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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五):第二部分4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12日 19:13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

  155.衍生工具的場外交易如滿足當日盯市、現金做抵押和無幣種錯配,風險權重為0%。以主權國家或公共部門發行的證券做抵押的交易,且該證券符合標準法0%風險權重的條件,該項交易的風險權重為10%。

  156.如風險暴露和抵押品以同種貨幣計值,并符合下面的條件,則抵押交易20%的風險權重底線將不適用,而適用0%的風險權重:

黃頁微成本營銷方式 不見不散約會新主張
小戶型主陣容揭曉 多媒體互動學英語

  ·抵押品是存款,或;

  ·抵押品是符合0%風險權重的主權國家和公共部門證券,且其市場價值的折扣系數為20%。

  (iv)抵押的場外衍生工具交易

  157.對一單獨合同的,交易對象信用風險的資本要求如下:

  交易對象的資本要求= [(RC +附加額) - CA] x r x 8%

  其中:

  RC =重置成本,

  附加額= 88年協議所計算的潛在、未來的風險暴露,

  CA = 118至143段規定的綜合法下調整抵押品市場波動后的抵押品數額

  r =交易對象的風險權重.

  158.如果存在有效的雙邊凈扣合同,RC將為凈重置成本,附加額將為88年協議下所計算的ANet。如抵押品的貨幣與交割的幣種錯配,應使用貨幣風險的折扣系數(Hfx)。即使在風險暴露、抵押品和交割的貨幣超過兩種時,適用于10個交易日持有期的簡單折扣系數,在根據盯市的頻率予以必要的調整后,將適用于各種情況。

  4.表內凈扣

  159.如果銀行符合以下條件,

  (a)有扎實的法律基礎能確保凈扣協議在其相關的轄區范圍內,無論交易對象是無力償還或破產,均可實施;

  (b)在任何情況下,能確定同一交易對象在凈扣合同下的資產和負債;

  (c)監測和控制后續風險;

  (d)在凈頭寸的基礎上監測和控制相關的風險暴露

  可將貸款和存款的凈頭寸作為按照118段的公式計算資本充足率的基礎。資產(貸款)當作風險暴露,負債(存款)作為抵押品。除非存在幣種錯配,H為零。如是當天盯市并滿足122.139.172.173和174段規定的條件,可采用10個交易日的持有期。

  5.擔保和信用衍生工具

  (i)操作要求

  適用于擔保和信用衍生工具同樣的操作要求

  160.擔保和信用衍生工具必須是信用保護提供者(protection provider)的直接負債,而且必須明確對應具體的風險暴露,因此抵補的程度是定義清楚和不可撤消的。除非是信用保護購買者方面的原因,否則合同規定的支付一定是不可撤回的;一定不能在合同中有關于信用保護提供者單方面取消信用擔保義務的條款,也不能有因為所抵補風險暴露的質量惡化而提高抵補的有效成本的條款。合同必須是無條件的;不應在保護合同中有銀行不能直接控制的條款,以致于這條款將導致在原交易對象不付款時,信用保護提供者不及時履行付款的義務。

  對擔保的額外操作要求

  161.除88和89段關于法律確定性的要求外,要認定為擔保,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a)在確認債務人違約或不支付的條件下,銀行可迅速向擔保人追償合同規定的款項而不必向交易對象追償。擔保人支付款項后,必須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合同規定的款項。

  (b)擔保人承保的資產由文件明確說明。

  (c)擔保人承擔債務人在交易文件中規定的各種支付義務,包括名義金額以及其他保證金的支出。

  信用衍生工具的額外操作要求

  162.如認可為信用衍生工具,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a)合同交易雙方具體規定的信用情況至少應包括:l在出現違約時(存在寬限期,該寬限期與風險暴露的寬限期緊密相關)未按合同中規定的數額付款;l由于破產、出現清償力問題或借款人無能力還款,或書面承認無力支付到期債務,以及其他類似事件;l對標的債項(underlying obligation)的重組,因涉及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減讓或推遲支付而導致損失事件(如注銷壞賬、提取專項準備或其他類似的借計利潤和損失科目)。但是,如銀行能對標的債項的重組有充分的控制,重組就可不歸入信用事件中。例如,銀行能通過行使拒絕權而阻止重組。如監管當局確定不管法律形式如何,由于交易的經濟事實,銀行實際上不能阻止重組,則監管當局可要求銀行實施重組保護,以實現信用風險緩釋對資本充足率的減讓作用。

