股票的投資者分別依據其所持滬市或深市上市流通 A股股票的市值,向上證所或深交所進行配售申購。 3、除證券投資基金持有的股票賬戶以外,每一股票賬戶可申購股票數量的上限為80,000股,且每個股票賬戶只能申購一次。申購量超過按投資者所持滬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確認的可申購新股數量或本公告規定的申購上限的整個申購為超額申購。超額申購和重復申購部分視作無效,交易系統將只保留有效申購部分。 4、證券投資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可以其持有的滬市、深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分別參與配售,基金可以持有的滬市股票賬戶按80,000股的申購上限重復申購,持有深市股票賬戶的只需按其所持股票市值上限一次性申購,但累計申購總額不得超過基金按規定可以申購的總額。 5、在本次申購中,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執行,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申購程序 1、投資者在按向二級市場投資者定價配售方式申購新股時,無需預先繳納申購款。 2、配售申購手續與在二級市場買入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資者當面委托時,應填寫好申購委托單的各項內容,持本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股票賬戶卡和資金賬戶卡到投資者開戶的與上證所或深交所聯網的證券營業部辦理委托申購手續。柜臺經辦人員查驗申購者交付的各項憑證,復核無誤后即可接受申購委托。 (2)投資者通過電話委托或自助終端進行委托時,應按各證券營業網點的要求辦理申購委托手續。 (3)持有滬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資者只能在與上證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辦理委托申購手續,并用上證所股票賬戶和“福建南紡”股票的上證所配售代碼向上證所進行申購;持有深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資者只能在與深交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辦理委托申購手續,并用深交所股票賬戶和“福建南紡”股票的深交所配售代碼向深交所進行申購。 3、投資者的申購委托一經確認,則不得撤銷。 五、配號與抽簽 如果有效申購總量大于本次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總量,則采用搖號抽簽確定中簽號的方式進行配售。 1、申購配號確認 2004年5月14日(T日),持有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資者按照其可申購新股的數量,自愿委托申購。上證所和深交所分別確認各自的有效申購,剔除無效申購,并對有效申購連續配號,每1,000股配一個號,配號結束后將申購配號結果傳送至各證券營業網點。 凡申購量超過按其持有的上證所或深交所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確認的可申購數量的為無效申購,或者申購量超過規定的申購上限的整個申購為無效申購,將不予配號。重復申購的只確認第一次申購為有效申購。 2、公布中簽率并搖號抽簽 2004年5月17日(T+1日),各證券營業網點將配號結果公布于交易大廳顯著位置,主承銷商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公布中簽率。申購者到原委托申購的證券營業網點確認申購配號。每一個配號代表1,000股,本次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股票總量為8,000萬股,故應有80,000個中簽號,則中簽率=(80,000/配號總數)×100%。 根據中簽率,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在公證部門監督下組織搖號抽簽,直至8,000萬股股票中簽完畢;并于當日將中簽號碼通過上證所及深交所衛星網絡傳送至各證券營業部。 3、公布中簽結果,確認認購股數 2004年5月18日(T+2日),主承銷商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上公布中簽結果,同時各證券營業部在交易場所的顯著位置張貼中簽結果公告。投資者根據中簽號碼確定認購股數,每一個中簽號碼只能認購1,000股。 六、清算與交割 1、2004年5月19日(T+3日),中簽的投資者認購新股應繳納的股款由證券交易網點在T+3日之前直接從其資金賬戶中扣繳。配售申購新股中簽后,投資者應確保資金賬戶中有足夠的新股認購資金。 當中簽投資者認購資金不足時,各證券營業網點將只對其資金足夠認購的部分進行配售,余者視同放棄認購,由主承銷商包銷。各證券營業網點應于T+3日15:00之前,將中簽投資者因認購資金不足而放棄認購部分向上證所及登記公司上海分公司、深交所及登記公司深圳分公司申報。 中簽的投資者如放棄認購,需就放棄認購部分進行申報委托。放棄認購的數量為實際放棄的數量,可以不是1,000股的整數倍。不作放棄認購申報,則視同全部繳款認購。放棄認購部分由主承銷商包銷。 登記公司上海及深圳分公司根據中簽結果及認購者繳款情況進行清算交割和股東登記。 2、2004年5月20日(T+4日),登記公司上海及深圳分公司將新股認購款項在扣除發行手續費后劃入主承銷商在登記公司開立的清算備付金賬戶。 主承銷商按承銷協議的相關規定將募股資金劃入發行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3、新股股權登記由上證所及深交所系統主機在本次發行結束后自動完成,由登記公司上海及深圳分公司以軟盤形式將發行登記結果交給主承銷商和發行人。 七、發行費用 1、本次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發行只按規定收取委托手續費,不向投資者收取傭金、過戶費和印花稅等費用。 2、本次配售發行的手續費按實際成交金額的3.5‰提取,由主承銷商委托登記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根據各參與配售發行的證券營業網點的實際成交金額,將這筆費用按比例自動劃轉至各證券營業網點的賬戶。 八、發行人和主承銷商 發行人:福建南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軍華 注冊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安豐橋 電話:0599?8813015、8813092 傳真:0599?8805190 聯系人:劉正虹、陳政 主承銷商: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開國 注冊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號金鐘廣場 電話:021?53594566 傳真:021?53822542 聯系人:王鎮華、鄭乾國、周曉雷、王海濱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O四年五月十二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