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壟斷是有害的,有些壟斷是健康的。有害的壟斷,無需通過立法和成立政府部門對付,因為它本來就是政府造成的;而那些健康的壟斷,遇到了反壟斷法,就會誘發市場以外的、本不必要的較量,這些較量對經濟沒有任何好處。
中國最近準備推出反壟斷法,其內容是從教科書上抄來的。這是不可思議的誤會。那些內容與其說是市場競爭的理想狀態,不如說是為了方便教學而采用的花架子,是不能在
真實世界中當作制定政策的依據的。
反壟斷法的目標,是追求“完全競爭”。經濟學上的“完全競爭”,有一系列苛刻的前提,包括產品無差別、價格不受產量影響、廠商進出行業無須成本等。全部是不切實際的假定,目的只是為了畫一條水平的供給線,為了好看。必須倒過來理解:既然在真實世界中,這些條件從來得不到滿足,世上就不可能存在“完全競爭”。在真實的經濟中,絕大部分是不同程度的壟斷企業,而其中有些是有害的,其他則是健康的。
哪些是有害的壟斷呢?政府制造的壟斷,即憑借政府的行業準入限制形成的壟斷企業。什么是行業的準入限制呢?是政府的營業法規,它規定這門生意只準某某人做,不準其他人做,否則就是違法犯罪,就要判刑坐牢。
有人在深圳兜售香港的電話卡,用戶打電話到香港然后接駁到美國,能便宜很多。賣卡的人被抓起來了,判刑坐牢,罪名是擾亂電信市場秩序;不少私營快遞公司的服務非常好,但經常見他們遭到截查逮捕,罪名是擾亂郵政市場秩序。諸如此類的準入限制數不勝數,運輸、電力、教育、醫藥、外貿……全是有害的壟斷。
問題是,這些壟斷恰恰就是政府本身造成的。沒有政府,就不會有這些壟斷。要是政府真想拆除這些壟斷,只要用一張紙,花一分鐘,就能廢除那些準入限制;要是無意拆除,那么無論推出多少部法典,都會繞過這種壟斷。也就是說,制定反壟斷法的真正目標,恰恰不是靠反壟斷法所能達到的。
只有一種政府制造的壟斷是可取的,那就是專利保護。受專利保護的商品,只有憑專利持有人的授權才能生產,否則也是違法犯罪,也要罰款坐牢。但由于專利保護能激勵發明創造,所以得到廣泛的支持,沒有哪部反壟斷法會反對專利。
除此以外的壟斷,也都是健康的。包括:一、個人對天然資源的壟斷,如有些人的土地下發現了石油,二、個人對人力資本的壟斷,如明星的臉蛋和嗓子;三、消費者用鈔票投票投出來的壟斷,好像微軟的視窗操作系統。
政府沒有禁止誰研發操作系統,但如果大部分用戶最終還是選擇了微軟,那么它就是健康的壟斷。得益的是消費者,受損的是被淘汰的競爭對手。如果用反壟斷法來對付微軟這種壟斷,被淘汰者會叫好,消費者會受損。
幾年前,微軟在反壟斷官司失利的時候,國內不少學者也跟著叫好。后來上訴法院不僅推翻了地方法院對微軟不利的判決,還罕有地炒掉了那個不稱職的地方法官。國內的學者只是掃興地散去,沒有反省一下,自己當初的言論是不是錯了,錯在哪里。
反壟斷法的另外一個目標,是反對勾結定價行為。然而,企業之間是否存在勾結,不僅難以取證,而且即使存在,也不能證明這種勾結是不健康的。因為根據具體的技術和供求情況,廠商有可能就須要那樣的產品定價、那樣的生產結構。
反壟斷法要反“勾結”,但究竟什么是“勾結”,誰也說不清楚。人們喜歡的就說是“合作”,不喜歡的就說是“勾結”,如此而已。兩家互相“勾結”的企業,只要更改一下商業登記,合并成一家企業,企業之間的“勾結”,就頃刻變成企業內部的“合作”。
是的,有些國家的反壟斷法授權政府審批企業合并,但政府憑什么判斷企業規模該有多大?其實,只要政府不設置準入限制,那么行業內部就是自由競爭的。任何過高當的利潤,都很快會被新進入者抹平。而無論企業之間締結何種契約,都不是立法者有資格在事前作善惡判斷的。
如何評價中國即將推出反壟斷法、成立反壟斷機構?有話直說:它們一方面對有害的政府壟斷無能為力,另一方面對健康的壟斷必定造成干擾,導致本來在市場中展開的企業競爭,轉到了會議室、法院、經濟學院和政府機關里進行。處下風的競爭者用不著提高產品質量也能打擊對手,政府官員的經濟干預權(即腐敗機會)增加,律師和經濟學者坐收咨詢費,吃虧的是消費者和本來單憑產品就能打敗對手的好企業。
本文經編輯后發表于2004年1月22日《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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