  (b)如信用衍生工具覆蓋的債項未包括標的債項,則(g)條款決定資產錯配是否能接受。

  (c)在違約所規定的任何寬限期之前,標的債項不能支付并不導致信用衍生工具終止。

  (d)允許現金結算的信用衍生工具如用于資本目的,必須保證存在嚴格的評估程序,以可靠的估計損失。必須規定獲得標的債項信用事件評估的時間。如信用衍生工具中規定用于處置現金結算的參照債項(reference obligation)與標的債項不同,(g)部分以下的條款可用于決定資產的錯配是否可接受。

  (e)如果信用保護的購買者要求執行將標的債項轉移給信用保護提供者的權力,標的債項的條款一定不能對這樣的轉移,無理由的拒絕。

  (f)對于確定信用事件是否發生的主體身份必須明確定義。這種確定主體的權力不是信用保護出售者排他的權力。信用保護購買者必須有權力和能力通知信用保護提供者信用事件的發生。

  (g)信用衍生工具標的債項與參照債項之間的錯配(用于確定現金結算價值或交割的債項)在以下條件下是接受的:(1)參照債項在級別上與標的債項相似或比其更初級;并且(2)參照債項與標的債項的債務人相同(如為同一法人),而且在出現交叉違約或交叉加速條款下( cross-acceleration clauses),在法律上是可執行的。

  (h)信用衍生工具的標的債項與用于確定信用事件的債項的錯配,在以下條件下是可接受的:(1)后者在級別上比標的債項更初級;并且(2)參照債項與標的債項的債務人相同(如為同一法人),而且在出現交叉違約或交叉加速條款下,在法律上是可執行的。

  163.只有信用違約互換(credit default swaps)和總收益率互換( total return swaps)提供的信用保護與擔保相同,其予以認可。以下特例適用于銀行通過總收益率互換購買信用保護,將所收到的互換凈額入帳作為凈收入,但并不考慮信用保護導致對應資產價值的下降(比如通過合理的降低價值或增加準備),因此信用保護不予認可。對第一違約和第二違約(first-to-default and second-to-default)產品的處理,在176至179段中單獨規定。

  164.其他類型的信用衍生工具在此不予承認。

  (ii)合格的擔保人/信用保護提供者的范圍

  165.以下實體提供的信用保護予以認可:

  ·主權、公共部門、銀行和風險權重比交易對象低的證券公司;

  ·評級為A-及以上的其他實體。這包括具有較低風險權重、能提供信用保護的母公司、子公司和附屬公司。

  (iii)風險權重

  166.受保護部分風險暴露的風險權重,與保護提供者的風險權重相同。未受保護部分風險暴露的風險權重是對應交易對象的風險權重。

  167.付款的臨界值標準(Materiality thresholds),即在臨界值之下出現損失也無錢可付,等于銀行自己保留的第一損失頭寸,因此必須全額從購買該項信用保護銀行的資本中扣除。

  (a)按比例抵補

  168.如果擔保(或信用保護提供的)的金額比風險暴露的金額低,而且保護和未保護的部分的優先程度相同,即銀行和擔保人在事后按比例分擔損失,資本減讓將按比例處理:即風險暴露的保護部分將適用于合格的擔保人和信用衍生工具的處理,剩余部分則作為未保護部分。

  (b)檔次化抵補(Tranched cover)

  169.如果銀行將貸款的一部分風險以1檔次或多檔次的形式轉移給保護的出售者或自己出售,同時承擔貸款和已轉移部分的一定程度的風險,而且保留的風險的優先性不同,則銀行可獲得高級部分(第二損失部分)或初級部分(第一損失部分)的信用保護。在這種情況下,適用第IV所確定的規則(信用風險的證券化框架)

  (iv)幣種錯配

  170.如信用保護的貨幣與風險暴露的貨幣不同,既存在幣種錯配,則認定已保護部分的風險暴露將通過應用折扣系數HFX予以降低。

  GA = G x (1-HFX)

  其中::

  G =保護部分的名義價值

  HFX =適用于信用保護和對應負債幣種錯配的折扣系數

  適用(假定當天盯市)10個交易日持有期的折扣系數。如果銀行使用標準化的監管折扣系數,折扣系數為8%。根據信用保護評估的頻率,以上折扣系數使用時間平方根公式進行調整,見139段。

