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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七):第四部分(下)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18日 16:07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

  信用風險:IRB法下資產組合的披露

  775.新協議的一個重要內容,是采用IRB法評估信用風險所需的監管資本。對于不同的水平,銀行可以自行決定監管資本計算中所采用的參數。在這一部分,有關IRB法的一系列披露,有助于向市場參與者提供有關資產質量的信息,另外,這些披露對市場參與者評估銀行面對風險所持有的資本水平是很重要的。定量披露分為兩類:一類針對風險暴露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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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參數)的分析,一類針對實際的結果(提供披露信息可信度指標的基礎),同時輔之以定性披露。定性披露框架提供了IRB法的假設背景信息、風險管理框架中采用的IRB系統及驗證IRB結果有效性的方法。披露框架有助于市場參與者評估IRB銀行的信用風險暴露、IRB框架的總體應用和適用性,保護專有信息,同時不重復監管當局確認銀行IRB框架細節的工作。

  表6信用風險:IRB法下資產組合的披露

  定性披露*(a)監管當局對方法的認可/監管審批的過渡期。

  (b)對下面內容的解釋和檢查:·內部評級系統的結構,以及內部、外部評級的關系;·除用于IRB計算資本外,其他使用內部估計值的情況;·管理和識別信用風險緩釋技術的過程;·評級系統的控制機理,包括獨立性、問責制的介紹和評級系統的檢查。

  (c)內部評級過程的簡述,分五類資產組合單獨提供:·公司(包括中小企業、專業貸款和購入的公司應收款項)、主權和銀行;·實體;·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格的循環零售貸款;·其他零售貸款。對于每類資產組合的概述,應包括:·資產組合中包括的暴露類別;·評估、驗證PD、(IRB高級法下資產組合的)LGD和/或EAD的定義、方法和數據,包括得出這些變量的假設;·第418段和腳注84允許的、根據違約參考定義確定為實質性的偏差,包括資產組合中受這些偏差影響的主要部分。

  定性披露:風險評估* (d)總體信用風險暴露(已提款加上未提款部分的EAD)占IRB法下披露暴露的百分比。

  (e)除零售貸款外的每一類資產組合(如上定義):·對不同PD級(包括違約)的風險暴露的介紹(貸款余額和未提款承諾項下的EAD,股權余額),以便考慮信用風險的區別;·使用IRB高級法的銀行,每一個PD級(如上定義)的違約加權平均LGD(百分比);·使用IRB高級法的銀行,未提款承諾的總額和違約加權平均EAD;對零售貸款組合(如上定義),任選下列一種披露:·對資產庫的總體披露(如非零售貸款組合);·對足夠多的EL級資產庫風險暴露的分析(貸款余額和承諾項下的EAD),以便考慮信用風險的區別;

  定量披露:歷史結果*(f)前期每個資產組合(如上定義)的實質性損失(如沖銷和專項準備),與以前的差別,概述前期影響損失的主要因素——如,銀行的違約率或LGD、EAD是否高于平均值。

  (g)銀行根據較長時期的實際結果做出的估計。至少應包括由一段時期內每個資產組合(如上定義)實際損失得出的損失估計信息,以便于有效地評估內部評級方法對每個資產組合的評價結果。如可能,銀行應進一步進行分解,對照上面定量風險評估披露的估計值,提供PD的分析,采用IRB高級法的銀行,提供LGD和EAD的分析。

  表7股權投資:銀行賬戶頭寸的披露

  定性披露(a)有關股權風險的總體定性披露要求(見上),包括:·預期資本收益與實際收益間的差別,實際收益受到包括關系和策略原因等其他目標的影響;·評述有關銀行賬戶中股權估價和會計的重要政策,包括所采用的會計方法和估價方法,含影響計算的重要假設和操作,以及操作中的重要變化。

