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凱膠片股份有限公司二屆十次監事會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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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11日 06:15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樂凱膠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十次監事會會議于2004年5月8日在公司二樓會議室召開,會議應到監事3人,實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審議并一致通過了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推薦第三屆監事會監事侯選人的議案。
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經過三年工作,基本完成了股東大會和《公司章程》賦予的各項職責。會議經討論同意推薦富志俠先生和蘇海臣先生為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以上兩位監事侯選人提請股東大會選舉。同意張建昌先生由職工民主推薦作為監事候選人,需參加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監事候選人簡歷詳見附件一。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公司監事會條例的議案(修訂后的公司監事會條例詳見附件二)。 特此公告 樂凱膠片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04年5月11日 附件一:監事侯選人簡歷: 富志俠,男,55歲,大學學歷,高級工程師,歷任化工部科技司軍工辦副主任,化工部行業指導司副司長,現任中國樂凱膠片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蘇海臣,男,47歲,大專學歷,會計師,歷任中國樂凱膠片集團公司進出口公司辦公室副主任、財務處副處長、財務處處長、資產財務處處長、樂凱膠片股份有限公司副總會計師等職,現任中國樂凱膠片集團公司副總會計師兼財務部經理。 張建昌,男,50歲,大專,助理經濟師。曾任銷售公司業務二部副經理、銷售公司西區經理,現任樂凱膠片股份有限公司綜合部經理。 附件二:樂凱膠片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條例2004年5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股東及職工正當權益,完善公司內部監督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樂凱膠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監事會是監督公司資產經營活動和監督公司董事、經理行為的常設監察機構。 第三條監事會向股東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二章組成 第四條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其中三分之二為股東監事,由股東大會從股東中選任;三分之一為職工監事,由職工(代表)大會從職工中選任。 第五條監事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六條監事會設召集人一人,主持監事會工作,監事會召集人由監事互選產生。 第七條監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監督職責。 第八條監事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行為或有嚴重不適任的事由時,股東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可以將其免職。 監事有正當事由時,可以辭職。無正當理由被免職的監事,可以向公司提出賠償損失的要求。 第三章職權 第九條監事會有下列職權: ㈠、隨時檢查公司財務狀況; ㈡、審核董事會向股東大會提交的會計文件; ㈢、隨時調查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狀況; ㈣、監督公司重大決策和資產經營活動,監督董事、經理行為,發現公司及董事、經理有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損害公司及股東權益行為時,要求停止該行為,并予以糾正。 ㈤、于必要時,建議董事會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不接受建議時,可以自行召集臨時股東大會; ㈥、公司與董事間發生訴訟時,代表公司起訴或應訴; ㈦、列席董事會議; ㈧、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條監事會行使監察權時,董事與經理應服從監察。 第十一條監事會于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所需費用由公司負擔。 第四章監事會議 第十二條定期監事會議于每營業年度半年終了時召開一次。臨時監事會議于必要時隨時召開。 第十三條監事會議由監事會召集人召集。二名以上監事可以以書面說明理由,建議監事會召集人召集監事會議。 第十四條召集監事會議時,應于開會一周前向監事發出書面通知,通知應記載開會時間、地點、議題及必要參考材料。 第十五條監事應親自出席監事會議。有正當事由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其他監事代理出席。 第十六條監事會議由監事會召集人任會議主席。監事會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出席監事互選產生會議主席。 第十七條監事會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監事出席方可舉行。 第十八條監事會會議實行記名表決。監事會議的決議,應有出席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第十九條監事會議應當作成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應記載議題、討論經過及表決結果。出席監事應于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條出席監事會的監事應對會議決議承擔責任,但對決議聲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者,不在此限。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條例經公司股東大會批準后施行。 第二十二條本條例解釋權屬于監事會。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