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上期所力推股指期貨 規則基本制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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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17日 10:37 南方都市報 | ||||||||||
各項交易規則和風險管理制度已基本制訂 記者日前從知情人士處獲悉,今年期貨業發展的速度將快得令人難以想象,股指期貨的推出已在醞釀之中。該人士在透露此消息時非常興奮,因為這將進一步活躍期貨市場。 跟蹤研究股指期貨
雖然官方并沒有回應股指期貨推出的問題,但是作為力推股指期貨的上海商品交易所顯然希望能夠盡快促成此事。本周,在中國證券市場2004年春季高級研討會上,上海期交所發展研究中心總監鮑建平提出“適時推出股指期貨是我國證券市場進一步發展與完善的內在的迫切需求”。 據了解,上期所在2001年已經向證監會遞交了開展股指期貨的申請,但是該申請就像石沉大海,一直沒有回應。但是,據記者了解到,上期所并沒有放棄。來自上期所內部人士的說法是,該所一直對股指期貨進行跟蹤研究。今年更是希望憑借國務院《九條意見》中指出“要穩步發展期貨市場,推出大宗商品期貨,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品種創新機制,研究開發與股票和債券相關的新品種及其衍生產品”的東風,加快股指期貨的進展。 技術難題已有解決方案 有業內人士表示,早在1999年底,有關部門就已在為股指期貨的推出做準備工作,目前深、滬兩地正在研究年末推出股指期貨的具體細則。 據業內人士介紹,股指期貨的推出需突破指數和法律問題。目前滬深市場缺少股指期貨需要的統一指數,由此,就缺少了指數類衍生產品創建的前提條件。二是要掃清法律的障礙,《證券法》明確規定證券交易所從事現貨交易,《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期貨交易不得進行現金交割,而股票指數期貨交易必須進行現金結算才具有可操作性。由此,無論選擇證券交易所或是期貨交易所都無法繞開法律的約束。 不過,上期所有關人士向記者表示,對上述所說的股指期貨難題,上期所已經進行了深入分析,并在上報的方案中提出了解決的方法。如完成了《我國股票指數期貨方案設計報告》;編輯出版了《股票指數期貨理論、經驗與市場運作構想》、《股票指數期貨演講論文集》、《股票指數期貨市場運作與投資策略》等書籍;完成了股指期貨的各項交易規則和風險管理制度的制訂;跟蹤國際股指期貨市場及國內股票市場的最新發展并進行難點問題的深化研究。“也就是說,一旦獲得有關部門的批準后,上期所立即可啟動股指期貨的工作。”該人士稱。(本報記者 鄧瑞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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