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與社會流動的機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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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28日 17:10 經濟觀察報 | |||||||||
作者:清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孫立平 90年代中期以來,中國社會階層結構的演變出現了一種新的趨勢,這就是社會階層結構的定型化。觀察一下身邊的社會生活,我們可以發現,在最近的幾年中,經濟和社會生活發生了迅速的變化,而社會階層結構的變化卻顯得并不明顯。其實,不是社會的階層在這幾年中沒有發生變化,而是它用一種看似不變的方式表明了自己的變化,這就是定型化的過
一般地說,社會階層結構定型化的標志主要表現在三個問題上:一是階層之間邊界的出現,二是階層內部認同的形成,三是階層之間流動的減少和常規化。觀察一下目前我國的社會生活,就會發現這三個趨勢已經開始在不同程度地出現。當然,我們所處的仍然是一個劇烈社會變革的時期,社會結構的變動仍然在每日每時地發生,社會流動仍然是相當頻繁的,特別是在未來的若干年間,城市化的過程會伴隨著從農村到城市的大規模社會流動,但即便如此,我們必須注意到,未來社會階層結構的雛形已經出現,并開始定型化。 在這個背景下,我們要討論這些問題:社會流動的機制會發生什么樣的變化?在微觀的層面上,人們可以改變自己社會地位的手段會發生什么樣的變化?這樣的變化對社會生活具有什么樣的影響? 回顧一下20多年改革的歷程以及與這個歷程相伴隨的社會流動的過程,就可以發現,從7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中國的大規模社會階層結構變動和社會流動是由體制改革引發的。農村的改革促發了農民的分化,由此有了務農的農民、經商的農民、務工的農民以及富裕的農民和貧困的農民之分;城市中多種經濟成分的出現,使得工人有了國有企業工人、三資企業工人、私營企業工人之分,以及不同種類的知識分子的出現;國有企業的改革,則帶來了上千萬的失業下崗人員的出現;而中產階層、企業家階層等原來我們這個社會中沒有的結構成分的出現,更是與經濟體制的改革密切聯系在一起。然而,在最近的幾年中,由此引發的社會結構變動和社會流動卻在明顯減少,社會流動越來越變得常規化。而在常規化的社會流動中,最重要的流動機制已經與教育聯系在一起。因此,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說,在未來的社會中,教育將會越來越多地取代體制改革成為我國社會流動的主要機制。 說到教育與社會流動和社會階層結構變遷之間的關系,人們會想到法國著名社會學家布爾迪厄的論斷:教育是階級再生產的機制。1970年,布爾迪厄出版了《教育、文化和社會的再生產》。他的這本書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人們對教育制度的看法。在過去,人們主要將教育看作是傳授知識和頒發文憑的機構。但布爾迪厄在這部著作中令人信服地說明,教育機構同時也是再生產社會不平等并使之合法化的方式,是現代社會中階級再生產的一種重要機制。因為正是通過教育機構,家庭背景的差異甚至對不同語言和生活方式熟悉程度的差異,被轉化成學校考試成績的差別。這樣,教育就不斷地將社會中已有的階級結構復制出來。如果說布爾迪厄的再生產理論強調了教育對于階級結構的維護和復制的作用,那么也有另外的許多研究表明了教育對社會流動的積極作用。其實,這種作用在中國傳統社會中就有充分的表現。我們都知道,在宋代之后,科舉制就已經成為社會流動的一種重要機制。一個出身貧寒家庭的孩子,如果學習成績突出,考取了某種功名,就可以實現向上的社會流動。而在現在主要以職業作為社會分層基礎的西方社會中,教育和文憑的獲得無疑也是社會流動的最重要的機制之一。 上述的兩種觀點,表面看起來是矛盾的,但又都有諸多的實例來支撐。這實際上也許恰恰表明了教育對于社會階層結構的雙重影響,即它一方面復制或再生產著原有的結構,另一方面又為這種結構的變動和微調提供了渠道。而在具體的情境中,教育會顯示出哪一方面的作用,則取決于其他的因素。也正因此,人們不斷提出教育的公平問題。但問題就出在這里。教育公平常常被人們理解為分數面前人人平等。這似乎是有道理的。但如果將這個問題放到一個宏觀的背景中去看,就會發現表面的真理實際上掩蓋著真正的謬誤。因為正是分數面前人人平等這樣的原則,可能會起到維護和延續一種不公平的社會結構的作用。 1977年,一位叫威利斯的學者出版了《學做工》一書。在這本書中,他通過在英國進行細致的實地研究,試圖回答這樣一個問題:為什么工人階級的孩子往往只能得到工人階級的工作?換言之,就是他們為什么不能實現向上的社會流動?在《學做工》這本書中,他描述了工人階級的孩子是如何主動學習工人階級的文化、如何主動放棄向上流動的機會的。他發現,學校中不良少年和用功讀書的孩子的家庭背景差異是相當明顯的。前者主要來自工人階級家庭,而后者主要來自中產階級家庭。“不良少年”經常學習成年工人階級的文化習慣,如抽煙、喝酒、打工賺錢等。他們也知道好好讀書將來會有比較好的生活和工作,但仍然拒絕接受這條道路。當然,作者要論述的問題比我們這里討論的要復雜,但即便如此,我們從中還是可以理解到,教育與提供社會流動的機會之間的關系是相當復雜的,而分數面前人人平等只是一個范圍非常有限的公平原則。 回到現實生活,我們可以看到的是一組更為“現實的”因素對“分數面前人人平等”這個原則起作用范圍的限制。1999年底,《中國青年報》披露了一份關于中國公民高等教育的報告。報告對北京多所高校2000余名學生的抽樣調查發現:這些學生里,28%來自北京,30%來自北京以外的城市,24%來自全國各地不出名的城鎮,18%(確切數值是17.7%)來自農村。也就是說,城鄉大學生的比例分別是82.3%和17.7%。這個比例是否可以推斷到全國,我們不得而知。但大學中來自農村的生源比重不斷降低,甚至一些城市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孩子在升學上也遇到困難,更重要的是,不同家庭背景的孩子在初級教育階段就開始接受質量差異很大的教育,則是顯而易見的事實。這不僅僅是一個教育的公平問題,而是在一個逐步進入結構定型化的社會中,如何提供有效的社會流動機制以確保正常的社會流動得以進行,從而保證社會的活力與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