  (v)主權擔保

  171.如28段所具體規定的,如果銀行對其注冊地的主權(或中央銀行)的風險暴露是以本幣計價和融資,各國可自行決定選擇適用較低的風險權重。如果風險暴露是以本幣計價和融資,監管當局可將這種處理擴大至由主權(或中央銀行)擔保的部分債項。在一些情況下,一些債項可由擔保抵補,而此項擔保又由主權反擔保。如符合以下條件,該債項則可認為是主權擔保:

  (i)主權的反擔保覆蓋了該項債項的全部信用風險;

  (ii)除非反擔保不是直接、明確的,否則原擔保和反擔保均須符合擔保所規定的操作要求;

  (iii)監管當局認為擔保是嚴格的,而且無歷史事實證明反擔保不如直接的主權擔保有效。

  6.期限錯配

  172.為計算風險加權資產,當抵補的剩余期限比當前的風險暴露小短時,就出現了期限錯配。

  (a)期限的定義

  173.對應風險暴露期限與抵補的期限,都應保守地定義。對應風險暴露的有效期限應按照盡可能按借款人約定履行債務最長的時間段計量。抵補的期限,對所有可能降低期限的因素都予以考慮,以使用有效的最短期限。如果期權由信用保護的出售者自行選擇,期限應從第一個買入期權開始計算。如期權由信用保護的出售者自行選擇,但原抵補合同包含銀行在合同到期前行使期權的正激勵,則到第一個買入期權之間的時間將作為有效期限。例如,如果成本與買入期權的性質有關,或即使在信用質量不變或改善的條件下,抵補的實際成本隨時間而增長,則到第一個買入期權之間的時間將作為有效期限。

  (i)期限錯配的風險權重

  174.對于期限錯配中剩余期限不滿一年的的抵補,如無與對應風險暴露匹配的期限,將不予認可。抵押品、表內凈扣、擔保和信用衍生工具提供的信用保護將按以下公式調整。

  Pa = P x t/T

  其中

  Pa為將幣種錯配因素調整過后的信用保護的價值

  P為調整任何折扣系數后的信用保護值

  t為(T,信用保護的剩余期限)的最小值,以年表示

  T為(5,風險暴露的剩余期限),以年表示

  7.與信用風險緩釋相關的其他問題的處理

  (i)對信用風險緩釋技術池(pools of CRM techniques)的處理

  175.如對單獨一項風險暴露存在多項信用風險緩釋技術(如果銀行的風險暴露分別被部分抵押品和部分擔保所抵補),則銀行須將風險暴露再細分為每一信用風險緩釋技術對應的部分(如抵押品部分、擔保部分),每一部分的加權風險資產分別計算。如信用保護為由一個信用保護者提供,但有不同的期限,其也應細分為幾個獨立的信用保護。

  (ii)第一違約的信用衍生工具

  176.有這種情況,銀行的信用保護有一籃子參考的保護人,其中的第一個保護人違約則可行使信用保護。這一信用事件也可終止合同。在這種情況下,銀行計算資本減讓時,可使用該資產籃子中風險權重最低的,但前提是名義資產的價值小于或等于信用衍生工具的價值。

  177.對于銀行通過這種工具而獲得的信用保護,如果該項工具有合格的信用評審機構的外部評級,528段關于資產證券化部分所適用的風險權重,也可適用。如該工具無合格信用評估機構的評級,籃子里資產的風險權重可最大加權至1250%,并乘以信用衍生工具的名義數額以獲得相應的加權風險資產。

  (iii)第二違約的信用衍生工具

  178.如資產籃子中的第二違約導致銀行保護,通過這種產品獲得的信用保護,只有在已有第一違約或資產籃子中已有資產違約時,才可認可資本減讓。

  179.對通過這種工具提供信用保護的銀行,對資本的處置基本同177段中的相同。差別在于資產權重的加總方法不同,在這種方法下,風險權重最低的資產可不予包括。

  信用風險——IRB法

  A.概述

  180.新協議的這部分描述信用風險的IRB法。在滿足某些最低條件和披露要求的前提下,有資格采用IRB法的銀行可以根據自己對風險要素的估計值決定對特定暴露的資本要求。這些風險要素包括對違約概率(PD)、違約損失率(LGD)、違約風險暴露(EAD)及期限(M)的度量。某些情況下,要求銀行使用監管當局確定的數值作為對一項或多項風險要素的內部估計值。