  定量披露*(b)表內的投資額,以及這些投資的公允價值;對于證券,如果股票價值和公允價值之間存在實質性的差異,比較公開上市股票價值。

  (c)投資的種類和特點,包括可以劃分的:·上市交易的;·私人持有的。

  (d)報告期內因售出或流動所產生的累計的實現收益(損失)。

  (e)未實現或潛在的重估收益(損失),一級資本/二級資本中包括的其他資本。

  (f)按適當股權組劃分的資本要求,包括銀行的方法論,以及任何監管過渡性或有關監管資本要求的老祖父條款規定的累計量和股權投資種類。

  表8信用風險緩釋:標準法和IRB法的披露,

  定性披露*(a)有關信用風險緩釋技術總體的定性披露要求(見上),包括:·銀行利用表內表外凈扣的政策、規程和程度標示;·抵押估價和管理的政策和規程;·對銀行持有的主要抵押類別的簡述;·保證人/信用衍生交易對象的主要類別和他們的信用情況;·采用緩釋技術中(市場或信用)風險集中的信息。

  定量披露*(b)對標準法和/或IRB基本法下單獨披露的信用風險資產組合,被下列覆蓋的暴露(凈扣后):·合法的金融抵押品;·其他合法的IRB抵押品;折扣前。

  (c)對標準法和/或IRB法下每個單獨披露的資產組合,保證/信用衍生工具覆蓋的暴露(凈扣后)。

  表9資產證券化:標準法和IRB法下的披露143

  定性披露*(a)與資產證券化(包括合成的)有關的總體定性披露要求,包括下列內容:·銀行與資產證券化業務有關的目標;·資產證券化過程中銀行扮演的角色,每個過程中銀行的參與程度。

  (b)綜述銀行資產證券化活動中的會計政策,包括:·交易是出售還是融資;·銷售收益的認可;·評估留存利潤的重要假設;·如果其他會計政策未做出規定(如衍生工具),對合成型資產證券化的處理。

  (c)資產證券化中使用的外部評級機構的名稱,每個機構使用的資產證券化暴露的種類。

  定量披露*(d)資產證券化框架下(按照傳統型和合成型進行劃分),銀行資產證券化的各類風險暴露余額。,

  (e)資產證券化框架下銀行證券化的風險暴露:·證券化的不良貸款/逾期資產總額;按風險暴露類劃分,銀行當期認定的損失。

  (f)按暴露種類劃分,銀行持有或買入的各類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數額。145

  (g)按風險權重檔劃分,銀行持有或買入的148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數額。扣除的風險暴露應單獨披露。

  (h)分別按發起行權益和投資者權益,披露證券化暴露的累計余額。

  (i)對當年資產證券化業務進行綜述,包括被證券化的暴露(按暴露類別),以及各類資產出售的認定收益或損失。

  (iii)市場風險

  表10市場風險:使用標準法銀行的披露

  定性披露(a)市場風險的總體定性披露要求(見上),包括標準法覆蓋的資產組合。

  定量披露(b)下列的資本要求:·利率風險;·股權頭寸風險;·外匯風險;·商品風險。

  表11市場風險:對交易資產組合使用內部模型法(IMA)銀行的披露

  定性披露(a)市場風險總體的定性披露要求(見上),包括IMA覆蓋的資產組合。

  (b)IMA法覆蓋的每個資產組合:·使用模型的特點;·對資產組合壓力測試的簡述;·簡述檢驗/確認內部模型和模擬過程精確性和一致性的方法。

  (c)監管當局接受的范圍。

  定量披露(d)對IMA法下的交易資產組合:·累計風險值(VaR);·報告期和期末的高、低和平均風險值;·通過對返回檢驗結果中重要指標的分析,比較VaR的估計值和實際值。

  (iv)操作風險

  表12操作風險

  定性披露(a)除總體披露要求(見上)外,銀行認為合格的操作風險資本評估方法。

  (b)簡述銀行采用的AMA,以及銀行測量方法中考慮的相關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如果部分使用AMA,采用的各種方法的范圍和覆蓋范圍。

