閉幕式:人大財經委調研室副主任許健演講實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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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23日 18:48 新浪財經 | |||||||||
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聯合主辦的《發展與規范:中國證券市場法律論壇(2004)--證券市場法制創新與國務院“九條意見”解讀》于2004年4月23日(周五)在中國人民大學逸夫會議中心隆重舉行,我們新浪財經正在對本次會議進行獨家網絡報道,以下為全國人大財經委調研室副主任、《證券法》修改工作組組長許健先生發表專題演講:
主持人:謝謝張維迎教授的演講,我想在座的各位和我有一樣的感受,就是張教授觀點旗幟鮮明。下面我們有請全國人大財經委調研室副主任、《證券法》修改工作組組長許健先生發言。 許健:因為這個話題是一個敏感的話題,所以就講的粗纖的東西。為什么會虧損呢?哪怕只是冰山上的一角,以后如果說制度不改變,內部的東西不改變,沒有新的體制局限的話,全都完蛋。這不是我危言聳聽。有一個答案是什么呢?它沒有一個健全的資本結構,大家講治理結構,忽視了一個最重要的問題,就是資本結構,沒有資本結構怎么能有治理結構呢?只有健全了資本結構才有治理結構。 我發言的題目是經濟立法理論中的幾個問題。我的處境是很困難開口的,是不能講的,因為我們有紀律,我是《證券法》修改工作組的組長,什么東西一字一句都是在我手里握的,我們對媒體講要有控制,我跟郭鋒打了招呼,但是他沒有執行。 第一,經濟立法中的法理思想。經濟立法中的法理思想你們很多都知道,我講一個基本的東西,剛才很多專家講《證券法》要改這個、要改那個,經濟立法有個法理思想的問題,它有它的原理、原則和價值判斷的標準,還有規定的認知,在這中間大家注意,立法的原則是最重要的,為什么我要講這個東西?引出第二點,經濟立法的三大原則,哪三大原則呢?我記得在《證券法》起草工作的第一次研討會上,在西苑賓館,是由證監會和起草組一塊兒組織的,我當時去講了一下感覺,我說證券立法也好,經濟立法也好,最最重要的是要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大家聽了以后很高興,后來不同意,不同意以后我就反復思考我講錯沒有,通過幾個月的學習,我發現我講得非常對,而且我查了很多著作,發現都從不同的層面證明了我的觀點。這樣的話,對剛才講的那些問題就會不攻自破,對很多不理解的條款也理解了。銀行之間不能入市?我第一條原則是,立法的原則一定要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怎么體現呢?因為法理沒有抽象的法理,法理是調節整個社會關系的一個手段,而且它是統治階級代表了廣大人民的利益,它和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所以它背后體現了廣泛人民的利益,這不就通了? 實際上立法上有個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它反映的是社會經濟關系的對比,而且在經濟立法當中是最明顯的,如果我講這個東西大家不理解的話,你就可以考慮一下當時《證券法》出臺是1999年,1999年之前出現了什么事情呢?1993年宏觀經濟出現了膨脹,基本上可以說是失控了,到了94、95年,治理整頓以后,到了98年得出一個結論,我們國家在后來97年亞洲金融危機也沒有受到牽連,得出的結論是因為我們國家資本向下不可兌換,而且我們國家沒有像東南亞國家那樣受感染。但是,有一點,金融風險不可忽視,所以在98年《證券法》出臺的時候,99年開始把所有有關經濟立法的漏洞都在《證券法》里補上,這就是統治階級的意志。很多東西說明了當時的環境和歷史,必然要這么寫,這是第一個原則,它一定要代表人民的利益,要保持穩定發展的局面,如果當時不這么做的話,誰負這個責任呢?99年的時候《證券法》第六條“銀行業、證券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為什么出現這個條款呢?就是因為在93年的時候出現泡沫。99年的時候沒有其他的法出臺,銀行法已經出臺了,其他的法不能寫上去,就只能在《證券法》中寫出來。 第二個大的原則,經濟立法要減持歷史唯物主義的原則,什么叫歷史唯物主義?就是你的立法的階段性是代表了、反映了那個歷史時代的產物,99年是99年的中國,2004年是2004年的中國,進入WTO是進入WTO以后的中國。進入WTO是什么?是國外的準則我們要用,要并軌。如果我們唯心的想,我們這個東西就不改,就不動,能行嗎?有些條款就得改,比如說《證券法》中有很多條款,沒有對國內人開放,對外國人開放,把外國人套住了,后來一開放,把中國人也套住了,這個條款本來已經沒有什么效了,那就得改。很多這樣類似的東西,表面上看起來很微小,但是它反映了立法的指導思想,歷史唯物主義。 第三個指導思想,立法要促進社會進步和發展,皆就是有一個發展觀,或者說要有前瞻性,如果說你這個立法明確了以后,今天立了以后,明天人家說這個法有問題,后天就提出修改,這個例子不是沒有,現在銀行法在人大審議的過程中提出了很多問題,因為它沒有考慮到全面的調整商業銀行和銀監會之間的關系,和商業銀行的行為,只是增加銀行的職能,很多條款沒有動,在討論過程中大家提出很多意見,怎么辦?再改來不及了,看過一段時間提議案再改一次,只能這么做。所以,我們在立法的過程中一定要有個發展的觀點,我至少可以觀點我主持下的《證券法》改了以后,管多久呢?管十年不敢講,我可以保證能管五年,那就很不錯了,至少能管五年,這五年之內大的政策和大的政策不會相違背,或者更遠一點,在《證券法》中對十幾二十年以后的問題都打下了伏筆,如果你沒有水平的話,就看不出來。這就是我講的發展的觀點,要立法。 所以,在我們整個《證券法》的立法過程中,剛才有很多同志在上面發言我都記下來了,其實我心里比任何一個同志都著急。剛才張教授講了我們的資本市場是一團麻,但是我不能這里表態,我不可以講,教授可以講,沒問題。但是,證券市場的問題比較多,法律調整的對象也比較復雜,在證券立法中有兩個問題現在是最難處理的,第一個,《證券法》是一個什么法?是一部大法,在我們國家是《證券法》,在其他國家叫《招股說明書》、《證券交易法》等,合在一起組成一個證券交易體系,我們國家沒有。在《證券法》立法過程中,很多問題互相矛盾。還要由我們國家的體制決定了,你說治理結構,你說交易所,搞成國外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等等,中組部能同意嗎?黨管干部這條改了嗎?所以,法的復雜性和堅定性都搞在一起,使《證券法》制定和修改的難度是非常之大的。我接手這個事情,很多同志跟我談你可要累呀,我說我知道,刀山火海也要跳,我知道這個難度,難度是這部法包含了七八部法的法理和內容。 第二個難的地方,《證券法》是公法和私法交流在一起的法律,大家知道,公法有公法的調整對象,私法有私法的調整對象。私法包含的內容,它要保護群眾的利益、每個投資者的利益,怎么樣保護,和公法的內容相矛盾怎么辦?這是我在《證券法》修改過程中碰到的第二個最難的問題。 但是,我相信在國務院“九條意見”出臺以后,使整個《證券法》的修改工作進入了一個新的臺階,我相信在這個思想指引下,我們一定能夠把《證券法》修改得比較好。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