  181.新協議的這部分首先對資產類別進行定義。正如過渡期安排那樣,這部分先討論所有資產類別采用IRB法。后定義各類資產風險權重函數的輸入值。例如,公司貸款的風險權重函數,有資格的循環零售貸款的風險權重函數。每一類資產的處理都討論風險要素和其他相關因素構成的風險權重函數,(例如對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的處理)。銀行采用IRB法必須滿足的最低要求在這部分內容的后面,從H部分349段開始。

  B.IRB法的具體要求

  182. B部分的第一節定義了IRB法風險要素(如PD、LGD)和資產類別(如公司貸款和零售貸款)。第二節內容描述了銀行按照資產類別使用的風險要素。第三節和第四節分別討論了銀行如何采用IRB法和過渡期安排。

  1.風險暴露類別

  183.按照IRB法的要求,銀行必須根據下面的定義將銀行賬戶分為具有不同潛在風險特征的五大資產類別。資產類別包括(a)公司,(b)主權,(c)銀行,(d)零售,(e)股權。在公司資產大類中,又將專業貸款(specialised lending)分為五個子類。在零售資產中,又分為三個子類。在公司和零售資產大類中,如果滿足某些條件,對已購買的應收賬款可以特殊處理。

  184.風險暴露的分類和銀行現行做法大體一致。然而,一些銀行的內部風險管理和計量體系中可能使用不同的定義。委員會不希望銀行改變它們管理業務和風險的方式。為了計算最低資本要求,要求銀行對每個暴露采取適當的處理方式。銀行必須向監管當局證明它們將貸款分配到不同資產類別的方法是適當的,且前后一致。

  185. IRB法對證券化貸款處理方式的討論,參見IV部分,信用風險證券化。

  (i)公司暴露的定義

  186.通常,公司貸款被定義為公司、合伙制企業、獨資企業的債務義務。正如242段的規定,允許銀行單獨區分中小企業的貸款。

  187.在公司資產大類中,專業貸款分為五個子類。專業貸款在法律形式上或經濟內涵上都擁有下列所有特征:

  ·是對一個實體(經常是一個特殊目的實體,special purpose entity,SPE)的貸款,創建這個實體專門是為了給實物資產融資或運作實物資產;

  ·借款實體基本沒有或沒有其他實質性資產或業務,因此除了從被融資資產中獲得的收入外,基本沒有或沒有獨立的償還債務能力;

  ·債務條款規定貸款人對資產和資產產生的收入有相當程度的控制權;

  ·上述特征導致償付債務的基本來源是資產產生的收入,而不是商業企業獨立的償付能力。

  188.專業貸款的五個子類是項目融資、物品融資、商品融資、產生收入的房地產和高變動性商用房地產。下面對這五個子類進行定義。

  項目融資

  189.項目融資(Project finance)是一種融資方法,貸款人主要將單個項目產生的收益作為還款來源和貸款安全性的保障。這種融資通常針對大型、復雜且昂貴的設備,比如它可能包括電廠、化學品加工廠、礦山、交通基礎設施、環境和電訊基礎設施。項目融資采用的方式是對新投資建設項目融資,或在項目改善或未改善的情況下,對已有的建設項目再融資。

  190.在項目融資中,貸款人通常只能通過這些設備產生的貨幣得到償還,例如電廠售電產生的貨幣還款。借款人通常是特殊目的的實體,除了建設、擁有和運營這些設施外,不允許特殊目的實體履行其他職能。因此還款主要依賴項目的現金流和項目資產抵押品的價值。比較而言,如果貸款的償還主要依賴成熟的、多樣化的、有信用的、且有合同約束的最終使用者,此類貸款被認為是銀行對最終使用者的貸款,而且是有保證的貸款。

  物品融資

  191.物品融資(Object finance)指的是收購實物資產(如輪船、飛機、衛星、有軌車輛、船舶)的一種融資方式,這種融資方式下貸款的償還依靠已經用來融資、抵押或交給貸款人的特殊資產創造的現金流。這些現金流的主要來源可能是一個或幾個與第三方簽定的出租或租賃合約。比較而言,如果銀行的貸款是對這類借款人的,他的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使他的還款不用過度依賴特定的抵押資產,貸款就應該被當作已抵押的公司貸款來處理。