  定量披露*(c)使用AMA法的銀行,使用保險前、后的操作風險資本要求。

  (v)銀行賬戶的利率風險

  表13銀行賬戶的利率風險(Interest rate risk in the banking book,IRRBB)

  定性披露(a)總體披露要求(見上),包括銀行賬戶利率風險的特點和重要假設,貸款提前支付和無期限存款行為的認定假設,銀行賬戶利率風險測量的頻度。

  定量披露(b)根據銀行管理層測量銀行賬戶利率風險的方法,在利率向上或向下變動時,按相關幣種披露收益或經濟值(或管理層使用的相關值)的增加(減少)。

  附注:102包括一級資本、總資本和要求的總資本。

  103一些風險輪廓穩定的小銀行,可以采用年度報告制。如果某銀行每年對外公布一次信息,則必須說明理由。

  104新協議的這一部分中標有*的披露,適用于使用特殊方法或方法論計算監管資本的情況。

  105實體=證券、保險和其他金融子公司,商業性子公司,在保險、金融和商業實體的大額少數股權投資。

  106遵照會計并表原則規定的主要子公司列表,如國際會計準則27條。

  107遵照會計并表原則規定的子公司列表,如國際會計準則31條。

  108遵照會計準則規定的主要子公司列表,并作相應擴展(實體的擴展和/或實體信息的擴展),如國際會計準則27、32條。

  109遵照會計準則規定的主要子公司列表,并作相應擴展(實體的擴展和/或實體信息的擴展),如國際會計準則27、32條。

  110在下屬未并表子公司的盈余資本,是在這些實體中的投資總額與監管資本要求之間的差額。

  111參考第一支柱內容:第一部分11至14段。

  112資本缺口是指實際資本與監管資本的差額。集團中扣減的任何資本缺口及在這些子公司的投資,不包含在總的資本缺口中。

  113參考第一支柱內容:第一部分12段。

  114參考第一支柱內容:第一部分11段。

  115參考第一支柱內容:第一部分14段。

  116銀行應分兩類對資產組合進行披露,一類是第一支柱中資本計算所使用的、規模較大的(與總體信用風險暴露相比)單筆非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組合(如循環零售風險暴露和其他零售風險暴露),另一類是風險輪廓極為相似、單筆的披露無法幫助用戶理解銀行零售業務的風險輪廓。

  117包括創新資本工具。

  118即,會計沖銷后不考慮信用風險緩是技術的影響,如抵押和凈扣。

  119根據會計準則進行劃分,例如,可以劃分為(a)貸款、承諾和其他非衍生表外風險暴露;(b)證券;(c)場外衍生產品。

  120如果平均值是根據會計準則或所使用的特殊方法的要求予以披露的,那么采用的方法也應披露。否則,計算風險暴露平均值應采用最短的時間間隔,這個間隔是實體因管理、監管或其他原因設立的,可提供能夠代表銀行經營的平均值。如果不是日平均值,就要說明計算平均值的基礎。

  121若期末頭寸能夠代表銀行的當期風險頭寸,就不需披露平均風險暴露。

  122地域可以包括單獨的國家、國家組或國家內部的地區。銀行可以根據資產組合的地域管理方法來定義這里的地域。將貸款分配至各個地域應采用具體的標準(如借款人的居住地)。

  123會計準則應包含了這部分內容,銀行可以采用會計使用同樣的期限類別。

  124鼓勵銀行提供逾期貸款的帳齡分析。

  125未按地域劃分的一般準備,應單獨披露。

  126調整按專項和一般準備分別顯示,信息包括:各類準備的描述;準備的期初余額;本期準備沖銷額;本期用于預計的可能貸款損失的準備;其他調整(如匯率差,業務合并,并購和子公司調整),包括兩種準備間的轉移;準備的結算。已直接計入損益表的沖銷和重置應單獨披露。

