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大事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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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18日 10:58 財政部網站 | |||||||||
1949年 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成立。 10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薄一波為財政部部長。
10月:戎子和、王紹鏊任財政部副部長。 12月2日:財政部部長薄一波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舉行的第四次會議上,作了新中國第一個財政收支概算的報告。會議同時決定1950年發行一批人民勝利折實公債。 1950年 1月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正式成立。 1月31日:政務院發布《關于統一全國稅政的決定》,從而奠定了全國統一稅收制度的建立。 3月3日:政務院通過《關于統一國家財政經濟工作的決定》,隨后國家財政收支實現全國統一。 10月27日:財政部召開全國預算、會計、金庫制度會議,確立了新中國預算及金庫制度和財務會計制度的建立。 11月15日:經政務院批準,財政部設置財政檢查機構,財政監察制度建立。 1951年 2月: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通過財政部提出的方案,確定1951年度實行中央、大行政區、省(市)三級財政體制,1952年建立縣一級財政。 3月23日:政務院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暫行海關法》,其中的第十一章《關稅的征免》對進出口貨物的征稅、減稅、免稅和退稅做了詳細規定,標志著新中國關稅制度的建立。 5月4日:政務院就劃分中央與地方在財政經濟工作上的管理職權作出具體規定。 11月:財政部對企業財務管理制度進行重大調整,為普遍實行經濟核算制打下了基礎。 1952年 8月14日:中央財政經濟委員會對預算基本建設撥款辦法作出具體規定。 8月:陳國棟、范醒之、吳波任財政部副部長。 10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通知戎子和代理財政部部長。 1953年 1月1日:經政務院批準,中央財政經濟委員會決定對新中國稅制進行第二次重大調整。 9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政務院副總理鄧小平兼任財政部部長。 9月:金明、方毅任財政部副部長。 12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從1958年開始發行總額為6億元人民幣的國家經濟建設公債。 1954年 1月13日:財政部部長鄧小平提出財政工作六條方針。 6月18日:負責辦理基本建設投資撥款監督工作的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成立。 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政務院副總理李先念兼任財政部部長。 10月:王學明、胡立教任財政部副部長。 1955年 7月:國務院決定從7月份起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統一實行工資制待遇。 1956年 2月:劉墉如任財政部副部長。 5月:國務院決定改進國家行政體制,解決中央集權過多的問題,財權在一定程度上相應下放。 1957年 2月:財政部提出以簡化稅制、調整稅利比例關系為目標的稅制改革。 1958年 6月13日:國務院公布《民族自治地方財政管理暫行辦法》,決定適當擴大民族地區財政管理權限。 6月28日:財政部決定將下放企業的財務管理權隨同下放。 9月13日:國務院決定對稅制進行以合并簡化稅種為主要內容的改革,工商統一稅開征。 1959年 1月1日:國務院決定國營企業流動資金由財政部改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管理。 1960年 1月14日:國務院公布《關于加強綜合財政計劃工作的決定》,提出國家預算內收支、信貸收支和現金收支統一納入計劃,進行綜合平衡。 11月:李樹德、曾直、陳如龍任財政部副部長。 1961年 1月15日:中央批轉財政部《關于改進財政體制加強財政管理的報告》,強調財政適當集中,財政預算從中央和地方實行一本賬。 12月:申平任財政部副部長。 1962年 4月2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就加強財政管理問題做出六條決定(即財政六條)。 1963年 1月3日:國務院公布《會計人員職權試行條例》。 1964年 3月28日:財政部決定實行中央國營企業財政駐廠員制度。 8月:杜向光任財政部副部長。 1965年 7月2日:財政部公布《財政工作綱要(草案)》和《企業會計工作改革綱要(實行草案)》。 1966年 4月10日:中央決定逐步取消企業獎金制度。 12月31日:財政部決定取消中央國營企業的駐廠員制度。 1967年 7月1日:針對當時財政業務工作處于癱瘓半癱瘓狀態,中央決定對財政部實行軍事管理。 1968年 9月27日和11月7日:財政部分別發出通知,要求大力簡化財政、財務報表。 1969年 5月11日:《人民日報》就中國成為一個既無內債、又無外債的國家發表署名財政的文章。 1970年 4月13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決定進一步下放工商稅管理權限。 1971年 3月1日:財政部發出通知,決定從1971年起實行財政收支包干的財政體制。 1972年 3月30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決定擴大以簡并稅種稅率和下放稅收管理權限為主要內容的工商稅制改革試點。 1973年 5月:陳希愈、江東平、王丙乾任財政部副部長。 11月26日:財政部就財政收支包干辦法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1974年 9月13日:財政部就增收節支和平衡全國財政信貸收支提出具體實施意見。 1975年 1月17日: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任命張勁夫為財政部部長。 1976年 3月3日:財政部決定從1976年起試行“收支掛鉤、總額分成”的財政體制。 1977年 8月:張瑞清任財政部副部長。 11月2日:財政部決定由稅務總局管理城鎮集體企業財務。 1978年 2月17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決定試行“增收分成、收支掛鉤”的財政體制。 4月:忻元錫、姚進任財政部副部長。 5月:呂培儉、田一農任財政部副部長。 11月25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決定對國營企業實行企業基金制度。 1979年 2月:謝明、武博山任財政部副部長。 7月13日:國務院下發關于擴大國營企業自主權的五個文件。 7月15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決定對廣東、福建兩省實行“劃分收支、定額上交(或補助)、五年不變”的財政包干體制。 8月17日:中共中央決定吳波任財政部部長。 8月28日:國務院決定將一部分基本建設投資由財政撥款改為銀行貸款。 11月23日:財政部決定從1980年起對文教科學衛生事業單位、行政機關試行“預算包干”辦法。 1980年 2月1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決定實行“劃分收支、分級包干”的財政體制。 3月:李朋任財政部副部長。 5月15日:世界銀行集團執行董事會通過決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國際開發協會和國際金融公司三個組織中的代表權。 8月6日:中共中央任命王丙乾為財政部部長。 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討論通過《個人所得稅法》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并公布施行。 9月16日:中美聯合經濟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召開。 1981年 1月16日: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決定從當年起恢復發行國債。 