  商品融資

  192.商品融資(Commodities finance)是指對儲備、存貨或在交易所交易應收的商品(如原油、金屬或谷物)進行的結構性短期貸款。商品融資中用商品銷售的收益償還銀行貸款,借款人沒有獨立的還款能力。借款人沒有其他業務活動,在資產負債表上沒有其他實質資產。商品融資的結構化特征是為了補償借款人欠佳的資信水平。貸款的評級反映了其自我清償的特征以及貸款人組織這筆交易的能力,而不反映借款人的資信水平。

  193.委員會認為這類貸款可以從為儲備、存貨或其他多樣化的公司借款人應收賬款的融資中區分出來。銀行能根據借款人將來多項持續經營的業務中,給后幾類借款人的資信水平評級。這樣的情況下,商品價值是風險的緩釋工具,而不是償還的主要來源。

  產生收入的房地產

  194.產生收入的房地產(Income-producing real estate)指的是為房地產(如用于出租的辦公室建筑、零售場所、多戶的住宅、工業和倉庫場所及旅館)提供資金的方法。這種融資方法下,貸款償還及清償的前景主要依賴于資產創造的現金流。此類現金流的主要來源是出租或租賃收入,或是資產銷售。借款人或許是,但不要求是一個特殊目的實體,從事房地產建設或擁有房地產的運營公司,或是除了房地產外有其他收益來源的運營公司。對產生收入的房地產貸款相對于其他用房地產抵押的公司貸款而言,其典型的特征是貸款償還的可能性和出現違約貸款清收的可能性之間具有極強的正相關關系,兩著都主要依賴房地產創造的現金流。

  高變動性的商用房地產

  195.高變動性的商用房地產貸款(High-volatility commercial real estate)與其他類別的專業貸款相比,是一種具有較高損失波動率(即較高的資產相關性)的商用房地產融資,它包括:

  ·用按照各國監管當局認定的房地產做抵押的商用房地產貸款,在資產組合此類貸款的違約率具有較高的波動性;

  ·為土地收購、為各國法律下規定的土地收購性質項目的發展和建設階段融資的貸款;

  ·為其他性質的發展和建設融資的貸款,貸款的還款來源或者是將來房地產不確定的銷售,或者是償還來源相當不確定的現金流(如商用房地產的出租率仍然沒有達到商用房地產在當地市場普遍的出租率水平),除非借款人有相當的在險股權。然而,根據償還借款人股權的確定程度,從高變動性的商用房地產貸款中排除的發展和建設貸款不能從246段中描述的專業貸款中扣減。

  196.各國監管當局在本國法律體系下把某些的商用房地產貸款當做高變動性的商用房地產貸款處理,需要公開這樣處理的內容。其他國家的監管當局要保證在本國這樣的處理方式同樣適用于所有對高變動性的商用房地產進行貸款的銀行。

  (ii)主權暴露的定義

  197.這類資產涵蓋了標準法下所有作為主權暴露處理的貸款,包括主權(及中央銀行)、標準法確定作為主權處理的某些公共部門企業、標準法下滿足零風險權重的多邊開發銀行,及30段提及的實體。

  (iii)銀行暴露的定義

  198.這類資產涵蓋了對銀行和39段中規定的對證券公司的貸款。銀行暴露也包括對國內公共部門企業的債權,對此類債權的處理類似于標準法對銀行債權的處理,和在標準法下不滿足零風險權重的多邊開發銀行的處理。

  (iv)零售暴露的定義

  199.如果滿足下列條件,就被當作零售暴露:

  借款人特征或單筆貸款低值特征

  ·單筆貸款,如循環信貸、信貸額度(如信用卡、透支及金融工具擔保的零售貸款)和個人定期貸款、租賃(如分期付款貸款、汽車貸款和租賃、學生和教育貸款、個人融資、及具有同樣特征的其他貸款),盡管監管當局可能希望建立一個貸款底線,從而在零售貸款和公司貸款之間做區分,但是此類貸款無論規模怎樣都適用于零售處理方法。

  ·住房抵押貸款(包括首次和隨后的留置權、定期貸款和循環的房屋股權信貸產品)無論貸款規模大小,只要貸款是給住宅的所有者或居住者(對包含幾個出租單元的建筑,監管當局將實施合理的靈活性,否則將被作為公司貸款處理),都使用零售處理方法。在一棟建筑或單元房中,由單戶或幾戶共管的建筑做抵押或由合住的居民住宅單元房做抵押的貸款也屬于住房抵押貸款的范疇。各國監管當局可以對每筆貸款下住宅單元房的最大數目設定限額。