  127例外情況:評級的貸款低于總貸款組合的1%。

  128如銀行遵守監管當局發布的標準映射,該條信息不需披露。

  129如果銀行對銀行賬戶中的股權投資使用PD/LGD法,這里僅需要將其作為單獨資產組合進行披露。

  130在下面的定性披露和定量披露中,銀行應區分合格的循環零售貸款暴露和其他零售貸款暴露進行披露,除非這些資產組合的規模不大(與總體信用風險暴露相比),并且每個資產組合的風險輪廓極其相似,導致單獨的披露無法幫助使用者理解銀行零售貸款業務的風險輪廓。

  131此項披露不需要對模型進行全面描述——披露應向讀者提供模型方法的概述,簡述各變量的定義以及估算和驗證定量風險披露中各變量的方法。五個資產組合都要進行這項披露,銀行應說明每個資產組合中與估算變量相比辦法的主要差別。

  132有助于讀者結合上下文了解下面的定量披露,銀行只需要描述與違約參考定義存在實質性差別的主要領域,這將影響讀者通過PD了解和比較風險暴露披露的能力。

  133本信息有助于使用者了解IRB定量披露作為資產質量測量方法的重要性。銀行應披露下列方法下總風險暴露(累計)的百分比:(1)基礎IRB法;(2)高級IRB法(包括零售貸款);(3)(適用時)對股權投資采用PD/LGD法。

  134下面披露的PD、LGD和EAD應反映第一支柱提及的抵押、凈扣和保證/信用衍生工具的影響。

  135貸款余額和未提款承諾的EAD可以用這些披露的組合表示。

  136如果為了披露銀行對各PD級進行了累計,本處應根據IRB法中PD等級的分布進行代表性劃分。

  137銀行只需要對每個資產組合估算一個EAD,但是,如果銀行認為需要,為對風險進行更有意義的評估,可以根據各類EAD的未提款風險暴露,披露跨類的EAD估計值。

  138通常銀行應對非零售貸款組合進行披露,但是,如果銀行認為按不同的EL級進行披露有助于讀者區分信用風險,也可以選擇這樣的分級披露方式。如果銀行為披露進行了內部各級的匯總(無論PD/LGD或EL),本處都應按IRB法采用的分級進行劃分。

  139這些披露有助于讀者進一步了解“定量披露:風險評估”中信息的長期可信度。2008年底要求進行此項披露,同時,我們鼓勵提前披露,分階段實施利于銀行有足夠的時間建立長期數據,并使這些披露更有意義。

  140委員會對采用此種評估的時間段不作說明。實施過程中,銀行披露時可以利用盡可能長期的數據——如,如果銀行有10年的數據,可以選擇披露每個PD級10年的平均違約率。

  141如果銀行允許讀者進一步了解“定量披露:風險評估”中估計的可靠性,應進一步提供分類信息。若銀行對PD、LGD或EAD的估計值與長期實際值之間存在實質性差別,銀行就應提供這些信息,并對存在的差異進行解釋。

  142銀行至少應披露下述有關信用風險緩釋技術的內容,新協議意識到采用這些緩釋技術的目的是降低資本要求。銀行還可以披露不以降低資本要求為目的的風險緩釋工具的相關信息。

  143新協議中,合成資產證券化結構中采用的信用衍生工具,應排除在信用風險緩釋披露之外,包括在資產證券化有關的披露中。

  144如:發起行、投資行、服務行、信用提升行、商業票據便利類資產承辦行、流動性提供行、掉期提供行。

  145如,信用卡、家庭股權、汽車等。

  146如果發起行的資產證券化交易不涉及任何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那么此類交易應單獨列出,但只需在第一年報告。

  147如,單獨分離利息的債券( I/O strip)和其他剩余利息的沖抵/準備(如果資產保留在銀行的表內)或沖銷。

  148至少包括:證券、流動性便利,其他承諾和信用提升,如I/O剝離、現金質押賬戶和其他次級資產。

  149資產證券化交易中使用標準法的銀行,應基于標準風險權重檔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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