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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財險招惹物議 “舉報信事件”平地突起風波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19日 12:01 《財經》雜志

  對于人保財險而言,上市后采用更符合國際標準的會計準則和精算方法編制各種數據,當是維持其自身信譽的重要課題

  突換會計師

  2月27日,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人保財險,香港聯交所代碼2328)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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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公告,正式宣布更換公司的核數師(即會計師事務所),改聘安永會計師事務所(下稱安永)為公司新的核數師。安永的任期由2004年2月24日起生效,直至下一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為止。公司的原核數師,亦即負責人保財險上市審計工作的為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作為第一家登陸海外資本市場的境內金融機構,人保財險此舉引人矚目。人保財險于去年11月8日在香港掛牌上市,然而僅僅兩個月后的2004年1月8日,公司便發布公告,宣布將于2月24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議程之一即為“審議及批準委任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之核數師”。

  通常上市公司核數師的續任、改聘等,都會在公司周年股東大會上進行審議和表決。不惟如此,由于人保財險此舉發生在年報披露時限(每年的4月30日)前夕,更讓人對其緣由多有猜測,畢竟在今年年報的問題上,留給新核數師的時間已經不多。

  對于在上市后不久即和原核數師分道揚鑣的原因,人保財險的解釋很簡單——“因未能就核數費用達成共識”。據《星島日報》報道,人保財險的發言人也表示,安永的核數費用較畢馬威為低,但他同時拒絕透露兩者費用的數額或差距。

  人保財險和安永也并非毫無淵源。根據招股說明書的披露,原核數師畢馬威審核了中國人保控股公司(人保財險的母公司)2002年度財務報表。人保控股2000年和2001年度的財務報表則是由在中國注冊的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平地風波

  如果說在年報公報前夕更換核數師招惹物議的話,在此前后的“舉報信事件”則更像是平地風波:記者獲悉,今年年初香港聯交所上市科即接到一封舉報信,矛頭直指人保財險的財務問題。

  舉報信指人保財險可能存在嚴重的財務造假,同時還有多方面的公司治理問題。舉報者重點指向了三個方面的內容:

  “首先,人保集團的營業額引人注目的迅猛增長是以經營質量的下降為代價的。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公司車貸險大幅度增長所帶來的風險。

  其次,截至2003年12月31日,集團實際的凈利潤為7億元人民幣。而在2003年10月27日公司的招股說明書中,2003年公司的贏利預測為14億元人民幣(除稅后但未計非經常項目前)。

  第三,為了掩蓋這一點,集團員工不允許提取足夠的基于實際未決賠款數額的未決賠款準備金。賠款準備金被限制在當年實際保費收入的17%以內。這樣做的結果是公司將在2004年繼續掩蓋至少7億元人民幣的損失。”

  據悉,這份案號為20040116-F02328-0141的舉報信已經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香港聯交所上市科于2月6日曾就舉報信所指問題質詢過兩家承銷商——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和摩根士丹利以及上市公司人保財險。

  記者據此曾致電香港聯交所,上市科助理副總裁Janet Chiu肯定了該舉報信的存在,但拒絕透露事情的進展以及聯交所下一步的工作。

  在今年的全國政協會議上,針對記者就舉報信以及所涉內容的詢問,身為全國政協委員的中國人保控股公司總經理、人保財險董事長唐運祥說,“公司年報就快出來了”,這方面“應該由會計師和精算師說了算”。

  呼喚透明度

  盡管舉報信言之鑿鑿,然而目前尚無證據證明其數字的準確性。不過由于保險公司業務本身的復雜性,舉報信事件確實對于金融類上市公司財務披露的透明性和會計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關于“未決賠款準備金”的提取原則,由于香港證券監管機構并無要求,人保財險也未有過明確細致的披露。

  根據人保財險的招股說明書,未決賠款準備金是指保險人所設立的負債項目,旨在反映保險人就其承接的保險而最終將須賠償的已發生索賠事件所涉及費用的估計。這一項準備是就未賠付的損失及外部損失理算費用而設。未決賠款準備金包括兩部分:已發生已報告賠款準備金和已發生未報告賠款準備金。

  有保險專家指出,保險人收取的保費是為了賠付將來發生的損失,而損失發生的時間與最終賠付的時間存在間隔,因此產生了保險公司的流動負債,即未決賠款準備金。

  專家強調,未決賠款準備金是財險公司最主要的負債項目,財險公司的財務狀況有賴于對其的準確估計。嚴重低估未決賠款準備金將導致高估保險人的經濟實力,從而削弱賠付能力。

  由于財險經營的相對短期性,未決賠款準備金的提取主要反映公司當年的經營狀況——雖然在當年沒有賠出去,但這部分錢是確定要賠付的,已然進入公司的成本。如果提取不足,這部分負債將結轉到下一年,從而加大來年的經營風險。

  據介紹,截至目前,國內財險公司的未決賠款準備金提取基本都是依照財政部1999年出臺的“保險公司財務制度”。該制度規定,對于已報告但尚未支付的損失,準備金的提取不得超過已索賠但尚未支付的款項總額。對于已發生未報告的損失,則按已發生未報告損失的估計總額為基準計算,以當期實際支付損失金額的4%為限。此外,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并無有關的規定。

