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兆峰
大家正熱烈地討論分拆微軟好不好。我相信消費者會更切身地感覺到“不好”的方面,因為分拆會直接引發兼容性和價格問題。
但是我要馬上指出,陷入“好與不好”的討論是迷失了方向的。問題在于,只要是
由美國政府出面,那么無論主張分拆一家公司,還是主張合并幾家公司,都是很壞的先例。
美國很多法律專家指出,杰克遜法官對微軟的判詞令人吃驚,因為他顯然對上訴法院的觀點置若罔聞。上訴法院過去曾經嚴詞駁回過杰克遜法官對微軟的判決,指出法庭不應該卷入有關應該如何設計軟件的問題。上訴法院還指示,只要有證據表明消費者從微軟的捆綁產品中獲得好處,微軟就不算違法。
——是的,法庭的確不知道應該如何寫軟件;當然,政府官員也不會比法庭知道得更多。
隔岸觀火,我們不少人感慨中國還沒有建立反壟斷法,提議應該早日立法,反對不正當競爭。更有人建議,中國的反壟斷法應針對市場競爭中產生的壟斷,而對于行政限制造成的壟斷,則可以予以豁免。
這是顛三倒四,大錯特錯。“不正當競爭”的概念從來都是難以捕捉的:廠商如果漲價,就涉嫌“搶掠”;如果降價,就涉嫌“傾銷”;如果穩住價格,就涉嫌“勾結”。企業面臨的法律困惑危害了競爭。事實上,應該反對的壟斷只有一種,那就是行政干預造成的壟斷!而這根本無須、也無法通過立法來解決。
我第一篇為微軟公司的商業行為辯護的文章,寫于1998年5月19日,那是美國政府起訴微軟公司觸犯反壟斷法的第二天。后來我繼續發表過好幾篇長短文章,指出反壟斷法的謬誤和貽害,但是應者寥寥,幾近于無。兩年來的冷遇加深了我的憂慮:盡管我們搞市場經濟多年,但對于“什么是自由競爭、什么是壟斷”的根本問題,絕大多數人都被壞的教科書誤導了;這些謬誤貫徹到行動上,就更是危險和有害的。
其實,在美國身歷其境的經濟學家,數十年來紛紛以罕見的筆觸痛斥反壟斷法,難怪價格理論大師阿曼·阿爾欽甚至說:“我想根本沒有經濟學家會支持司法部對微軟的起訴,至少我沒有見過。”
——但很不幸,在中國有很多。我強烈呼吁中國的學者們重視他們的意見,不要學美國的反壟斷法。
附經濟學家對反壟斷法的強烈批評
“這個國家的整套反壟斷法,是經濟無知和沖動的大雜燴。”
——美國聯邦儲備局主席艾倫·格林斯潘,1967年
“無論是法官還是立法者都缺乏足夠的證據斷定一個企業到底是推動了競爭還是抑制了競爭。控制壟斷的更有效的辦法是鼓勵競爭者進入行業,包括國外的競爭者。”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加里·貝克,1996年
“多年來,我對反壟斷法的認識發生了重大的變化。我剛入行的時候,作為一個競爭的支持者,我非常支持反壟斷法,我認為政府能夠通過實施反壟斷法來推動競爭。但多年的觀察告訴我,反壟斷法的實施并沒有推動競爭,反而抑制了競爭,因為官僚總舍不得放棄調控的大權。我得出結論,反壟斷法的害處遠遠大于好處,所以最好干脆廢除它。”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米爾頓·弗里德曼,1998年
“反壟斷法本來是用來對付壟斷者‘高價格、低質量’的行為的,但是現在情況恰恰相反,消費者前所未有地享受著不斷降低的價格、以及不斷提高的質量。一些競爭對手,日子越來越難過,便轉而向政府尋求行政幫助。最近政府幾宗針對微軟、英特爾、Visa與萬事達卡的反壟斷訴訟,始作俑者都不是消費者,而是被告企業的競爭對手。這個現象令人憂慮。自由競爭才是信息產業健康發展的根本動力。我們呼吁有關當局撤消那些證據不足的反壟斷起訴。”
——240位經濟學家給總統的公開信,1999年
“我贊成競爭,所以從來不反對以競爭的方法去爭取壟斷。微軟官司的法官公布他的見解后,好些人大聲拍掌,尤其是那些曾經與微軟競爭的敗軍之將。我認為這些人不明白市場,不明白競爭,更不明白美國的反壟斷法例是怎樣的一回事。說來不容易相信:美國的反壟斷法例是完全沒有法律的,永遠都是武斷,很有點亂來。”
——香港大學經濟金融學院院長張五常,1999年
南方周末2000.5.12
深圳特區報2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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