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傾銷調查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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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25日 11:16 民營經濟報 | |||||||||
反傾銷調查程序包括申訴、立案、調查、裁決、復審等階段。 1、申訴 反傾銷調查的啟動一般應由進口方受到損害的行業或其代表向有關當局提交書面申請,這是反傾銷調查的必要條件。一般情況下,進口方當局不會主動發起反傾銷調查,特殊情況除外。
2、立案 進口方當局在確認申訴材料真實可靠,決定立案后,就要通知其產品遭到調查的成員方,和調查當局所知道的有利害關系的各方,并予以公告。向被調查方發出的通知應當列明應訴材料的送達地點及時限等。 3、反傾銷調查 主管當局根據申訴人提出的申請,在一定的期限內,對被告方的產品傾銷幅度、對國內行業的損害以及兩者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調查核實。 4、初裁 與終裁初裁是指在完全結束調查之前,調查當局如果初步肯定或否定有關傾銷或損害的事實,可以對相關產品采取臨時措施。終裁是指調查當局最終確認進口產品傾銷并造成損害,從而對其征收反傾銷稅。 5、行政復審 反傾銷稅實行一段合理時間后,對于是否繼續征稅,進口方當局可以主動或應當事人的要求進行行政復審,以確定是否繼續或中止征收反傾銷稅或價格承諾。 (金陵/編制)(來源:金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