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穎:券商融資應規范 資金來源應予以界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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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23日 19:31 新浪財經 | |||||||||
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聯合主辦的《發展與規范:中國證券市場法律論壇(2004)--證券市場法制創新與國務院“九條意見”解讀》于2004年4月23日(周五)在中國人民大學逸夫會議中心隆重舉行,我們新浪財經正在對本次會議進行獨家網絡報道,以下為北交大法律系主任畢穎的精彩觀點: 畢穎:作為一個證券商是不是要進行融資?這是毋庸置疑的,確實非常重要。作
另外一個問題,《證券法》當中只對證券公司非法的資金來源了界定,對于合法的融資渠道,哪些渠道是合法的,在《證券法》當中沒有做出介紹,合法的來源也沒有做任何的涉及。這個問題在《證券法》修改中要進行的深入下去,給它一個明確的界定。 第三,對于證券商的行為怎么來規范?如果證券商在融資過程中觸犯了法律規定,怎么來追究他的法律責任,責任應該怎么承擔?這些問題在《證券法》當中也是應該很好的解決的。今天我聽了很多專家的演講,感覺咱們以后的證券立法取向上是否應該有一些變化?雖然我們講的是規范,而且《證券法》中大量的條款也都涉及到規范,但是是不是以后在立法取向上有一些法律條文從促進證券市場的發展、扶持證券市場的發展的角度規定,它和咱們規定的重要性是一樣的。在我們國家證券商融資還是需要規范的問題,但是我考慮到恐怕對它進行扶植、促進它的發展更重要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