9月5日:國務院批轉財政部《關于改革工商稅制的設想》。 12月1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外國企業所得稅法》,決定從1982年1月1日起施行。 1982年 4月20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決定在國營企業恢復財政駐廠員制度。 4月:遲海濱任財政部副部長。 12月1日:國務院決定從預算外資金中征集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資金。 1983年 4月24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決定對國營企業試行利改稅改革。 1984年 9月18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決定從10月1日起對國營企業試行第二步利改稅改革。 11月15日:國務院對經濟特區和沿海14個港口城市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和工商統一稅做出具體規定。 1985年 1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3月21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步決定從1985年起實行“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干”的財政體制。 3月28日:國務院決定從1985年至1989年,對廣東、福建兩省繼續實行財政大包干體制。 4月12日:財政部發出《關于頒發鄉(鎮)財政管理試行頒發的通知》,鄉(鎮)一級財政開始建立。 8月19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開展稅收、財務大檢查。 1986年 4月13日:國務院發出《關于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通知》。 4月28日:國務院決定開征教育費附加。 5月:項懷誠任財政部副部長。 7月3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條例》。 1987年 3月18日:國務院成立關稅稅則委員會,國務委員兼財政部部長王丙乾任主任委員。 9月:財政部首次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進入國際資本市場,成功發行3億歐洲馬克主權外債。 1988年 1月: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全國國有資產管理體系逐步建成。 劉仲藜任財政部副部長。 4月20日:國家批準廣州、武漢等7個城市首次開放國庫券轉讓市場。 6月:劉積斌任財政部副部長。 7月12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決定從1988年起對部分地區實行財政包干辦法。 1989年 2月17日:國務院決定從本年度起開征國家預算調節基金。 12月:張佑才任財政部副部長。 1990年 6月5日:國家財政設立“少數民族貧困地區溫飽基金”。 9月11日:財政部就上海浦東新區鼓勵外商投資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和工商統一稅做出具體規定。 12月14日:國務院發布《總會計師條例》。 1991年 1月16日:財政部等部委就加強出口產品退稅管理做出具體規定。 1月:金人慶任財政部副部長。 8月14日:財政部、國家體改委發出通知,決定對國營企業實行“利稅分流、稅后還貸、稅后承包”的試點辦法。 10月21日:國務院發布《國家預算管理條例》。 1992年 6月9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決定從1992年起,在浙江等9個省市率先實行分稅制的財政體制。 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任命劉仲藜委財政部部長 11月30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發布《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決定從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1993年 7月:李延齡任財政部副部長。 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決定從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15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 1994年 1月1日:分稅制財政體制和新稅制開始實施。 1月14日:財政部首次發行10億美元的全球債務。 3月2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決定從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8月5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從1994年9月1日起收回原委托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代理行使的財政職能。 10月:金蓮淑任中紀委駐財政部紀律檢查組組長。 1995年 8月:謝旭人任財政部副部長。 11月22日:李鵬總理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86號,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12月28日:國務院發出通知,決定改革和調整我國進口稅收政策。 1996年 4月29日:國務院發出通知,要求整頓會計工作秩序,進一步提高會計工作質量。 7月6日:國務院對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作出九條規定。 10月22日:財政部發布《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規則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1997年 6月25日:財政部發布《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9月19日:首屆亞歐財長會議在泰國曼谷舉行,中國財政部部長劉仲藜率領中國代表團出席會議。 9月23日: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1997年度年會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舉行。 1998年 2月28日: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財政部發行2700億元特別國債補充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資本金。 3月1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任命項懷誠為財政部部長。 3月:樓繼偉任財政部副部長。 7月4日: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機構改革“三定”方案。將亞洲開發銀行、日本輸出入銀行及外國政府貸款對外談判與磋商職能劃入財政部,政府外債實現統一管理;將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劃入財政部,稅政工作實現統一管理 7月10日:國務院決定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由中央財政向國有商業銀行增發1000億國債,專項用于基礎設施建設。 9月:金立群、高強任財政部副部長。 1999年 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進一步加大實行積極財政政策的力度。 8月: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為《領導干部財政知識讀本》題寫書名并作重要批示。 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修訂草案)》,并通過增發國債用于增加固定資產投入和中央財政預算調整方案的議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