  ·如果銀行集團對一個企業借款人貸款總額不足100萬歐元(可能是在并表基礎上),作為零售貸款管理的小企業貸款適用于零售貸款的處理方式。展期的小企業貸款或由個人擔保的小企業貸款采用同樣的貸款底線。

  ·預計監管當局在底線實際應用上會有靈活性,銀行不會僅僅為保證完全合規而被迫開發大量新的信息系統。然而,對監管當局來說,保證靈活性(以及暗地里認定了超過底線的貸款數量,不會作為違規處理)不被濫用非常重要。

  貸款數量大

  200.零售貸款必須是大的貸款庫其中的一部分,而整個貸款庫由銀行管理。監管當局在作為零售處理的貸款池內設定一個貸款構成的最低數量。

  ·如果長期以來銀行在內部的風險管理系統對小企業貸款的處理方法一致,并且以和其他零售貸款相同的方式處理,100萬歐元以下的小企業貸款可以作為零售貸款處理。這就要求這樣的貸款具有和其他零售貸款同樣的貸款方式。而且,和公司貸款相比,零售貸款無須單筆管理。出于風險評估和量化的目的,零售貸款作為資產組合的一部分,或作為具有同樣風險特征的貸款池的一部分來管理。然而,在風險管理過程的某些階段,并不排除對零售貸款的單筆處理。貸款被單筆評級的事實自身并不否認其作為零售貸款的資格。

  201.零售資產類別內,要求銀行分別確定零售貸款的三個子類:(a)由上述的住宅擔保的貸款;(b)下段定義的合格的循環零售暴露;(c)所有其他的零售貸款。

  (v)合格的循環零售暴露的定義

  202.按照合格的循環零售貸款(qualifying revolving retail exposures)處理的子組合必須滿足下列所有的標準。這些標準必須在子組合層面上運用,子組合的分類和銀行對零售業務的分類一致。對于整個國家來說,應該制訂分類的一般性規則。

  (a)貸款是循環的、無擔保的、未承諾的(合約上和實際情況都是如此)。這方面,循環貸款被定義為在銀行建立的限額下,根據客戶借款和償還的情況,客戶貸款余額上下波動。

  (b)貸款是針對個體的。

  (c)子組合內對個人最大貸款等于或小于10萬歐元。

  (d)銀行可以證明子組合中未來利差收入和預期損失的比率高。通常,未來利差收入應該涵蓋預期損失和子組合年度損失率兩個標準差之和。這樣做的目的不是用這個比率作為硬性限額,硬性限額將導致在發生小的或短暫偏離限額情況下,循環零售貸款無法循環。考慮到規定的條件不能滿足,一些國家的監管當局可不承認部分未來利差收入(即增加資本要求中的預期損失)。

  用來支持這個限額標準的數據,通常應該滿足建立零售貸款IRB法的要求。此外,監管當局應該確保相對表內資產而言,被證券化的資產,其數據不被歪曲。

  (e)子組合的損失率數據和利差收入數據必須保留,以便分析損失率波動情況。

  (f)委員會同意合格的循環零售貸款的處理方式與子組合的風險特征保持一致。

  203.出于這樣的目的,未來利差收入被定義為相關貸款在12個月內產生的預期收入,假設在彌補了正常的業務費用之后預期收入的數量,可以覆蓋潛在的信貸損失。未來利差收入沒有包括新賬戶的預計收入。在考慮預期業務狀況潛在影響的同時,現有賬戶預期余額(及收入)變化的假設必須和歷史經驗一致。

  (vi)股權暴露的定義

  204.通常股權暴露的定義建立在這項工具經濟內涵的基礎之上。它包括在商業企業或金融機構的資產和收入方面直接和間接的所有權利益,無論是否有投票權,按照新協議的適用范圍,此類直接和間接的所有權利益不在集團中并表或扣除。如果一項工具滿足下列所有條件,它被認為是股權暴露。

  ·它是不能贖回的,即被投資基金的收回只有出售投資或投資的權利,或發行者被清算時才能獲得。

  ·它不體現為發行者的債務;

  ·它代表了對資產或發行者收入的剩余債權。

  205.此外,下列工具必須作為股權暴露:

