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萬入賬 是委托理財還是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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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11日 06:04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把1000萬元存入證券公司營業部,豈料1年后,發覺巨款被動用。經交涉證券公司返還了555萬余元,但尚有444萬余元未作歸還,無奈之下,上海K投資公司只得將W證券公司下屬某營業部推上被告席。日前,上海市靜安區法院就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由W證券公司下屬某營業部償還K投資公司354萬余元及利息;而作為案件的第三人上海S公司,賠償W證券公司下屬某營業部352萬余元。
2002年11月6日,K投資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代表公司,在W證券公司下屬某營業部開設資金賬戶,還辦理了股票指定交易。次日,就在該資金賬戶存入1000萬元。K投資公司承諾,該1000萬元為資金賬戶中的保證金權益,不受任何股價波動引發的虧損等影響;該筆資金于2003年11月6日提取。 同月7日,上海S公司也向該證券商作出融資承諾,在2002年11月7日當天,所持有資金賬戶內須有資金1000萬元;該筆資金在證券商指定的地方進行交易,在2003年11月6日前不得撤銷指定交易和辦理轉托申請,還保證資金賬戶在2003年11月6日,內有余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當資金賬戶中的證券市值總額大于所有人投入金額1.7倍時,需追加保證金或進行股票平倉等相關約定。 同月8日,上海S公司從K投資公司資金賬戶提取款97萬元,其中90萬元交給了K投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某。11日以后,S公司開始在K投資公司資金賬戶中買賣啤酒花等股票。 在2003年11月18日,K投資公司從自己的賬戶中,提取保證金467萬余元。同月27日,K投資公司資金賬戶中股票賣出后存有資金2.6萬余元。眼看自己的資金賬戶嚴重縮水,在交涉不成的情況下,于同月28日,K投資公司把W證券公司下屬某營業部告上法庭,訴稱自己公司的資金賬戶內1000萬元,未進行過證券交易,也未簽訂委托協議,被非法動用,尚欠444萬余元沒有收回,請求判令返還及賠償利息7.2萬元。 而證券商則認為,K投資公司系委托上海S公司買賣股票,屬投資行為。投資的風險應由這兩家公司分擔,表示不認可起訴的請求。還提供了證人證明該起糾紛屬于委托理財,K投資公司責任人徐某還拿到過90萬元,委托S公司炒股買賣啤酒花股票等。而徐某承認收到過90萬元,但表示待1000萬元本金解決后,再考慮90萬元的問題。作為案件的第三人上海S公司,明知自己闖下了禍,則來個不應訴和答辯。 通過審理,案件的焦點是借款、還是委托理財?根據證券商提供的一份K投資公司的承諾書,并不能確切反映就是委托理財的意思表示,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K投資公司委托S公司進行股票買賣的行為。所以K投資公司與證券商及S公司之間的關系,不符合委托理財的法律特征,僅僅是一般意義上的存款關系。 法院認為,作為金融機構有保障儲戶的隱私和存款安全,保密范圍不論是儲戶告知的,或是金融機構自行調查所得都包括在內。但證券商未經K投資公司的許可,允許S公司動用屬K投資公司的資金,造成了經濟上的損失,應承擔兌付存款(扣除90萬元和存款余額2.6萬余元)的責任;而S公司擅自動用K投資公司的資金買賣股票,造成損失應按自己的承諾,向證券商予以賠償,遂作出了一審判決。上海證券報上海市靜安區法院李鴻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