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市場法律論壇郭峰現場問答實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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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23日 19:10 新浪財經 | |||||||||
問:銀廣夏訴訟時限還剩下最后三天,院方倉促受理,實質意義不大,能談一下您的看法嗎? 郭峰:銀廣夏的事件一年多時間了,材料遞交到法院以后,法院內部研究,一直沒有立案,現在法院經過一段時間的認真準備,按照有關的規定正式受理這個案件,應該說對投資者來說是一個保護他們權益的很及時的措施。談不上倉促的問題,可能由于法院有一些
問:第二個問題,如果判決銀廣夏賠償損失,將會出現什么結果?請相應的分析一下! 郭峰:就是投資者的訴訟要求得到滿足了,原來對銀廣夏的責任追究就到位了,就是這個結果。對其他的上市公司違規作假肯定有個很強大的震懾作用! 問:第三個問題,眾多的投資者共同訴訟,其費用如何收取,將怎樣分組? 郭峰:按目前法院已經受理的虛假陳訴民事賠償案件來看,如果說有律師出面代理的訴訟,都是由律師和投資者商量一個交配的辦法,在投資者無力負擔的情況下,往往是由律師事務所進行預定,交到法院去。敗訴以后,由敗訴一方來承擔。 問:證券市場的民事賠償方面的法律法規現狀如何?應該怎樣有一些改進呢? 郭峰:應該說現在民事賠償的法規雖然在《證券法》里規定得不是很清楚,但是最高法院去年出臺一個關于審理關于審理虛假陳訴和民事賠償的暫行規定,這對受理這個案件有一個很詳細、系統的司法解釋,這方面的受理應該說沒有問題。再加上目前正在修改的《證券法》,對民事賠償方面的條款在研究,需要做一個比較完善的規定。所以說,從法律障礙來說目前不是很大! 問:如何看待類別股票表決機制?提議有多大? 郭峰:這在股權分置的情況下,對保護流通股股東,我們的社會公眾股往往表現為流通股,對這種股東在股東大會當中行使投票權,加強他們的發言權,對遏制非流通股股東,特別是他們作為控股的情況下的一些違規行為,不聽取中小股東的呼聲的行為是個很大的抑制。所以說對中小股東是個比較有效的保障他們利益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