  ·與銀行一級資本具有同樣結構的工具。

  ·體現發行者債務并滿足下列條件的工具

  (1)發行者可以無限地推遲債務的清償時間;

  (2)債務須由(或按照發行者的意愿允許)發行者通過發行固定數量的股票來清償。

  (3)債務須由(或按照發行者的意愿允許)發行者通過發行固定數量的股票來清償,并且(其余情況相同)債務價值的變化都可以歸結為,發行者發行固定數量的股票后,股票的價值變化,或可以與發行者發行固定數量的股票后股票的價值變化進行比較;

  (4)持有者有權利要求債務以股票方式清償,除非(i)對可交易的工具,銀行能證明交易的工具更像是發行者的債務,而不象股權,監管當局對此也認定;(ii)對不可交易的工具,銀行能證明工具應作為債務處理,監管當局對此也認定。在(i)和(ii)情況下,征得監管當局的同意,出于監管目的,銀行可以分解風險。

  206.目的在于轉讓股權所有權經濟內涵的債務、其他證券、合伙契約、衍生工具或其他結構化工具都作為股權持有考慮。這包括收益和股權收益連接的負債。相反,目的在于轉讓債務持有或證券化貸款經濟內涵的股權投資不作為股權持有考慮。

  207.出于監管目的,各國監管當局自行決定是否將持有的債務定義為股權一樣的特征,同時保證在第二支柱下對持有股權做正確處理。

  (vii)合格的購入應收賬款的定義

  208.按照如下定義,合格的購入應收賬款分為零售應收賬款和公司應收賬款。

  (a)零售應收賬款

  209.如果購入銀行符合IRB法有關零售貸款的規定,在現行的零售貸款標準中允許購入的零售應收賬款使用“自上而下”(‘top-down’approach)的方法。銀行必須采用F和H部分規定的最低操作要求。

  (b)公司應收賬款

  210.通常,對購入的公司應收賬款,就象C部分第一節內容規定的(從240段開始),銀行要評估單個債務人的違約風險,這與其他公司貸款的處理方式一致。然而,如果購入銀行購入公司應收賬款的程序符合合格應收賬款的標準和最低操作要求,就可以使用“自上而下”的方法。

  211.根據銀行遵守最低要求的狀況,監管當局可以不對購入公司應收賬款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尤其是,要想有資格采用“自上而下”的處理方法,購入應收賬款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應收賬款從不相關的第三方銷售者那里購買,另外銀行沒有直接或間接發起應收賬款。

  ·應收賬款在銷售者和債務人之間完全是在商業的基礎上進行(同樣,公司內部的應收賬款賬戶及相互買賣的公司之間往來賬戶上的應收賬款不具備成為合格應收賬款的資格)。

  ·購入銀行對所有應收賬款的收益或按比例分攤的收益擁有債權。

  ·應收賬款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內。除非有IRB法銀行其他公司貸款確認的抵押品全額擔保。

  ·各國監管當局必須建立貸款集中的風險限額,超過限額的公司貸款必須根據“自下而上”(‘bottom-up’approach)方法的最低要求計算資本要求。此類集中限額指的是下列一項或是幾項指標:單筆貸款占總貸款的規模,應收賬款總規模占監管資本的百分比,或總貸款中單筆貸款的最大規模。

  212.只要購入的應收賬款產生的現金流是對334段到337段規定的已購入應收賬款違約風險的主要保護,并且銀行滿足合格應收賬款標準和操作要求,對銷售方享有完全或部分追索權不會使銀行自動放棄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

  2.初級法和高級法

  213.IRB法下的各項資產類別,都有三個關鍵因素:

  ·風險構成要素:一些風險要素是銀行的估計值,一些是監管當局的估計值。

  ·風險權重函數:風險要素轉換成風險加權資產及資本要求的方法。

  ·最低要求:銀行為了對某類資產實施IRB法而必須滿足的最低標準。

  214.對于許多類資產,委員會規定了兩種方法:初級法和高級法。按照IRB初級法規定,一般而言銀行自己估計違約概率,其他的風險因素取決于監管當局的估計值。按照IRB高級法規定,銀行在滿足最低標準的前提下自己估計違約概率、違約損失率、違約風險暴露和期限。為了計算資本要求,按照兩種方法銀行都必須使用風險權重函數。下面介紹這兩種方法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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