  此外,根據財政部于2001年頒布的會計指引,公開上市或國內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對未決賠款準備金的提取須按清償該等索賠最終所需款項的估計總額作出撥備。

  2002年,修改后的《保險法》第九十四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保障被保險人利益、保證償付能力的原則,提取各項責任準備金。同時,《保險法》指出,保險公司提取和結轉責任準備金的具體辦法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據悉,中國保監會正在擬定關于財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的提取辦法。目前,辦法已經基本擬定,相關的實施細則正在加緊制定中。

  人保財險的招股說明書顯示,直到2002年該公司才開始采用新的政策和程序,根據精算分析計提未決賠款準備金。此前,公司依據的是財政部的會計指引。

  為符合上市要求,人保財險聘請明德亞洲咨詢及精算事務(下稱明德亞洲)對上市前三年未決賠款準備金進行了重新估算。結果,2000年至2002年調整后的當年準備金凈額分別為74.42億元、84.73億元和102.78億元。

  同時,人保財險在2002年的未決賠款準備金出現了補提。據悉,2002年的準備金原為91.05億元,但在明德亞洲根據2003年6月30日所得數據進行重估后,這一數字調整為102.78億元,上升了12.9%。對此,人保財險認為,主要原因是公司的理賠速度在2002年下半年減慢。公司表示,從2003年起,理賠速度已經回復過往水平,并顯示出加速趨勢。公司還認為,明德亞洲的估計是基于更保守的假設。

  在精算顧問報告中,明德亞洲指出,理賠速度變動對公司的估計未付理賠責任有重大影響。2003年上半年已付索賠偏高,顯示2002年底已付事故期間當期已付索賠百分比低于過往。

  顯而易見的是,未決賠款準備金的提取對公司的盈利作用是十分直接的。由于2002年未決賠款準備金凈額出現大額補提,即由91.05億元上升為102.78億元,導致人保財險當年凈利潤大幅縮減,只有2.78億元。而此前的2001年和2000年,公司凈利潤為13.91億元和10.42億元。

  事實上,早在上市路演過程中,已有投資者對于準備金的補提表示疑問——既然人保財險大量是短尾業務,為何還會出現如此大規模的準備金調整?投資者同時表示擔心2003年底會再次出現此類問題。

  問題的核心在于數據不足。人保財險指出,由于過往有關已發生已報告賠款準備金的數據有限,公司準備金總額以過往已賠付的理賠數據為估計基礎。精算師明德亞洲也指出,已發生已報告賠款準備金總額的過往資料,除有關航空保險及能源保險者外,其他并無收集整理以供是次精算分析之用。

  值得欣慰的是,在上市過程中,人保財險即曾表示,將盡快建立未決賠款準備金精算體制。隨著這一體制的建立和執行,相關問題自當不辯自明。

  車貸險之險

  至于舉報信中所提的車貸險蘊含有高風險問題,在保險業界則并非新聞。事實上,早在2003年8月,中國保監會南京保監辦就曾給予無錫地區四家財險公司“停止接受汽車、住房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新業務三個月”的處罰決定。隨即,各保險公司均對廣州、深圳、上海、北京等“必爭之地”的車貸險業務叫停。

  車貸險,即購車人要獲得銀行的按揭貸款,必須先購買此保險,由保險公司負責調查貸款申請人的資信。一旦借款人不能按約定還款,由保險公司負責銀行的損失。

  據中國保監會的統計,車貸險自1998年推出以來,年均增速超過200%。而高賠付率、高貸款逾期率、高出險率和低費率、低追償成功率(所謂“三高二低”)也很快成為車貸險致命傷。

  平安財險無錫分公司總經理左振華認為,多數保險公司在新車險及車貸險業務很好、贏利預期很高的基礎上,誤算了“銀保聯手”中的風險。例如,按購車款10萬元、最低首付20%(最初一般是首付30%)及貸款期限三年的模式,如果投保人還不起錢,保險公司有權把汽車拍賣掉,其中的差額不會太大。但其中忽略了一個極為關鍵的問題——責任分攤,即該險種的“核保”與“核賠”究竟該由誰來完成?業內人士指出,車貸險違規行為及風險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保險公司內控機制不嚴、貸款銀行及車行(汽車銷售商)風險責任缺位、投保人與車行的惡意行為以及高手續費或退費。

  今年1月,中國保監會終下狠手,發布《關于規范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責令各保險公司現行車貸險條款費率于3月31日前一律廢止。同時,根據要求重新制定車貸險條款費率,規范車貸險業務。

  作為車貸險的領軍人物,人保財險在此項業務中控制風險的能力則難以獲知。公司招股說明書顯示,自2000年至2002年,車貸險的毛保費收入從0.99億元飆升至8.49億元,僅2003年上半年就達到創記錄的7.72億元。車貸險占車險保費收入的比重也迅速攀升,2003年上半年已達到3.8%。這一數字在2000年全年僅為0.3%。

  對于車貸險問題,公司精算師明德亞洲同樣在精算報告中表示,由于“并無獲得就此險種所需的獨立數據”,故無法對其進行單獨分析。

  “舉報信事件”將如何告終,還有待時日。但接受來自各方的質詢,提高自身的透明度和管理水平,也正是海外上市題中之義。對人保財險而言,上市后采用更符合國際標準的會計準則和精算方法編制各種數據,是維護其自身信譽的重要課題。

  □本刊記者 康偉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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