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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信托業發展對我國的借鑒意義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06日 08:56 中國經濟時報

  滿巖 朱幼平

  一、主要國家信托業的特點

  1、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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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信托業由銀行兼營。美國是世界上信托業務由銀行兼營的典型國家。目前,美國大部分商業銀行都設立了自己的信托部門,可以說,美國的信托業基本上是由大的商業銀行設立的信托部所壟斷。

  美國的信托業務和銀行業務在商業銀行內部是相互獨立、按照職責嚴格加以區分的,即實行“職能分開、分別核算、分別管理、收益分紅(即信托投資收益實績分紅)”的原則。

  (2)實踐先行、法規隨后。美國是實行案例法系的國家,目前尚沒有全國統一的對信托業的單獨立法。美國又是聯邦制國家,各州有自己的獨立法律,信托業法規也是各有各的特色。美國最早的信托立法是1887年紐約州發布的,其后于1939年制訂了《信托契約條例》。1940年制定的《投資公司法》和《投資顧問法令》,對有關基金業務作出了規范。美國全國法律委員會早就打算制訂全國性的《統一信托法》、《統一信托基金法》等,但至今未見完成。只是在有關州銀行條例以及互助基金等法案中,對民事、商事、公益等信托制度作出了必要規范。

  (3)美國的有價證券信托業務開展尤為普遍,信托財產主要集中在一些資金實力雄厚、社會信譽良好、可以為公眾提供綜合性一籃子金融服務的大銀行手中。美國信托業以有價證券為主要信托對象。

  (4)美國社會個人信托與法人信托兩者并行不悖,以民辦私人經營為主。美國信托業創始是發軔于民辦信托機構,很少有英國式的“官辦信托局”等公營信托機構,并且美國從個人受托轉變為法人受托,承辦以盈利為目的的商務信托,比信托的發源地英國還領先一步。

  2、日本

  (1)日本信托業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作為依據。日本首先通過立法,從法律上確認信托業這一金融行業后,才有真正的信托業務。重要的法律有:《信托法》、《信托業法》、《關于普通銀行兼營信托業務的法律》、《貸款信托法》等。信托銀行開展的每一種信托業務都有與之相適應和相配套的法律作為依據。

  (2)金錢信托廣泛開展。日本的信托具有財務管理和長期金融兩種基本職能。根據自己的情況,日本一開始就大力發展金錢信托,信托財產大多是長期穩定的金錢,而不是如英美的土地信托和證券信托。后來又創造了貸款信托。

  (3)日本設有專門的信托協會,由經營信托業務的銀行團體組成,目的就在于推動信托制度的發展,增進公共利益。

  3、英國

  (1)以個人信托業務為主。英國是信托業的發源地。由于歷史的延續,無論是早期的信托還是現代的信托,以個人為受托人的信托業務仍占很大的比重。信托的內容多是民事信托和公益信托,信托標的物以房屋、土地等不動產為主,這是英國傳統習慣的延續。在受托人方面,其個人承受的業務量占80%以上,而法人受托則不到20%。

  (2)法人信托業務集中經營。雖然英國法人受托的信托業務比例不大,卻集中在國民威斯敏斯特銀行信托部,巴克萊銀行、米特蘭銀行和勞埃德銀行所設立的信托公司。這四大商業銀行信托資產就占了英國全部法人信托資產的90%,且大多采用兼營方式,專營的比例很小。

  (3)土地信托業務廣泛開展。信托事業最早起源于英國,民事信托制度也發端于英國,而民事信托中所委托的信托財產均以土地等不動產為主,所以土地等不動產信托比其它國家都普遍。但隨著經濟的發展,英國的土地信托也由過去較多限于土地信托財產權益問題轉變到以經營盈利為目的,以社會經濟發展為目的。

  從以上各國信托業發展的特點來看,國際信托業基本上是銀行兼業經營,都有比較完善的立法,到目前為止,發展得都比較成熟。

  (1)信托機構與其他金融機構業務交叉、機構交叉。銀行、信托二者在性質和業務重點上不同,內部結算也自成體系,但界限已經越來越模糊,而且信托所提供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與銀行所提供的也無明顯差別。

  (2)隨著經濟全球化推進,信托業務國際化趨勢日趨明顯。例如,1984年,日本與美國達成協議,日本向美國及其他西方國家銀行開放日本的信托市場。而隨后,西方國家也向日本的銀行開放其國內的信托市場。

  (3)發達國家的信托業在不斷發展的過程中集中。英國的法人信托主要集中在四大家銀行手中。美國、日本、德國也是如此。

  (4)美國的證券投資基金擁有世界上最大的資產管理量和最復雜的管理系統。英國基金業的發展程度雖不及美國,但在歐洲各國中具有較強的代表性。日本的證券基金是以歐美的基金為模本發展起來的,其資產管理量和系統的完備程度在亞太地區占據領先地位。

  (5)日本的房地產投資信托理論開始盛行是在1985年前后,歷史比較短,房地產信托資產證券化是日本房地產信托資產管理的一大特色。

  二、對我國的借鑒意義

  目前,我國社會可用資金90%以都通過銀行存貸來集散循環,數額高達10萬億上下,相當于2002年全國GDP的規模。2002年國有四大行營業收入來源中,利息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在83%以上,而西方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已占到總收入的40%以上,加上投資收益,兩項在利潤中的占比為60%~70%左右。從這個數據對比看,信托、股票、債券、基金等業務具有巨大的發展潛力。

  各國信托業的發展經驗有很多值得中國借鑒的地方。

  1、銀行信托資產投資于證券基金存在可能性

  從目前世界各國的趨勢看,混業經營是大勢所趨。修改后的《商業銀行法》為我國商業銀行的混業經營留下了適度空間。比如,對商業銀行從事信托投資和股票業務的問題,原來的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于非自用不動產”,而新修改的商業銀行法則將其修改為“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這將給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留下了發展空間。

  2、美日房地產信托的組合投資與投資證券化最值得中國借鑒

  首先,美國的組合投資及針對不同投資者和不同投資項目設計不同的信托產品,在中國的房地產信托投資逐步發展的過程中,可能會逐漸被借鑒、應用。

  其次,20世紀90年代初,日本的泡沫經濟開始破滅,金融機構推出房地產證券化產品,以解決因大量貶值的抵押房地產形成大量的不良資產。

  中國目前房地產市場發展迅速,房地產的泡沫、不良資產和流動性不足等問題與日本當時的情況基本相似,可借鑒日本經驗教訓,及早運用房地產信托資產證券化,爭取主動。

  3、銀行發展個人資金信托和多方委托貸款業務前景廣泛

  我國居民儲蓄數額巨大,但在個人資金信托方面幾乎是空白。我國個人投資品種少,加上銀行儲蓄的低回報、股票市場持續低迷等,個人資金集合信托和個人財產管理信托等有巨大的運作空間。銀行應緊緊抓住這一個人資金投向的真空期,迅速建立高效個人資金信托體系,搶占市場份額。

  我國信托資產管理主要采取集合運用特別是私募基金的方式。公募基金的投資管理與服務專業化、信息披露及時充分及內控制度健全在證券投資基金中已在應用;而私募基金則還沒有任何形式的規則加以監管。近兩年興起的銀行多方委托貸款有可能取代私募基金。

  (作者單位:國家信息中心中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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