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星級家園缺斤短兩 業委會狀告開發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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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16日 08:30 人民網-華東新聞 | |||||||||
張和平 潘賢群 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浙江溫州市104名業主向社會提供了一份維權教案。這份教案提出兩個帶有普遍性的問題:開發商不兌現售樓廣告,該不該承擔違約責任?業主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該如何加以保護?
“四星級家園”“缺斤短兩”,惹惱業主 1997年初,溫州建設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溫州市東郊開發建造“銀都花園”,其中包括74幢別墅和30套躍層樓。 開發商在廣告及售樓宣傳中稱,“銀都花園”將按“四星級家園”模式打造,區內實行全封閉星級物業管理,設有紅外線報警、衛星電視及自發電設備,擁有超市、醫療保健、銀行等生活設施,小區綠化率達38.6%。此外,還將建造3個網球場、一個游泳池和一個4500平方米的俱樂部等。 這一堪稱當時“溫州之最”的住宅小區,每幢別墅售價200萬余元,每套躍層樓售價80萬余元,比周邊同類房價高出一倍多。但沖著廣告中對環境、設施的承諾,仍有104名業主購房。 1999年業主們入住,發現實際情況與開發商承諾大相徑庭:首先,開發商在別墅區圍墻及內側通道增建別墅,并將地盤改建為綠地出售,使“全封閉、全方位管理”成為一紙空文,偷盜事件接二連三;其次,網球場、游泳池、俱樂部全部出租用以商業經營,業主無權享用;超市、醫療保健、銀行也不見蹤影,連醬油、煙都得到區外購買…… 針對嚴重的“缺斤短兩”行為,業主多次交涉均無結果。為此,他們聯合授權,委托由全體業主選舉產生的銀都花園業主委員會,與開發商對簿公堂。 2001年12月,銀都“業委會”向溫州市鹿城區法院起訴。2003年10月,“業委會”撤訴并轉而向浙江省高院起訴,針對開發商8項“缺斤短兩”問題,向法院提出訴訟賠償,共計5070.6萬元。 對這起全省首例以“業委會”名義起訴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浙江省高院予以受理,并于今年3月9日開庭審理。 兩大焦點:廣告承諾能否成為購房合同條款?業委會能否作為訴訟主體? 此案爭議共兩大焦點。一是“廣告承諾能否成為購房合同條款”。開發商的辯護律師認為,廣告宣傳資料如要作為房屋合同條款,必須具備如下條件:即開發商對“開發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明確”。本案開發商被指控未履行的8項承諾,零碎地出現在1997年至1999年的相關資料中,不能視為具體、明確,也就不能作為房屋買賣合同條款,不構成違約!皹I委會”則認為,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是要約邀請。開發商對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明確,對商品買賣合同的訂立及房屋價格有重大影響,應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此案爭議的另一大焦點是“業主委員會能否作為訴訟主體”。被告律師認為,“業委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是代表業主對小區物業管理行使民主監督的群眾自治組織。此案是一起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當事人應當是商品房的買賣雙方,與“業委會”不存在糾紛。由“業委會”作為案件的原告主體,顯然不合適。 銀都“業委會”方則認為,小區內配套設施是業主共有財產。由于住戶人數眾多,不可能每人都參與共有財產管理,“業委會”在代為管理共有財產的同時,遭遇與共有財產有關的訴訟,可以代表小區產權人、使用人,進行起訴、應訴或參與調解等維權行為。 拭目以待:購房消費者權益如何保護 業內人士認為,這場官司在全國具有一定的典型意義。 首先,小區“業委會”代表廣大購房消費者訴訟,既可有效維權,又可大大節約訴訟成本,提高訴訟效率,為購房消費者提供了借鑒。 此案從一個側面提出“如何保護購房消費者權益”這一問題。目前,房地產領域或多或少存在商品房和公配設施“售后走樣”的現象。開發商不惜以損害消費者利益為代價,通過各種不當手段,偷改原有的規劃設計及功能指標。據統計,這類情況的發生率高達70%至80%。因此,應盡快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防范和懲處機制。目前,浙江省高院尚未就此案作出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